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号工发)关于印发《工务系统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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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通知管内各车间:现将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轨道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沈铁工发[2011]1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静态检查部分),要求各车间认真学习,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发工发70号文件废止。另外,静态检查部分有些条款段进行了说明,请认真执行。粉色字体为段说明部分,红色字体为重点掌握部分。通辽工务段2011、7、22—2—沈阳铁路局沈铁工发〔2011〕172号关于印发《工务系统轨道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工务段,沈阳工务机械段:现将《工务系统轨道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技术规章编号为SYG/GW208—2011,请认真按照执行。本办法由局工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路局前发《轨道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工线发〔2010〕70号)同时废止。沈阳铁路局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SYG/GW208—2011—3—工务系统轨道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为适应工务系统检养修分开体制改革,加强工务系统轨道检测管理,提高线路设备检查质量,推广使用先进的电子检测设备,利用科学的检测手段和合理的检测周期指导工务维修,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轨道静态检查1.1检查的周期、时间及内容。1.1.1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线路设备[注:我段无这一标准线路,内容略]。1.1.2时速200公里以下线路设备。⑴技术组及保养工区对管内正线、到发线设备每月应各检查1次(检查日期应相隔10-15日)。可使用轨检仪、电子轨距尺替代手工检查记录(当月有轨检车检查时,轨检车经由的线路由技术组检查一次,保养工区工长跟检,重点查看轨道工况,检测日期应与轨检车检查相隔10-15日)[注:①工长跟检不用记录手册,但要有轨道工况记录;②由于轨检车检查日期不确定,所以技术组做检查计划时要参照上一次轨检车日期,上一次轨检车相隔10-15天。]。其他线路和道岔,每月应由技术组进行1次全面检查(保养工区工长跟检,重点查看轨道工况)。检查时对轨距、水平、三角坑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轨向、高低及设备其他状态应全面检查,重点记录。埋设精确定位桩地段,使用L型轨距—4—尺进行检查,曲线、道岔每季度检查1次,其他地段每半年检查1次,并按照规定建立台帐[注:①台账保养工区和技术组各存一份,数据要保持一致;②周期检查归技术组检,技术组要留存检查记录。],应根据线岔设备状态及时优化三维管理值,要动态管理(三维管理值的准确性日常只作为精检细修的参照依据,不以该数据判定事故);对伤损钢轨、辙叉、夹板和焊缝应同时检查。⑵无缝线路长轨条位移情况,技术组每月观测1次,并填写记录。发现无缝线路固定区累计位移量大于10毫米时(不含长轨条两端观测桩),应及时上报工务段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对普通线路爬行情况每季观测1次,对爬行量大于20毫米时,应有计划安排调整。⑶技术组对管内曲线正矢,每季度至少应全面检查1次,并填写记录。每季度结合线路保养质量评定对站线曲线和道岔的附带曲线进行全面检查[注:站线曲线和道岔的附带曲线每季要检查一次,要有记录,道岔附带曲线正失检查记录要填写在道岔检查手册记录簿记事栏内。]。⑷技术组对钢轨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及平直度每半年全面检查1次[注:要有专门的检查记录。]。。⑸线路车间每季度必须对管内设备按计划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正线可与技术组同步检查,重点查看轨道工况)。每月检查设备总数不少于设备总数的三分之一,检查位置不得重复,设备检—5—查时必须做好记录[注:①车间每月检查管内设备三分之一设备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安全员共同负责,月初由技术组对每个人检查位置做好计划;②检查手册封皮上写明检查人职务、姓名,每月检查完后技术组将几个人的手册集中在一起存放备查。]。⑹主任领工员、技术科长、安全科长每月检查设备数量不少于线路10公里、道岔20组、曲线10条,着重检查咽喉道岔及站专线设备和季节性重点薄弱处所,检查位置不得重复,同时做好检查记录。⑺段长、副段长、总工程师、段长助理每月检查设备数量不少于线路5公里、道岔10组、曲线5条,着重检查咽喉道岔及站专线设备和季节性重点薄弱处所,同时做好检查记录。1.1.3设备检查必须当时形成检查记录,使用轨检仪、电子轨距尺(有存储)检查时,要将检查记录和轨道超限报表打印,并按月份装订成册;无打印检查记录或后补记录视为未检查。