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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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培训系列课件之第一章汽车保险概述清远市技师学院杨欣2015.5.1章节目录第一章汽车保险概述第一节什么是汽车保险?第二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第三节机动车商业保险(07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第四节车险事故处理流程学习目标1.掌握汽车保险的含义及分类2.掌握交强险的内容及要点3.掌握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内容及要点4.了解车险案件处理流程第一节什么是汽车保险?什么是汽车?什么是保险?什么是汽车保险?汽车与机动车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及其他特殊用途。汽车还包括: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它包括:大型、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无轨电车,电瓶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全挂、半挂车等。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办法与机动车保险相关的几个保险基本概念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机动车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机动车及其相关经济责任。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人。机动车保险的保险人是指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机动车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的人。在机动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车辆的所有人(行驶证上的车主)或具有相关利益的人。保险费: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机动车保险费是根据机动车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出来的。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公司以外的、因被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汽车保险——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保险:是以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或者以被保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驾驶人因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机动车保险具有保险的所有特征,其保险对象为机动车及被保险人的责任。从其保障的范围来看,它既属财产保险,又属责任保险。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机动车损失险”和“机动车责任险”两大类。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损失险简称车损险,是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承保的机动车,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机动车损失险本质上是不定值保险,即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而将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车损险有全部车损险和部分车损险之分。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车损险都不是强制性保险,投保与否取决于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的个人意愿。机动车责任险机动车责任险也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物受损,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照机动车保险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实质上是当被保险人由于疏忽、过失或无过失所导致的被保险车辆意外事故时,将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人,它是一种补偿性的保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机动车责任保险列为法定强制保险。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机动车损失险和机动车责任险主险特征:可能单独购买。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等附加险特征:不可以单独购买,在购买了对应的主险之后才可以投保。第二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内容1、交强险是什么?交强险本质上也是一份保险合同,不过这份保险合同不是自愿购买,而是强制购买,是法定的。这份保险合同主要根据三部法律、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交强险的内容交强险合同由交强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强险的内容交强险实施背景1983年,国务院颁发第27号文件,要求汽车及拖拉机必须参加三者险。1984年国务院发布151号文件,明确提出对汽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以后公安部也曾多次发出规定,要求汽车不参加三者险不发牌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已经实行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但在法律上明确汽车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是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是,《道交法》只是对强制责任保险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与之配套施行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却一直到2006年才公布。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的强制保险条款与费率,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实施的2008年《新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意味着,全国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交强险的内容2、交强险怎么买?《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强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交强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交强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交强险的内容3、交强险保费如何计算?《交强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费一次交清,见费出单,出单即时生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交强险的内容4、交强险保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008年2月1日以后的事故2008年2月1日以前的事故有责无责有责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110000110005000010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100001000800016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20001002000400交强险的内容5、发生交通事故后,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是按什么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的?《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购买了商业保险的,超出部分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交强险的内容6、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不赔?1)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2)交强险可以垫付,且垫付的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因(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以上四种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交强险的内容7、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是多长时间?可以中途退保吗?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无责代赔机制1.为什么要推出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交强险实行无过错的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在交强险制度最初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关于无过错赔偿原则的实施,无论是对车主还是对保险公司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从车主角度讲,一些无责方车主对于要向全责方支付赔款的方式难以理解,也不愿耗费时间和精力办理保险索赔;而全责方车主的车辆损失,由于有一部分要由无责方赔付,其余部分再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其索赔手续也相应增加。从保险公司角度讲,虽然无责方应承担的赔付金额不高,却耗用了大量的理赔资源,导致保险公司报案量激增,理赔处理的复杂性上升,也影响了理赔服务的速度。针对交强险实施过程中的这一问题,为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理赔速度,更好地为广大被保险人服务,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险行业联合推出由全责方保险公司代赔无责方交强险赔款的简化、快速处理机制。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交通事故处理速度,降低事故双方保险索赔的复杂程度,使广大保险客户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交强险索赔事宜,充分地享受到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无责代赔机制2、什么情况下适用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就是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方承保公司代赔。适用“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一方或多方机动车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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