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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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3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无限告知询问告知默示保证明示保证4最大诚信原则之○告知的含义: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告知:包括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我国《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就属询问告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告知5巨星陨落后的遗憾:投保应如实告知具体情况2003年,轰动香港娱乐界的新闻是天后级大姐大——梅艳芳的陨落。而事隔一年之后的2004年,轰动香港保险界的传闻也与这位巨星密切相关。原来,梅艳芳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保险。而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顾家孝顺的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长出肿瘤后,为免母亲日后失去依靠,便找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也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为怕患癌的秘密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6最大诚信原则之保证的含义: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保证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也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保证7小结: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在于,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所以,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此外,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8最大诚信原则之弃权: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指解除权与抗辩权。举例1.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或违背其他约定的义务,保险人原本有权解除合同,但却在已知该种情形下仍然收受投保人逾期交付的保险费,则证明保险人有继续维持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其本应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视为放弃。举例2.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在已知该事实的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而是指示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防灾减损措施,该行为可视为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弃权与禁止反言9最大诚信原则之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于约定或法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逾期通知而保险人仍接受,可视为保险人对逾期通知抗辩权的放弃。举例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增加保险费,当保险人请求增加保险费或者继续收取保险费时,则视为保险人放弃合同的解除权。10最大诚信原则之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利。举例:保险人有如下情形之一,在诉讼中将被禁止反言。1.保险人明知订立的保险合同有违背条件、无效、失效或其他可解除的原因,仍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11最大诚信原则之弃权与禁止反言2.保险代理人就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上的条款作错误的解释,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信以为真而进行投保。3.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时,为使投保申请内容易被保险人接受,故意将不实的事项填入投保申请书,或隐瞒某些事项,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签名时不知其虚伪。4.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已按照被保险人的请求完成应当由保险人完成的某一行为,而事实上并未实施,如保险单的批注、同意等,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业已完成。12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估价的利益三、保险利益的意义13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2.财产抵押权人、质权人;3.财产受托人、保管人;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父母、子女;3.抚养、赡养、扶养;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外加: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还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14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则要求在索赔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在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15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有损失,有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16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1.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17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三)损失赔偿方式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其计算公式为:(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适用于家庭财产险18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是按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19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合同签订时只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适用于房屋保险2021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定值保险所谓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如何,即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保险金额,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赔付。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赔款可能超过实际损失,如市价跌落,则保险金额可能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22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23所谓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受损的财产进行重置或重建的需要,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值投保,发生损失时,按重置费用或成本赔付。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所以,重置价值保险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特例。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重置价值保险2425某公司与2002年1月10日将一批精密光学仪器出口产品向保险公司国际业务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深圳,目的港为纽约,保险金额为5000万美元。1月20日货轮在太平洋某岛附近沉没,后被打捞。请问:(1)如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为100%,且货物出事地市场价为40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如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60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2)如货物部分损失,即损失程度为80%,且货物出事地市场价为45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如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58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26王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及室内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时房屋的价值为80万,保险金额也为80万;室内财产的价值为15万,保额为10万,在保险有效期,不幸发生大火,房屋损失40万,室内财产损失为5万,而出险时房屋和室内财产的市价分别为100万和18万,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27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当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28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其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9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有损失赔偿的请求权;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被保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30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求偿原则代位求偿权的例外仅适用补偿性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31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委付(物上代位)委付的含义委付的条件委付的效力3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只适用于财产保险等补偿性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投保人有义务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各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第41条也有此规定。33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计算公式为: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计算公式为: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即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34某单位将价值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甲保险公司承保2000万元,乙保险公司承保400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后使3000万元的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根据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条款计算,甲、乙保险公司应分别赔偿多少万元?如果改用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那么甲、乙保险公司应分别赔偿多少万元?35.(1)采用比例责任分摊方法:甲公司的赔款=3000*[2000/(2000+4000)]=1000乙公司的赔款=3000*[4000/(2000+4000)]=2000(2)采用限额责任分摊方法:甲公司的赔款=3000*[2000/(2000+3000)]=1200乙公司的赔款=3000*[3000/(2000+3000)]=180036案例七:第三领域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2000年2月20日,张先生被江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司机江某负全部责任。经协商,江某赔偿了张先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8000元。在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请问张先生获得了江某的赔偿后,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1万元的保险金。37案例八:关于物上代位原则案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汽车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各10万元和4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在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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