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 第八课 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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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崇尚程序正义2据报载,陕西延安万花山派出所一所长称,8月18日晚11时许,该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居民张林家中正在播放黄色录像,所里马上派出了4名民警前去调查。为了核实情况,民警们来到该居民家房子的后窗户外,从窗户看过去后发现,房间内的电视机中的确正在播放着淫秽录像。于是,几名民警找借口进入该居民家中并径直来到放着录像的房间。“进门后发现房间内有张林夫妻二人,而此时电视机已经关闭”。几名民警随即表明身份并要求其二人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拿起床上的碟片砸向民警。后来当事者也因妨碍公务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黄碟事件”发生两天之后,《华商报》以“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查”为题,在全国率先报道了此事。媒体介入后,“黄碟事件”开始朝着有利于张林的方向继续发展。延安市宝塔区成立了以政法委牵头,由信访局、政府办和公安分局等三家单位组成的协调小组,双方经过几次谈判,双方于12月31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规定:由宝塔区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医疗费及误工费人民币29137元;对办理本案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至此,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的“黄碟事件”终于告一段落,在历经四个多月后,张林和妻子终于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导入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查3导入案例探究一:“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查”①张林夫妻二人在家中看黄碟违法吗?②公安机关为什么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公安机关在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研习新课案例1:阅读教材P84的案例,思考、讨论、回答:第一目:认识程序正义①假如这个故事发生在今天,本案应该由包公亲自审理吗?②你认为本案的审理合乎正义吗?为什么?程序正义就是裁判过程的正义52003年4月12日晚8时许,陕西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的4名警察突然来到中学生马某的家,要将她父亲带走。她要求警察出示证件,但对方并未出示任何证件,还说“小孩子,没你的事,一边去”。她不依不饶,警察竟对她拳打脚踢,随后又给她戴上手铐,拉进警车,闻讯赶来的村民气愤不过,围住警车不让走。马某乘机躲了起来。最后,警察只得开车离去。警察执法有错吗?其危害有哪些?案例2:有错。表现在不符执法程序会导致实体的不正义,会动摇对法律信心,会使司法制度受损、司法权威被蔑视,从而从根本上阻碍依法治国的实现6《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第8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为什么错?7名言学习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大声朗读后,说说自己的体会。8第二目:程序正义的力量案例3:听读教材P85的材料,思考、辩论、回答:遵守程序法,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公正、诉讼民主、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米兰达规则为什么会成为一项刑事诉讼规则?它到底有什么作用?你认为这项规则是利大还是弊大?9补充介绍:米兰达规则内容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陪伴你接受询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同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10案例4:阅读教材P86辛普森案,思考、讨论、回答: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民意调查结果?你能够接受这个结果吗?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审判程序和过程的公正有时甚至比结果更重要;审判程序的公正要深入人心。11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于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程序正义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有效地防止权利滥用和司法腐败有力地保障人权促使实体结果为人们所接受,消除人们的不满情绪12第三目:程序正义的实现案例5:阅读教材P86---最后一段“打架”案例,思考、回答:程序上正确吗?怎样的程序才能保证公平处理此事?处分你的老师与一峥的爸爸是大学同学明明两人都动手了,为什么只处分我一个?做出处分的一方与本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有着密切关系;处分是由学校单方面做出的,被处分者无从参加;需按照程序正义的标准来处理13“链接”解读:阅读教材P87正文和“链接”,回答:裁判者保持中立当事人充分参与裁判过程尽量公开当事人对等有利于防止办案人员先入为主或徇私舞弊,保证其客观、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思想顾虑,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实现程序正义的标准有哪些?回避制度的意义是什么?14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依照程序维权152009年,肖某在其“表姐夫”在禅城的制衣厂工作。8月底,他向“表姐夫”讨要三千元工资20多次,“表姐夫”都没给。为了要到工资,肖某将“表姐夫”文某三岁儿子小文骗走,随后打电话给文某,说儿子在他手上,让文某当晚发工资。肖某还将小文带到禅城区华阳路华阳桥中段,见文某和其妻子陈某赶到,随即将小文举高,威胁称要将小孩扔进桥下的河涌中。之后,肖某被制服。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肖某拘役五个月。抱外甥跳桥讨薪被判拘役5个月导入16案例探究一抱外甥跳桥讨薪被判拘役5个月肖某为什么会被判刑?