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夏商西周的神权法与礼治思想内容概览第一节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治”思想第三节周公的法律思想故事1:夏启征讨有虞氏《甘誓》夏启言:“六军的将领们,我告诉你们,有虞氏忤逆五行之道,不遵循天、地、人之正道,上天命令我们剿灭他们,现在我与你们奉行天意,征讨有虞氏,听从我命令的人,我将在祖庙前为他颁赏,不听从我命令的人,我将在土地神位前将他诛杀,并侮辱他的子孙。”夏启,大禹的儿子,夏王朝的开国君主,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故事2:周公摄政制礼作乐制礼作乐:制作各种典章制度,世称礼乐制度,维护封建统治。礼: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乐: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故事2:周公制礼作乐“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救乱,克殷,践奄:诛伐不听话的诸侯建侯卫:封外姓诸侯营成周:建东都洛阳山东周公庙“制礼作乐”坊上述两个故事说明:夏商西周社会人们的“神权”观念和“礼治”思想逐步形成。夏商西周法律思想的发展有两条主要线索:1.神权法的发展2.宗法礼治思想的发展第一节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中国历史上的神权法思想和神权政治都有的共同特点:在全国范围内从未出现过凌驾于世俗之上的教会和教权,其从属于奴隶制王权或封建王权。与教会国家不同,中国古代存在着强大的王权,一般而言,王权大于神权。一、神权法观念的产生和根源(一)基础:原始社会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逐渐发展形成。(二)反映于法律方面的特征1.神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而国王的统治来源于神。2.统治者所宣布的法律法令是神的意志的体现。3.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遇有疑难问题,须通过特定程序,直接由神裁判。(三)产生原因1.自然压迫的产物日月星辰运转春夏秋冬的替换生老病死2.社会压迫的产物贫富分化剥削战争命运3.政治统治的需要解释政权的神圣和自己掌握政权的合理“神”,不仅仅是统治者维护自己统治的精神支柱,也是被统治者赖以生存的精神寄托。二、夏商统治者所宣扬的“天命”“天罚”观(一)发展历程1.夏代已经产生,主要表现在祭祀方面。2.商代对鬼神的崇拜达到了极致。3.夏商神权法的区别(1)夏:“事鬼神而远之”,恭敬鬼神但不以鬼神意志过分干预人事,温情而缺乏威严。(2)商:“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推崇鬼神,具有威严而缺少人情。(二)“受命于天”与“天降典刑”1.“受命于天”(1)含义:统治者宣称自己是受上天的委托统治人间的。(2)具体表现:第一,宣称本部族的血缘为人间至尊,本部族与上天有着密切血缘关系。第二,神化自己的祖先,宣称已故去祖先已成为上天的好友.天坛祭天2.“天降典刑”(典章法度)(1)含义:统治者所制定的一切制度,包括法律制度,都是上天所赐。(2)具体表现:第一,法乃上天所赐,统治者只是执行者。第二,天对违背“天法”者予以处罚。第三,与自然界的演化规则相结合。故事:盘庚迁殷(安阳)盘庚告诫反对者:“我的祖先曾劳累过你们的祖先,你们现在也是我的臣民。但如果你们现在心怀不轨,我的先王就会告诉你们的祖先,你们的祖先就会抛弃你们,不救你们,使你们犯下死罪。我有能通上天的大臣,有可以通天的神器,如果我到你们祖先那里告你们,他们一定会说,:快用重刑严惩我的子孙,而我的祖先也会将不详降临到你们身上。”故事说明:大到典章法度,小到王的一个举措,无不是天降之典,臣民百姓只有服从的义务。(三)“恭行天罚”与神判1.“恭行天罚”含义:夏商统治者借天意对不服从自己统治的敌对势力进行的惩罚,一般通过征讨实现。如:夏启征讨有虞氏2.神判含义:统治者借神意裁断争讼,主要用于疑难案件的裁决。如:甲骨文,“鬼神”与“法令”之间通过占卜而结合,加强了法令的神圣与威严,使法令成为维护王权的有力工具。三、西周统治者对神权法思想的补充与发展周人在用武力取代商的统治后,要维持长治久安必须解释两个问题:1.“小邦周”为什么能取代“大邦殷”?2.上天为什么抛弃了虔诚的商人?自圆其说,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在周人对“天命”的解释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对夏商神权法的继承解释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能取代小邦周是承了上天的旨意来统治人间的,取代大邦周是“天命”所致,而周人对商的讨伐与取代也是恭行天罚的结果。第二个问题,商人自称为上天之子,对鬼神更是不敢有丝毫的怠慢,上天怎么会抛弃如此孝敬的子孙,而将天命转移呢?(二)“以德配天”——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修正和补充“以德配天”说很好的解释了这个问题1.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可以转移。2.天命转移的条件是“德”。有德之人有“天命”,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商人祖先有德,商人的子孙不敬其德。只敬天地鬼神还不足以“受天命”,只有敬天地同时有敬德才能“受天命”。3.“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即体恤民的难处。学者观点:不是真信奉,而是利用,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法思想的瓦解肇始于此。评论:偏颇,社会生产力的限制。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治”思想神权法思想与礼治思想密不可分神权法思想与礼治思想在各朝代地位不一故事:石桂受嘉奖“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伏尔泰四川双石旌表牌坊:为表彰徐母杨氏“夫死从子和孝敬老翁”建造。