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概述教学目的:初步了解并掌握保险的基础知识教学方法:结合实际,讲述为主教学内容:一、概念二、保险的职能三、保险的作用四、保险分类五、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六、我国保险的产生与发展通俗解释: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经济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经济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法律角度实质上是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2保险概述一、概念1、分散风险2、补偿损失3、积蓄基金4、监督危险(投保人;保险人)5、社会管理§2保险概述基本职能派生职能二、保险的职能官方数据显示,我国1999年至2008年的10年间,保险赔付累计支出近1.2万亿元,而新中国成立头10年国有保险累计赔款只有3.8亿元。(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的职能)“稳定器、减震器、助推器”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保证商品流通和消费的顺畅进行;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2保险概述三、保险的作用实施方式为标准保险标的为标准保障范围为标准经营目的为标准承保方式为标准§1.2保险概述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盈利性非盈利性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强制保险自愿保险四、保险分类1.以实施方式为标准分类•自愿保险voluntaryinsurance:保险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明确保险关系。•强制保险compulsoryinsurance:(法定保险)。由国家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具有强制性和全面性,只要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必须投保。•我国的强制保险2.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分类•财产保险propertyinsurance。以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责任、信用为标的。广义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personalinsurance(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以其生存、年老、伤残、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3.以保障范围为标准分类•财产损失保险propertylossinsurance: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标的。狭义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liabilityinsurance: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信用保证保险creditandguaranteeinsurance:担保性质的保险,保险人对信用关系的一方因对方未履行义务或犯罪行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赔偿。•人身保险。4.以经营目的为标准分类•盈利性保险proprietaryinsurance。以盈利为目的,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①专营机构(国有、股份制、个人性质)②保险合同③大数法则④保险利益⑤保险基金。•非盈利性保险nonproprietaryinsurance。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安定社会经济生活为目的而实施的保险(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政策性保险)5.以承保方式为标准分类•原保险originalinsurance:投保人原始风险的第一次转嫁,直接保险。•再保险reinsurance:一个保险人将其承保业务的部分或全部在向其他保险人投保的保险。风险的第二次转嫁。•共同保险(即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同时承保一个保险标的,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照各保险人各自承保的金额比例分摊。6.以计算技术为标准分类•以计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应用程度为标准,保险形态可以区分为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是发达国家的常见分类。•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政策保险•商业保险与储蓄•商业保险与赌博•商业保险与救济§1.2保险概述五、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不同点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经济政策性保险1实施方式一般自愿交强险等除外均为强制性(覆盖范围内强制投保)近乎强制性,所有对象必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2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政府举办专门成立的专业保险公司。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代办有优惠。3经营目的盈利非盈利,社会安定更加注重宏观经济效益4保费来源投保人负担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负担部分,国家给予补贴5保额多投多保国家统一规定标准多投多保社会保险: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举办的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促进社会安定。政策性保险: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相同点:三者都是保险制度。(二)商业保险与储蓄(投保人常常将保险产品和储蓄比较)相同点:都是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不同点储蓄商业保险1经济范畴货币范畴,借贷行为;单独个别进行的自助行为。独立与货币信用之外;“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联合互助行为。2需求动机交易、预防、投机动机,且可确定。需求动机是风险转嫁,具有不确定性。3权利主张存取可随时自愿,且本利和本金投保退保自愿,权利主张受保险合同的约束。退保金可能低于保费。4运行机制储蓄行为受利率、通胀、流动性偏好等因素影响;无需特殊计算技术。保险行为受风险的不确定性影响;需要精算技术以均摊损失。(三)商业保险与赌博相同点:1、单个的给付和反给付不均等。(如:保费和保额)2、都具有给付的确定性和反给付的不确定性。不同点商业保险赌博1目的不同转嫁风险,获得经济保障制造风险,为了非分之财2条件不同进行商业保险行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且符合投保条件。有本金即可。3机制不同“一人为众,众为一人”赌博双方个人间的行为4社会后果受国家保护,经济的减震器和稳定器。国家明令禁止,扰乱社会安定,甚至导致犯罪。(四)商业保险与救济相同点:保障经济安定的善后对策。不同点商业保险救济1权利义务不同权利义务对等,贯彻等价有偿原则。