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及部分管理规定教务处2012年8月2日1、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2、部分教学管理规定3、其它常识:综合查询使用说明、考务常识、教务处各科室职责、日常办事指南等第一部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学分制含义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提纲什么是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主要内涵包括弹性学习年限、选课制、导师制、主副(辅)修与双学士学位制及相应的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模式等。我校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1.总则2.入学、注册与缴费3.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4.选课、免听5.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6.警示劝告7.退学8.毕业、结业、学位9.转学10.休学、复学第一章总则主修专业:第一年:高考录取专业;转专业后:所转专业为主修专业(毕业专业)•学制:4年修业年限:3至6年双学士学位专业: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石油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学制:2年修业年限:2至3年辅修专业:以上5个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但修满一定的学分,发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石工、地质、会计三个专业•学制:2年修业年限:2年第二章入学、注册与缴费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患有疾病但未达到取消入学资格条件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离校治疗或休养。老生:•开学前两天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注册•逾期两周未注册视为自动退学缴费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学生在每学年初缴纳一学年的学费。目前,教育部已批准高校可以按照学分收费,我校正在研究按学分收费的办法。学生选择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专业,需要按照课程学分缴纳相应的费用。学生以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在网上进行电子注册为准,由院系辅导员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否则证件无效。学生证丢失者,先进行电子注册,待补办学生证后再办理验证手续。第三章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培养计划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计划(非业务培养计划)授予学位毕业合格标准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业务培养计划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限选、任选)实践教学环节学分:16至64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非业务培养计划为激励学生参加科技和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省市级或学校学科竞赛获奖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或有一定发明创造者,经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计算办法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第四章选课、免听选课学生每学期末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选课确定自己下一学期的学习计划;分预选、正选、改退选三个阶段。1、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这类课程必须修读,由学生根据要求和自己的学习能力确定修课时间;2、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的选修课,这类课程学生应根据培养计划列出的门类和各门类要求修足的学分选择修读;3、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未要求但学校开设的课程(含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主修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研究生课程),这类课程学生可以自主选修。免听免听: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课、体育课和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听。已经在综合教务系统中选中的课程,由本人在开学初提出书面申请,可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后,学生所在院(系)备案。免听课程的作业、实验、上机等必须完成,并按时参加考核。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免听申请表”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满足下列之一条件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1、无故缺课学时达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总学时的1/4者;2、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总数的三分之一者(学期末一次补交按缺作业记);3、有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不及格或未通过者;4、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者。5、休学的学生未批准复学者;补考、重修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须通过“补考”或“重修”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补考时间为每学期的开学初,补考课程为培养计划规定的当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其中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课程不能参加补考。不能参加补考的课程只能通过重修取得学分。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或选修同类课程中的其它课;补考报名通过”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已安排补考的课程,如果考试时间不冲突,学生均可以报名。补考、重修补考成绩在60分(含60)以上的,按60分记载,小于60分的,按实考成绩记载。重修成绩按课程考核成绩记载。所有的课程,如果在毕业前仍未及格,只能毕业后两年内回校补修,毕业前不单独组织考试:1、所有欠学分的课程均可以离校时申请,9月份补考;2、参加每学期正常的补考或重修。缓考学生因病、考试时间冲突(主要适用于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以申请参加缓考。除特殊情况外,缓考者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从教务处网页下载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教务处审批后,将缓考通知单在考试前给任课教师);缓考的课程可通过重修或补考的办法取得学分,成绩按“正考”成绩记载。如果随补考考试,则最高成绩为60分。成绩记载1.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五分制或两分制,百分制即以分数记载成绩,五分制以“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记载成绩,满60分为及格;两分制即以通过或不通过记载成绩,满60分为通过。2.考试方式为命题考试的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方式为提交论文或大作业的课程,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分制;实践类教学环节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分制;“两课”的实践课、军训(II)、军训(III)、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成绩可采用两分制或五分制。成绩记载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选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退课手续且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按旷考处理,成绩记零分。