如果我们的工资被拖欠,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掌握维权的方法与途径;懂得不打官司也能维权17研习新课第一目:不打官司也维权上述情景涉及不打官司的三种方式: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上述情景涉及几种纠纷解决方式?这些解决方式与打官司相比有什么利弊?阅读教材P88三个案例,结合教材P88正文,讨论、回答案例探究二18方式含义特点调解有三方;依法;自愿协商。仲裁自愿;中立的第三方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行政复议法定机关;依法;提出申请19第二目:明明白白打官司村长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法律规范是强制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以私了协商的方式解决。结合阅读教材P89页正文和“链接”内容讨论:如果你遇到纠纷,是愿意“私了”还是“公了”?说说理由。案例探究三讲述教材P89秋菊打官司的案例,思考、讨论回题:秋菊原谅了村长,不再打官司了,村长为什么还被拘留?20诉讼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俗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诉讼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争议的活动。它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21这两个案例涉及到怎样打官司的问题,即打官司的程序:主管与管辖问题。案例探究四阅读教材第89-90页的镜头一和镜头二,以及第90页“链接”,讨论、回答:同样是民告官,为什么法院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小关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管辖: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22法院管辖的范围管辖类型内容规定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省影响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市影响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多以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另有立案管辖23法律程序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要培养对法律程序的敬畏感,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案例探究五阅读教材P91最后一框中的流程图(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思考问题,说说你知道的内容,谈谈体会。2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切实增强证据意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第三目:证据——诉讼的灵魂因为小玲证据不足打官司,说到底就是打证据证据就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或根据。案例探究六观看P92“借钱”案例,回答问题:小玲借钱给朋友明明是事实,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她呢?25案例探究七讲述案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提供不出证据时,负举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败诉风险。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就有利于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检方在庭审中提供11件证据酒井法子表示全部认同26诉讼种类举证原则备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行政诉讼举证倒置被告行政机关举政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司法机关举证三种诉讼的举证原则27“水晶球之迷”。1997年,有一个姓顾消费者到了上海珠宝大厦,看中了一个水晶球,直径58毫米,原价6000多元,打折后价格是2994元。她问这个水晶球是不是假的,对方说:不会,三楼有珠宝鉴定,你可以拿去鉴定,另外,最重要的是,我们有一个庄严的承诺,就是假一赔百。她把钱一掏,对方给她一张小票,她拿着小票和质量保证书把水晶求拿走了。3个小时候,消费者回来了,说对不起,你这个水晶球是假的。她拿出一个签订书,上面写着:水晶体,质量是方解石,直径58毫米。方解石是一种玻璃体,玻璃体的价格在20—30元之间。售货员就慌了,把经理找来,经理一看鉴定书,把水晶球推给她们,她们把钱推给消费者,消费者不同意,必须按照承诺假一赔百。双方就吵出来,公司的说法是“假一赔百”是一句夸张的广告宣传,双方不欢而散。一个星期后,消费者把厂家和商家按照消法双双推上法庭。对方律师说:我们承认你在这个商店买了一个水晶球,价格是2994元,既然你主张你在我们买的水晶球是假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必须证明价格水晶球是从我们这个商店购买的。消费者拿出小票,律师告诉她:小票只能证明你在我这里买过一个水晶球,但绝对不能证明你手里拿的假水晶球是从我们商店购买的,小票上指纹是鉴定者和你自己的指纹,我们商店的售货员全部带白手套出售玻璃制品。消费者一下子就蒙了,想到自己真的买了一个假的水晶球却不能伸张正义,眼泪哗哗地往下流。法官宣布休庭,第一次庭审结束。28•顾客回去之后也找了一个律师,律师说:太简单了,你中计了,我给你交代一句话,你只要在法庭上如此一说,方可化解。第二次开庭,消费者说:你凭什么说我拿着的水晶球不是从你的商店购买的?你要证明你卖给我的是真的。在庭审中,对方律师说了这样一句话:经过我们调查,你不是一个一般的消费者,而是一个月以前一个刚下岗的工人,一个刚下岗的工人花2900多钱买一个水晶球呢?显然根据你的知识,你本身就是一个上海水晶制品工厂的工人,你有这个条件来加工一个假的水晶球来敲诈我们,正因为你下岗了,你感觉到生活没有着落,出此下策,你一看假一赔百,以为从中可以捞到好处,因此造了一个假的水晶球调包,或者在买了水晶球后3个小时内紧急加工了一个假的水晶球。消费者当然也是这样一句话:你既然认为我是敲诈,认为我掉了包,根据《民事诉讼》第64条第1款“谁主张,谁举证”,你既然主张我掉了包,就必须证明。肯定他是没有办法证明的。所以,在一定的环境下,水晶球是否真的从商店购买的,就成了一个迷,我把它称为“水晶球之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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