双务合同基于人道的单方面施舍,权利义务不对等;单务合同。2给付对象不同保险合同保障的被保险人对象不确定且很广泛。3主张权利不同保险金严格按合同赔付,如有异议可提起诉讼。可多可少,被救济着无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公元前4500年,在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出险人寿保险的最早萌芽(工匠、石匠、士兵)公元前20世纪,古巴比伦(Babylonia)时代,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及市长等,对其所辖镜内居民征收赋金,以备救济火灾及其他天灾损失之用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最古老的保险单:1347年10月23日,一个名热那亚商人同船东达成一项协议1683年,英国人爱德华·劳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一家咖啡店做类似交易——劳合社火灾保险起源于17世纪初德国盛行的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66年9月2日晚,英国伦敦皇家面包店的烘炉引发了火灾,大火持续了五天,13200户住宅和90座教堂被毁,伦敦城80%被烧毁,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无家可归。牙医巴蓬第一个醒来,成立了一家火灾保险商行,根据房屋砖木结构收取差异费率。差别费率的方法沿袭至今,巴蓬也因此获得了“近代保险之父”六、我国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我国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旧中国的保险事业新中国保险业的创立和发展•我国保险事业崭新发展阶段一、我国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据记载•夏朝后期,认识到自然灾害难以预料——储粮备荒。我国古代的仓储制度,主要有常平仓、义仓、广惠仓以及民间相互保障组织等。•春秋时期孔子的“耕三余一”思想。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实物后备•在公元前2500年,史书《札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使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成。”——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我国明、清时期出现的镖局制度则是陆路运输保险的萌芽。•我国保险思想萌芽也仅限于萌芽而已!19世纪初外商保险业作为保障资本输出和经济侵略的工具进入中国。1805年英国在广州创办中国的第一家保险公司;到19世纪中叶,仅英国商人就在中国开设了总资本达57万英镑的7家保险公司。•1865年5月25日,上海华商义和保险行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二、旧中国的保险业•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时期,从1912年到1927年经北洋政府批准成立的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有31家,资本总额达到银元1000万两。•到1937年,全国的华商保险公司有49家,资本总额为3807万元法币。这期间,诞生了在近代中国保险市场上有重要影响的中国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央信托局保险部等保险机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保险业的中心由上海转移到重庆,1945年在重庆一地就有50余家保险公司。•抗战结束后,全国重新登记和注册的华商保险公司有507家。仅上海一地,截至1949年5月就有262家保险公司,其中外商63家,属于官僚资本控制的有175家。三、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全国性国有保险公司,业务涉及火灾保险、人身保险、农业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涉外保险等。•1949~1958年,我国保险事业在建立机构、培养干部、增加险种、积累资金、开展防灾、促进生产发展、国际经济交往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1958年,我国全面实行人民公社化。一些人错误地认为“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自身有能力代替保险进行灾后补偿,即使发生巨大灾难,国家也能通过财政调剂进行解决。因此,保险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已无存在的必要。58年底全国设有保险机构600多个,保险职工近5万人•1959~1979年,是我国保险业停办时期。–从1959年起,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等地因客观需要继续维持一段时间外,其余地区全部停办了各种保险业务。国外保险业务被划拨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局一个处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受左的思想影响,有人认为保险是私有经济的产物,已不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再保险是帝修反之间的利润分配”。在这种情况下,仅存的几个城市国内保险业务被迫停办,国际分保业务也被取消,国际保险业务在周总理的干涉下幸存下来,人保只剩9个工作人员,保险事业受到了重创。四、我国保险事业崭新发展的阶段1、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2、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使我国停办了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重获新生;3、1980年底,除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恢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4、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设立了分公司;5、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部,1991年,为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政策,在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待续)6、1988年,深圳蛇口工业区招商局、中国工商银行等单位合资创建了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平安保险公司,1992年9月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7、1992年9月,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经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跨出了对外开放的第一步;友邦上海分公司引进寿险代理人制度,对中国保险市场的营销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激活了潜力可观的寿险市场。8、1994、1995年,两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在上海成立;9、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正式实施,我国保险业走上了法制化发展道路;(待续)10、2001年4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