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庄园里生活着领主和佃户,他们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庄园是怎样管理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是怎样呢?第三单元封建时代的欧洲第8课西欧庄园学习目标1.知道庄园、领主、佃户的含义;2.能说出庄园的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3.能说出庄园法庭存在的作用及意义。一、庄园的领主和与佃户•(一)什么是庄园?•(二)领主与佃户的含义?广义庄园:是领主所占有的土地。狭义庄园:是西欧封建主凭借土地占有及超经济强制等权力形成的剥削农民的实体。领主:受封领地的封建主。佃户:租种领主土地的农民。一个庄园的图解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从以上文字和图片中,你能提取出什么信息?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三)庄园的分类1.“直领地”——领主自己保留,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2.“份地”——佃户租种,需向领主交纳捐税。“捐税”知多少•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每年的复活节、圣诞节,佃户还要向领主送鸡蛋、鸡一类的礼物。•教会也向佃户征收“什一税”。•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交一笔“婚姻捐”。•农奴死亡,子女继承份地,要向领主缴纳数额不菲的“继承捐”。庄园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为“公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佃户自由农民缺少自由的农奴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土地权利受到法庭保护。租种领主的土地,无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劳动中的农奴他们的日常生活,大体上是如下的情况:黎明前进早餐——也许是粗糙的黑面包(可不要品尝)和稀薄的淡色啤酒——然后做父亲的带领年龄大一些的儿子们在票子周围的田地里从黎明工作到日暮,按照季节不同,从事犁地、播种、刈草或收割。冬天天寒地冻,男人在家修造工具,妇女则常年照看小孩,喂养牲畜,做全家的针线活计,挤牛奶、罎乳酪、烧火做饭。晚餐一般是一盆无肉的菜汤,粗黑的面包(可能有一只鸡蛋),而后早早入睡休息,迎接明天的辛勤劳动。——[美]C.沃伦•霍莱斯特《欧洲中世纪简史》二、庄园具有司法权-庄园法庭(一)庄园法庭的特点:1.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2.无固定时间。3.无固定地点。(二)违法行为的类型1.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近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2.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相关史事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国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庄园法庭档案还记录这样一些事:下列诸人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罚款;某人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罚款。(三)庄园法庭的作用维护庄园公共秩序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四)惩罚手段-处以罚金(五)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习惯法或村法(六)庄园法庭的意义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课堂小结西欧庄园人员管理关系庄园法庭领主佃户直领地份地公用地权利义务特点作用意义审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