记录错误时可勾掉在其上部重写,不得在原有字迹上涂改。对轨距、水平每检测一尺都要记录,并在对应位置填记轨向、高低和其他病害问题。1.1.4长轨位移观测要填写在长轨位移观测记录簿内,曲线正矢检查要填写在曲线正矢检查记录簿内,普通线路爬行量记录在线路检查记录簿的“轨向、高低及其他”栏内(在0.5公里或1公里的当页记录)。—6—1.2检查记录中病害分析。1.2.1使用轨道检查仪、电子轨距尺(有存储)检测时,要将检查记录在电脑上设置专用文件夹保存电子文档,同时将打印的检查记录和轨道超限报表交保养工区保存,保养工区要将收到的检测记录完整保存,替代检查手册,保存期限为一年。1.2.2设备检查记录簿要严格按规定符号逐项填写并对超过临时补修偏差管理值的处所进行分析。(1)轨距和水平填写实量值与标准值的差值。轨距记录。当轨距实量值大于标准值时在差值为正,“+”号可以省略不写;当轨距实量值小于标准值时在差值前写“-”号。水平记录。单线直线以顺着线路里程增加(终点)方向左股为基准股,双线直线以迎车方向左股为基准股[注:两线相邻两股为基准股],右股钢轨高时用“+”号,右股钢轨低时用“-”号。(2)曲线(包括直线顺坡地段)无论单线还是双线,都以曲线下股为基准股,记录上股实际超高与理论设置超高的差值,实际超高大于理论设置超高为“+”号,反之为“-”号,顺坡地段终点相应轨号栏内写上“Z”字样。(3)轨向不使用“+”、“-”号。高低,测量处为“包”时用“+”号,测量处为“坑”时用“-”号[注:高低的数值前必须写+、-号]。(4)普通线路爬行量,单线向里程增加(终点)方向爬行—7—时为“+”号,双线向行车运行方向爬行时为“+”号,反之为“-”号。(5)轨向、高低、普通线路爬行量及其他病害,记录在检查记录簿的“轨向、高低及其他”栏内相应的铁号位置,并在超限数值下划一波浪线,即“~~”,并简要地写上病害名称和量值,如:高低“+”××毫米或“-”××毫米,轨向××毫米,冒泥××空,爬行量“+”××毫米或“-”××毫米……。道岔附带曲线以10米弦测量,将测量的实际正矢填写在道岔检查记录簿的记事栏内(对连续正矢差超过4毫米的进行分析、处理)。(6)轨距、水平、三角坑、曲线正矢超限处所分析符号的规定:轨距、水平在超限栏右下角划“×”;三角坑检查基长为6.25米,但在延长18米距离内进行分析,即邻点要分析,隔点也要分析,两点水平代数差即为三角坑,如三角坑超限,在两水平误差数字间用下划线“︺”相连;曲线正矢差超限的分析:缓和曲线计划正矢与实量正矢之差超限,在超限点右下角划“×”,圆曲线连续正矢差超限,在超限两点间划“]”相连,圆曲线最大最小正矢差超限,在最大点和最小点的数字下各划一横线。1.2.3钢轨编号:按照从小到大顺序,标准轨线路按实际钢轨顺号填记,无缝线路长轨以焊轨前标准轨顺号填记(一般25米左右一根,百米定尺轨按25米一根编号)。检查线路时,每25米钢轨测量4处,即接头、小腰、大腰、小腰,约6.25米左右测量1处;12.5米及以下钢轨,每根测量两—8—处,即接头大腰各测量1处。长轨线路焊缝视为接头(百米定尺轨在每25米处轨腰内侧划一竖线分界),与标准轨线路相同。缓和曲线(含直线顺坡地段),仍按6.25米距离继续测量轨距和水平,但测量点应尽量接近顺坡点。1.2.4道岔除检查轨距、水平外,还要检查各部间隔、支距尺寸、零配件缺少及其它状态。除查照间隔和护背距离记录实量数值外,其余均记录差值。支距只记录超限点号和超限值,较标准值大时为“+”,反之为“-”。(1)单开道岔水平,除普通尖轨跟端轨顶面较基本轨轨顶面高出6毫米和导曲线设置超高外,其余各水平测点的钢轨顶面均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在此基础上计算分析水平差值和三角坑。(2)道岔水平检查:直股以伸入道岔直线基准股钢轨顶面为基准,导曲线以下股钢轨顶面为基准,另一股钢轨顶面较基准高时差值为“+”号,反之为“-”号。1.3设备检查方法。1.3.1检查设备时,至少要3人同时检查,利用列车间隔作业,1人检查,1人记录,1人防护。允许速度超过200公里及以上区段设备检查时,要在“昼间检查天窗”内完成。1.3.2测量轨距、水平时,先读轨距差值,后读水平差值,遇有其他病害时告知记录人依次准确记录。1.3.3设备的检查及病害的处理要做到“四有二合一”,即:有检查(以原始记录和打印记录为准)、有分析(按规定符号对检—9—查记录进行分析)、有处理(对照日作业计划的作业项目)、有销记(作业负责人在设备检查记录簿上签字或盖章,线路以公里或股道,道岔以组为单位销记[注:无论线路、道岔手册销记记录必须写在公里或组末页内]);检查记录簿中记录的病害和处理日期要和作业计划中的作业项目、作业日期相一致,超过临时补修偏差管理值的病害要及时安排处理。1.3.4使用轨道检查仪、电子轨距尺检测时,检测数据分析后,由技术组(检测工区)将超限报表及其它病害检查记录一起下发给保养工区进行处理销记,保养工区处理后在超限报表上签字销记,并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1.4对检查记录簿的检查制度。1.4.1设备检查记录簿(打印的超限报表)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每月检查1次。检查其是否按规定检查设备和处理病害,是否做到了“四有二合一”,并在当月最后一页签署意见,然后签上车间主任(副主任)×××、年、月、日。1.4.2车间主任、副主任等人员的设备检查记录簿由工务段段长或副段长、主任领工员每季检查1次并签署意见,写明检查人的职务、姓名、年、月、日。1.4.3主任领工员、技术科长和安全科长的检查手册应由主管副段长每季度检查1次并签署意见,写明副段长×××、年、月、日。1.4.4主管副段长、总工程师等人的检查手册应由段长每—10—季度检查1次并签署意见,写明段长×××、年、月、日。1.4.5段长的检查手册应由主管业务处长或副处长每半年检查一次并签署意见,写明检查人的职务、姓名、年、月、日。附:沈铁工发172号文件全文(172号工发)关于印发《工务系统轨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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