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被告人权利的大宪章|冯●李斯特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二○○七年五月刑法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学科,她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本课程将围绕着刑法的总论(本体论、犯罪论、刑罚论)及刑法的分论两编对刑法学进行探析,力求呈现一个完整清晰的刑法理论脉络。刑法学课程刑法学课程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二○○七年五月目录一、刑法学的历史发展二、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三、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四、研究意义胸怀造就法学家导言导言1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奠定了刑法学的基础。2社会主义刑法学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诞生。3我国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将前苏联的刑法理论与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以创建自己的刑法学。一、刑法学的历史发展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导言二、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一)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1.要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刑法2.要用历史、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3.要理论联系实际地研究刑法(二)刑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1.注释方法2.比较方法3.历史方法4.案例方法5.社会学方法导言三、刑法学研究方法研究刑法学的意义导言四、研究意义刑法之本体论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之犯罪论第四章犯罪及刑事责任第五章犯罪客体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七章犯罪主体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九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十章共同犯罪第十一章罪数形态刑法之刑罚论第十三章刑事责任概说第十四章刑罚概述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刑罚裁量第十七章第十八章刑罚执行第十九章刑罚消灭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二○○七年五月第一编刑法总论第十二章阻却犯罪性事由刑罚的裁量制度刑法本体论第一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本章重点问题】1.刑法的概念2.刑法的表现形式与分类3.刑法的结构4.刑法解释的分类【本章关键术语】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体系刑法解释【内容提要】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的概念、表现形式与分类,我国刑法的阶级性质与法律性质,我国刑法的根据与任务、我国刑法的体系与结构,刑法解释的概念与分类。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一)刑法的内涵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被却为犯罪的人给于什么样的形式制裁的法律。由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刑法的基本内容,因此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目录第一节刑法的概念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关于刑法概念的争议(一)“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和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并对该行为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二)“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目录第一节刑法的概念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二)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刑法修正案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4.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所制定的变通与补充规定。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刑法目录第一节刑法的概念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刑法的分类刑法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第一节刑法的分类目录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特定性2.刑法的广泛性3.刑法的严厉性目录1.阶级社会的产物2.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3.由国家的阶级性决定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刑法的根据基本法根据:宪法实践根据: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第二节刑法的创制目录第二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刑法的任务第二节刑法的任务目录(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一、刑法体系2.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1.概念广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3.条款:同一条款可能只表达一个意思,也可能包含两个以上意思。第三节刑法体系目录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4.但书:(1)与前段意思相反;(2)前段意思的例外;(3)对前段意思的限制;(4)对前段意思予以补充二、刑法的解释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一)刑法解释的意义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二)刑法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刑法解释。(2)司法解释: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3)学理解释:指由未经国家立法机构授权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学术组织以及专家学者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受到非难目录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刑法解释的方法(1)文理解释:指从刑法条款用语的语义及通常使用方式出发来说明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2)论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刑法产生的缘由、沿革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刑法规定作逻辑分析,从而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常见的论理解释是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和当然解释。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受到非难目录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关于刑法解释立场的争议(1)主观说: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阐明立法时立法者的意思。(2)客观说:刑法解释应揭示的是适用时刑法之外的意思。(3)折中说:是调和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一种法律解释学说。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受到非难目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本体论第一编刑法总论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提要】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指导意义,最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内涵及其立法体现和司法运用。【本章重点问题】1.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2.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4.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本章关键术语】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全过程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对刑事立法具有先导性意义2.对刑事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3.对刑法任务与目的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包括意义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目录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与含义(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1.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启蒙时期洛克、孟德斯鸠、贝卡里亚等三权分立的思想也蕴含着罪刑法定的精神。3.罪刑法定原则真正成为基本原则,近代刑法学鼻祖的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功不可没。费尔巴哈孟德斯鸠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基本原则。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4.现代意义上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8条)、1791年的《法国宪法》和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5.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正当的法律程序”《人权宣言》封面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自然法理论心理强制说三权分立思想民主主义自由主义沿革意义上之思想基础现代理论认为其思想基础为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二)形式侧面实质侧面成文法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刑罚法规内容的适正性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法定)化成为刑法修订和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原则体现在:罪之法定刑之法定1.对犯罪概念的确定2.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3.对具体犯罪,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的构成要件1.总则中对刑罚种类的规定2.总则中对量刑原则的规定3.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刑种和刑度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三、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1《刑法》重申了1979年《刑法》为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而确定的从旧兼从轻规则。2《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79条关于刑事类推的规定,废止了这一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具体制度。3《刑法》在法定刑的设置上进一步细化量刑幅度已降低刑法的不确定性。4《刑法》在罪刑规范的表述方面力求尽可能的清楚、确切。5《刑法》进一步强调刑法规定的适当性。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1)严格认定犯罪。•(2)准确裁量、执行刑罚。•(3)正确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完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思考:这被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与消极的罪刑法定,是否合理呢?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建议将其修改为:“行为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1.从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与发展来看,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消极的限制机能,即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自由。2.从国际公约的规定看,罪刑法定原则也是消极的3.从其他国家的规定看,都只是从消极的层面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如德国、法国、瑞士等。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思考1、习惯法能否成为刑法的渊源?2、判例法能否、应否成为刑法的渊源?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一、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渊源与含义第三节适用刑法平等原则•1、近代欧洲启蒙思想家提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2、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最早是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目录第三节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国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基本含义是: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2.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受刑事制裁的特权。目录第三节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一)在认定犯罪上应一律平等(二)在刑法裁量方面应一律平等(三)在刑罚执行上应一律平等注意:平等并不等于无差别,平等与区别对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造成差别的原因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一般人而设计三、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目录第三节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罪责越重刑罚越重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渊源与含义目录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渊源与含义1.“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是这一观念最远处的表现形式。2.十七八世纪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