-0-鸭嘴河梯级水电站跑马坪水电站工程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厂房边坡支护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跑马坪2008(分包)05承包人:安蓉建设总公司鸭嘴河工程项目部分包人:四川华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九年一月-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跑马坪2008(分包)0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本合同于2009年1月1日由安蓉建设总公司鸭嘴河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四川华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双方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就承包人承建跑马坪水电站工程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中厂房边坡支护工程劳务分包协商一致。第一条有关名词说明发包人:四川华润鸭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安蓉建设总公司鸭嘴河工程项目部监理:江苏科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川鸭嘴河工程监理部分包人:四川华海建设有限公司第二条劳务分包工程范围与合同金额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厂房边坡支护。合同金额:6826840元。详见附件《跑马坪CI标厂房边坡支护分包清单》。第三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1、劳务分包合同;-2-2、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3、合同其它附件。第四条工程质量按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约定有关质量标准执行。第五条承包人义务1、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设计和变更图纸。2、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测量控制点、施工技术及施工安全交底,组织图纸会审,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3、统筹安排分包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所需临时场地。4、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5、在施工区范围内指定施工用水水源、提供施工用电低压接线点。6、负责相关的检验与试验工作。7、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目标的策划、监督及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有权依据分包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考核,日常奖罚额度500元/次以内,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罚款额度10000元以上。8、根据工程进度或设计变更情况,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施工内容和工作量。第六条分包人义务1、服从承包人的管理监督,自觉接受承包人不定期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3-2、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风俗和治安条例,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3、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批复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4、根据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的安排,合理安排作业计划,依据进度需要,及时投入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操作人员和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保证正常施工。5、加强员工施工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施工安全。6、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承包人要求统一着装、材料堆放整齐、机具堆放整齐、合理设置标牌。顾全大局,现场上与其他友邻单位协调配合。7、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8、按规范要求及承包人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完工验收资料,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9、对本合同涉及的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露给其它单位、人员。10、负责所属人员的管理工作。必须跟其所聘用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按时优先、足额支付其雇佣工人的工资,若因拖欠工资导致的各种纠纷,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处以不高于1万元/次的罚款,并停止支付一切工程款;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可勒令分包人退场,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一次性扣除承包人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及不予以返还履约保证金等)。11、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设备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且将投-4-保资料复印件报承包人备案(承包人查看保单原件)。12、配合承包人做好验收工作,并负责本合同工程交工资料的整理、编制。13、负责本合同工程可由承包人可供除外所需全部材料采购及保管,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质量检测证书。第七条安全施工与责任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行业、承包人及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分包人安全风险估计失误、安全措施不力、安全防范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承包人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立即进行抢险救灾;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结果进行处理。第八条承包人供应材料及设备1、可由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水泥、钢筋、电、油料、砂、碎石、炸药、雷管及成品混凝土等。(1)钢筋、水泥供货地点为承包人工地水泥仓库。钢筋单价为:2835元/t,分包人负责承包人组织进场钢筋的卸车、场内转运、保管等。水泥单价为389元/t(袋装),分包人负责装车及场内转运等。-5-由承包人以固定价格提供的水泥、钢筋等仅限用于本合同中单价承包的项目,其材料款按以下原则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1)钢筋为相关项目结算工程量乘以1.02的系数。2)水泥为相关项目结算工程量乘以相关项目单位工程量水泥含量(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配合比核算)。3)凡超过上述1)、2)两款规定的部分,承包人按水泥、钢筋在交货地点的价格与分包人结算。(其结算价格为:(采购价+运杂费)×1.02)。4)对于承包人按固定价格提供的材料,分包人应禁止浪费和转手倒卖。(2)砂、碎石交货地点为承包人骨料加工场,承包人负责装车,砂单价为55元/m3,碎石单价为45元/m3,分包人负责运输等。