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Medicine,M.M.)二、培养目标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技能,在上级医师的带领、指导下,进行临床技能训练,达到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技能。三.培养的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进入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1.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时的研究方向为“临床基础与技能训练”。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在本学科工作年限2年(含)以下者;2.医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医师执业资格的临床住院医师。四、培养年限和时间安排3年。基础课程学习半年。临床技能训练两年,其中本专业临床技能训练半年,轮科训练一年半,完成学位论文(可以脱产)半年。五、培养方法(一)、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的方法,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要求,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二)、在职临床医师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通过临床技能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逐级申请学位。(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临床技能训练由导师或导师提名并报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专家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导师指导完成。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如申请临床专业硕士学位,与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相同。(四)、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有学位课程及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两部分组成。研究生除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外,还必须参加规定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及临床病例讨论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达到24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程不少于21学分。1.公共必修课: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4学分英语(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6学分医学统计学4学分2.专业课3学分3.专业基础课(至少2门)4学分4.选修课3学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院和临床医学院统一组织授课并考试,授课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专业课与专业英语采取自学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临床医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五)临床技能训练:主要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以二级学科范围内的各专业轮转学习为主,兼顾相关科室,要求在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轮转不少于5个科室(包括三级学科),每个科室轮转学习不少于2个月。研究生通过临床技能训练,要求掌握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和治疗技术;学会门、急诊患者的基本处理、重危病人的初步抢救、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研究生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细则的要求完成轮转训练,在轮转期间必须分管一定数量的床位(登记带并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备案),出科时必须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转科时间,并进行补考。出科考核由本学科3位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医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指定,进行现场考核。(六)科研训练及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会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体要求:在临床科研技能训练中,学习和掌握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思维技能与分析技能,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完成一篇学位论文。(七)教学实践和学术活动:在临床技能训练过程中,带教本科生临床实习不少于6个月。在入学后的第2-6学期,每学期参加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不少于5次。鼓励本人主讲专题讲座。六、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一)轮转考核:考核内容和办法详见《兰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二)临床技能毕业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临床技能毕业考试与阶段考核合并进行。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技能。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由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技能。临床技能毕业考试由3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2名)组成考核小组完成。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评阅由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或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研究生导师不少于1名。论文评阅人均推荐答辩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论文答辩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技能、综合分析技能及论文水平。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含副主任医师)以上(含)的5位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正高级专家不少于3人。七、经费与待遇临床医学研究生的经费按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执行。在职临床医师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用标准,原则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本人支付。八、管理实行校、院、学科三级管理。成立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咨询,对学位授予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评估,各医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生科室轮转的安排和协调,并负责临床技能训练考核、成绩登记等工作。九、授予学位的标准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和医风,能与人团结协作,具有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献身的精神,身心健康。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4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兰州大学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合格的临床工作水平,并通过临床技能考核。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修满课程学习所要求的学分。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技能。十、学位授予研究生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