牌坊始于西周,表彰功臣、孝子、节妇、烈女、义士等。一、夏商西周的宗法制(血缘为纽带)(一)宗法制产生的原因:政治早熟原来应该在国家建立之后便瓦解的血缘关系在“政治早熟”的社会得以延续,保留了以血缘为纽带的统治方式,而且将这种方式与国家组织直接结合起来,逐步任命和分封自己的亲属担任各级官吏并世袭下去,这就形成了宗法制。(二)宗法制的内容1.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2.以嫡长子为核心。(三)宗法制的主要形式:宝塔式的分封制度(四)宗法制的两个特点1.经济上的土地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相联系。各级贵族受封后,对其封地内的所有居民同样享有政治权。土地是民生之本。“普天之下,莫非王土”2.西周分封制除一部分因功受赏的异姓诸侯外,基本是按宗法关系进行的。各级政权掌握在最可靠的亲属手中。异姓诸侯的联姻。进贡、朝觐、提供劳役、接受军事调遣、服从裁判等。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二、礼、礼制与礼治(一)礼1.内涵:原始社会末期血缘氏族制的产物,其出现早于宗法制度。2.内容:祭祀;通过祭祀而产生的氏族内部的行为规范,合乎规范便为有礼,违反者则为无礼。3.特点:与祭祀相联系,以血缘为基础;不带有普遍性,各氏族有各自的规范。(二)礼制(一种规范制度)1.内涵:经过更新后保留下来的礼成为约束人们言行的规范,并发展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礼制”。2.作用(1)维护宗法等级,不同血缘的人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地位。“礼者为异”。(2)利用血缘纽带,团结族人。四合院(三)礼治1.内涵:作为礼制的体系的一种思想或理论。2.发展轨迹:夏商时代处于形成之中,或依附于神权法思想而存在,发展与兴盛于西周之时。3.特点:(1)夏代的核心是“忠”,内部各阶层的和睦,等级卑贱者尽心事奉尊贵者,官长爱护自己的下属。君主缺少威严。(2)商代礼的核心是“敬”,即强调统治者,尤其是王的权威。对君敬而不亲。(3)西周礼治成为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其前提是礼制的完备与“德”的出现。三、西周礼治的内容(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子女孝敬父母,分封和任命官吏则以王室血缘关系的亲疏而定,亲者贵疏者贱,即“任人唯亲”。其相应的思想或者道德规范是“孝”,即所谓的“亲亲父为首”。是法律思想与道德观念的统一体孝忠节义(二)尊尊下级官吏或身份等级卑贱的人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官吏或身份高贵的人。与尊尊相适应的思想或者道德观念则是“忠”,即诸侯忠于天子,大夫忠于诸侯,士忠于诸侯。与亲亲比较,尊尊更强调君主的威严,即所谓“尊尊君为首”。(三)长长强调年幼者应该尊重年长者,男女有别,强调男尊女卑及男女授受不亲。与此相适应的思想和道德观念是“节”“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治思想的核心是“德”。反映于法律上,便是将道德的规范变成了法律的禁令,不孝不友被视为最大的犯罪。不孝不友:不孝敬父母,不尊重兄长。四、礼治的特征强调等级的差异不可改变,天经地义。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如:贵族在法律上的特权——八议制度那时的法律是一种公开的不平等的特权法。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开端,已显示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独特性,强调道德与法律的统一,强调忠、孝、节、义等观念对立法、司法的指导作用。第三节周公的法律思想周公简介:周公旦,姓姬,名旦,氏号为周,爵位为公。西周政治家。称为周公,因谥号为文,又称为周文公。出生年月不详,卒年不详,享年大约六十多岁。文王之子,排行第四,亦称叔旦,史称周公旦。周武王之弟,武王死后,其子成王年幼,由他摄政当国。周公是伟大的政治家,是礼治的践行者,孔子创立的儒学,正是在周公“礼治”政治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周公的法律主张——明德慎罚周公认为周最终取代强大的商,原因就在于以德配天,“有德”,在法律上表现为“慎罚”。(一)明德1.要关心民间疾苦,尤其对处于弱势的人们。2.统治者为政要兢兢业业,如履薄冰。“一饭三吐哺,一沐三捉发”3.对同族的贵族要予以特殊照顾,使他们珍惜名誉,保守节操。商违背“亲亲”,众叛亲离。4.对民众要以教化为主,用古人之法训告与教诲。(二)慎罚1.不杀无辜2.罪人不孥(nu):孥指妻子儿女,一人犯罪,一人承担,不株连亲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罪止一身”3.区别对待犯罪不严重,但是故意犯罪,且是惯犯,处于极刑犯了大罪,属于过失和偶犯,可以赦免,不处死罪4.先教后罚经过教育不悔改,再施以刑罚。5.恰当地使用法条司法审判中要考虑各地方风俗和习惯。周公“明德慎罚”思想评论“明德慎罚”并不排除刑罚在必须使用刑罚时,周公强调用刑准确,宽严适度。对于“不孝不友”,“寇攘奸宄(gui),杀越人于货”等犯罪,周公主张“刑兹无赦”。寇:劫取。攘:窃取。奸:外乱。宄:内乱。杀越人于货:杀人而取其货。二、周公对中国传统法的影响(一)“综合治理”的礼治模式周公的礼治体系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德、礼、教、罚都是这个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儒法合流的源头)(二)注意对刑罚负面影响的控制刑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教应是治理天下的主要手段,但是,天下不太平,不用放弃刑的使用。(三)“德”成为预防犯罪的防线直到今天,中国人对错误或罪行最严厉的谴责词仍是“缺德”二字。本章重点夏商西周的宗法制西周礼治的内容周公的“明德慎刑”作业题如何评价西周礼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