在承包人骨料加工系统投入运行前,所需骨料有分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3)爆破器材交货地点为承包人炸药库,单价为工地价格加收10%(百分之十)的采保费。(4)油料在安全条件许可下由承包人运抵工地分包人指定地点,基础价格为工地价格,承包人向分包人收取5%(百分之五)的采运费和3%(百分之三)的损耗(整车调拨不计收损耗)。(5)施工电由承包人提供低压接线点。分包人安装低压电表,负责其施工区内低压线路架设。电价为0.45元/度,用电量按电表读数加10%的损耗计算。(6)成品混凝土承包人在自建混凝土拌合系统投入运行后,承包人提供主体工程成品混凝土,混凝土供货单价详见下表。混凝土供货单价不含拌合系统以后运输,混凝土量按拌合楼出具的方量作为结算依据,该费用从分包人当月结算款中扣除。-6-成品混凝土单价一览表名称级配标号单位单价(元)名称级配标号单位单价(元)C15F150[三]三32.5m3189C20W8F100[二]二32.5m3209C15W8F150[四]四32.5m3150C20F100[二]低热微膨胀泵送二32.5m3273C20F150[二]二32.5m3213C20F100[三]三32.5m3190C20F100[二]泵送二32.5m3243C20F150[三]三32.5m3195C25F100[二]二32.5m3247C30F150[二]二42.5m3221C25F150[二]二32.5m3221泵送C30[二]二42.5m3266C30F100[二]二42.5m3223(7)其它辅材调拨加收10%(百分之十)的采保费。(8)所有调拨材料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承包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承包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有:630KVA变压器1台,630KVA变压器免费提供。第九条工期工期:要求2009年7月10日前完成边坡支护工作。第十条工程量附件一《跑马坪CI标厂房边坡支护劳务分包清单》所列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结算时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为依据实测后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第十一条价格的结算1、价格: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承包合同(单价见附件一)。该单价分包人已充分考虑了施工现场条件和自身施工能力,已包含分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进退场、保险、管理费、税金、质量安-7-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误工风险、施工措施及相应临建设施等一切费用,该单价为固定单价将不因岩石级别、运距、窝工、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等因数作任何调整。2、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按月支付,每月22日前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当月计量报表,经承包人审核后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每月支付按扣除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费用、税金(3.58%)、技术服务费(0.5%)之后的80%付款,并待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后20日内支付分包人相应价款。余款作为质量和民工工资保证金。3、工程结算情况:工程交工验收及分包人结清劳务工工资后,合同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一次性支付扣除技术服务费(0.5%)、税金(3.58%)、质保金(5%)、承包人提供材料及设备费用后的剩余尾款。质保金在工程竣工移交一年后返还。第十二条分包方劳务工工资发放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后,必须7日内支付所属施工人员的工资(或按协议要求的时间支付),不得故意拖欠、无故克扣。如不能及时支付工资而造成影响的,承包人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扣留分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且将追究分包人相应责任。第十三条施工变更的处理1、施工中如发生工作内容变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分包人原因导致的成本增加及造成分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确认情况合理-8-协商。3、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补偿损失。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第十四条施工验收1、分包人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完工,分包人应及时整理完工资料并通知承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工。2、分包人应按规范要求积极配合承包人对其承建工程进行验收。第十五条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承人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了返工外,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监理人罚款2倍的罚款;3、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工期不予以顺延。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9-第十七条免责条款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均免除违约责任。2、承包人因国家和军队政策调整、军事需要等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有效履行是建立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履行的基础上,因发包人的原因影响了本合同的履行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就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另行协商。因中止或解除合同,给分包人造成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补偿情况予以补偿。第十八条争议若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可向合同履行地(即本合同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其它1、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分包人上缴现金20万元(上缴支队财务)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返还。2、分包方向承包方出具按时发放所属施工人员工资的书面保证材料(含保证措施)。3、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要求、计量规则等按主合同文件及相应规范执行。4、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合同条款。5、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陆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由双方方各一份,副本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10-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一条附件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书附件三:森林防火责任书(正文完)承包人:安蓉建设总公司鸭嘴河工程项目部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2009年1月1日分包人:四川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2009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