第六章警示劝告第六章警示劝告•每学期开学在补考工作结束后进行处理:•1.上学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包括重修课程,不包括开学初补考课程)学分数占该学期所有修读课程学分数的比例高于30%(含30%,保留两位小数)者;2.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选修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低于15学分者。达到上述第1、2条之一者或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者,按被学业警示劝告一次计。3.在未达到退学条件前,任意某学期选修培养计划规定的本学期课程(不包括重修的课程)学分在15学分以上,全部通过(包括经过开学初补考,且必修课全部修读),可对其解除上一次学业警示劝告。截止2012年4月前四个学期受到学业警示劝告处理统计(按照次数)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2008级171743332009级83412172010级1953192011级9注:共有59人解除学业警示劝告学业警示劝告处理被学业警示劝告的学生自接受警示劝告的学年起,由导师负责对其学业加强管理、指定需要修读的课程,不得承担校内各项工作,直至上述几项条件都不具备、或在校学习时间超出其主修专业标准学制年限为止。学生每学年的成绩单,由各院(系、部)打印并在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4周寄送给学生家长;受到学业警示劝告学生的警示劝告通知单由各院(系)寄送给学生家长。第七章退学退学条件1.受到学业警示劝告累计达二次者,第二次受到学业警示劝告的同时下达退学通知;2.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4.需要休学而拒不休学者;5.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退学条件6.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7.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为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8.本人申请退学者;9.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第八章毕业、结业、学位毕业、学位资格审查毕业、学位资格审查一年一次。延期毕业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毕业教务处复核、备案正常毕业教务处复核、备案由院(系)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标准学制毕业不合格者原则上延期一年毕业并编入下一年级毕业资格初审取得毕业资格的标准:除培养计划规定的第四学年的必修课学分外,凡欠必修课学分达20学分者或未取得培养计划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70%者,初审时间:每学年上学期的前6周。毕业资格审查包括哪些?毕业、学位资格审查主修专业毕业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辅修专业结业资格审查不同证书的获得有我校学籍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非我校学籍主修专业结业证书双学士学位证书进修结业证书毕业两年内外语过级学校所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属一次性证件,遗失一律不再补发!09至12届毕业、学位率统计毕业年级毕业率学位率2009届95%93%2010届95.59%93.81%2011届98.23%96.78%2012届98.73%95.96%第十章休学与复学什么条件可以休学?1、因病治疗、休养缺学时占学期总学时1/3以上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累计超过六周者;3、自费出国留学,学校保留学籍一年4.应征参军,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5.某种特殊原因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人民解放军(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休学相关要求1、期限一般一次一年,累计不超过两年。2、必须在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学籍3、户口不变更,往返路费自理。4、因病休学者,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学校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5、不得报考其它院校。怎样办理复学手续?病休院(系、部)审查出国留学应征入伍教务处签发或规定的有关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办理复学手续第二部分部分教学管理规定部分教学管理规定目录1、关于学士学位授予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3、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4、双学士学位培养5、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6、大学英语教学和成绩管理7、体育教学及体能测试办法8、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9、学生组织借用教室的办法部分教学管理规定目录10、学生证管理办法11、大学生考试纪律12、大学生课堂纪律及教室规则13、大学生实验室守则14、大学生实习纪律15、2+2留学、订单班、小语种特色班英语演讲班16、创新班、卓越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以下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2、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教育无转变者。3、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含)纪律处分,毕业时无明显悔改表现者,未被撤消者;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经教育不改者。4、外语未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标准。补授学位条件毕业后两年内1、结业的学生回校补考、重修、补修所欠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换发毕业证书后,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2、参加校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并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补发学士学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要求符合的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高。2、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身体健康,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4、外语四级、六级成绩、专业四级成绩达到培养计划要求。要求符合的条件5、参加过“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并能够按时完成立项项目。6、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合格,前三年必修课课程成绩优良率达到80%,高等数学、外语、大学物理、主要专业课程各学期成绩优良者优先推荐。要求符合的条件7、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合格,前三年必修课课程成绩优良率达5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全国性科技大赛(挑战杯、全国机器人大赛等)获得国家三等(含)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2)获得全国单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物理竞赛、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二等(含)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3)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含)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要求符合的条件•(4)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科技论文,并被三大检索收录一篇(含)以上者;•(5)在文艺方面有特长,获得省(市)级以上文艺比赛二等(含)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