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publictransportationstop,terminusanddepotengineeringCJJ/T15-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8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车站;3停车场;4保养场;5修理厂;6调度中心。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新增公共交通枢纽站和调度中心的设计;2对站、场、厂设施的功能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3对停车场总用地规模等概念不清和已过时指标进行了重新界定和调整;4新增了公共交通站、场、厂电动汽车、智能交通(ITS)、信息化建设等;5删除了城市水上公共交通方面的内容。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409号五洲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本规范主编单位: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公交站场管理公司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武汉市轮渡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志强王有元夏涌霍斌杜逸纯刘依群王尔义张铭刘俊王定坚段庆秋杨云海蔡振辉胡惠民张江路朱义祥张四九胡支元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林正黄志耀李成玉童荣华胡天羽林群赵杰崔新书1总则1.0.1为使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等设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障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安全高效运营,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站、场、厂的工程设计。1.0.3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1.0.4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有利于保障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畅通和安全,节约资源和用地。在需设置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紧张地带,宜以立体布置为主,并可进行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1.0.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和对外交通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1.0.6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车站2.1首末站2.1.1首末站应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交通枢纽规划相结合,并应与公路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航空港以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相衔接。2.1.2首末站的设置应根据综合交通体系的道路网系统和用地布局,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首末站应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2首末站应临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且应便于与其他客运交通方式换乘;3首末站宜设置在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4在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站、大型商业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5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10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首末站;60.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7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根据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将首末站设置在靠近整流站的地方。2.1.3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运营的车辆总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所配运营车辆的总数宜考虑线路的发展需要;2每辆标准车首末站用地面积应按100m2~120m2计算;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亭用地应按每辆标准车20m2计算;办公用地含管理、调度、监控及职工休息、餐饮等,应按每辆标准车2m2~3m2计算;停车坪用地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58m2;绿化用地不宜小于用地面积的20%。用地狭长或高低错落等情况下,首末站用地面积应乘以1.5倍以上的用地系数;3当首站不用作夜间停车时,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运营车辆的60%计算;当首站用作夜间停车时。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运营车辆计算。首站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5m2;4末站用地面积应按线路全部运营车辆的20%计算。末站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m2;5当环线线路首末站共用时,其用地应按本条3、4款合并计算,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40m2;6首末站用地不宜小于1000m2。2.1.4对有存车换乘需求的首末站,应另外增加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的存车用地面积。2.1.5当首末站建有加油、加气设施时,其用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要求另行核算面积后加入首末站总用地面积中。2.1.6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用地面积应乘以1.2的系数,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无轨电车首末站的折返能力,应与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无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0km~2.5km。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2.1.7首末站设施应符合表2.1.7的要求。表2.1.7首末站设施设施配置首站末站信息设施站牌√√区域地图、公交线路图○○信息设施公交时刻表○○实时动态信息○○便利设施无障碍设施√√候车亭√○站台√○座椅○—非机动车存放√○机动车停车换乘○—安全环保候车廊○○照明√√监控○—消防√○绿化√○运营管理站场管理室○—线路调度室√○智能监控室○—司机休息室√—卫生间√○餐饮间○○清洁用具杂务间○○停车坪√○回车道√√小修和低保√—注:“√”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一”表示不设的设施。2.1.8首末站站内应按最大运营车辆的回转轨迹设置回车道,且道宽不应小于7m。2.1.9远离停车场、保养场或有较大早班客运需求的首末站应建供夜间停车的停车坪,停车坪内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他运营标志。停车坪的坡度宜为0.3%~0.5%。2.1.10首末站的入口和出口应分隔开,且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出入口宽度应为7.5~10m。当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应能目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2.1.11首站应建候车亭,候车亭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候车亭设施必须防雨、抗震、防风、防雷;2候车亭内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3候车亭高度不宜低于2.5m,候车亭顶棚宽度不宜小于1.5m,且与站台边线竖向缩进距离不应小于0.25m;4候车亭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可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和特定环境特征设计,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2.1.12站台长度不宜小于35m,宽度不宜小于2m,且应高出地面0.20m。首站站台应适量设置座椅。2.1.13首末站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站牌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5845.3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站牌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1700mm;集合站牌最上面单元站牌的顶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2200mm,最下面单元站牌的底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2在站台设置站牌应符合站台的限界要求。在路边设置的站牌时,牌面应与车行道垂直,其侧边距路沿石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牌面面向车行道的站牌,其牌面距路沿石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2.1.14首站可设置候车廊,廊长宜为15m~20m。候车廊的隔离护栏应采用不易变形、防腐蚀性能好、易清洗的材料制作,隔离护栏与站台边线净距不得小于0.25m。2.1.15首末站停车区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作抗车辙增强处理。候车区宜设提示盲道和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2.1.16首末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时,加油、加气站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执行。2.1.17电动汽车首末站应设置充电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18487.3的规定。2.1.18首末站的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