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卷宗正卷年度字第号案由当事人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收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年月日原审法院有关案号一审结果二审结果再审结果归档日期年月日保管期限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卷宗目录序号文书名称页次1备注卷宗目录序号文书名称页次备注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情况案号:()字第号案由:收到诉状日期:2004年5月10日案件不源:新收(V)指定管辖()其他法院转来()发回重审()管辖依据:被告信所地()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其他(V)涉诉标的:万元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涉外()港()澳()台()侨()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种类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然人为一方当事人();生活、消费领域()生产流通领域()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地位姓名或单位名称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审查人意见受理此案审查人:郑镒审查日期:2004年5月13日审批人意见同意审批人:陆一审查日期:2004年5月13日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收到上诉状日期:年月日二审裁定日期:年月日二审裁定结果:应收受理费600元预交日期:04年5月20日减交()缓交()免交()减缓免交金额元实收受理费600元预交受理费:元司法救助对象法人或组织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其它()自然人残疾人()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其它()收案信息统计在2004年5月法综10(13、16、19、21)表、法综31表、法综35表备注: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婚姻家庭和继承合同权属及侵权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婚姻民事一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立案日期:2004年5月15日移交审判庭日期:2004年5月18日审判庭或法庭名称:民事一庭接收人:贵阳适用程序简易()普通(V)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陈宇承办人:贵阳其它合议庭成员:林峰、河北陪审员参加()书记员:白山参加诉讼的代理人四奇人,其中代理律师1人,法律援助律师1人反诉()回避申请人:申请回避原因:申请回避结果:不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的法律依据:排期日程庭次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法庭记录员扣除审限期间案件中止审理及其他法定扣除审限原因批准延长审限时间申请延长审限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管辖异议人名称:对管辖异议处理结果: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后的的处理结果: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日期年月日审批人:法定审限:共日,实际审理日超审限()超审限原因:承办人报批日期:年月日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签日期:年月日庭长审签日期:年月日院长审签日期:年月日审委会讨论决定日期:年月日审委会讨论决定后院长签发日期:年月日结案方式判决(V),调解(),裁定:驳回起诉()撤诉()终结()其他(),移送()婚姻案件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V)判决不解除婚姻关系(),调解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不解除婚姻关系()裁判结果当庭审判()缺席判决()宣判时间:04年7月10日裁判文书送达日期:04年7月15日送达人:海南结案案由:案件审理终结结案日期:04年7月20日结案标的金额:万元上诉人名称:收到上诉状日期:年月日预交二审受理费日期:年月日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日期:年月日结案信息统计在04年7月法综10(13、16、19、21)表、法综31表、法综32(33)表、法综35表备注: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立案审批表(刑事自诉和民事、开政案件通用)案由收到诉状日期当事人诉状内容摘要审查意见年月日领导批示年月日立案时间年月日案件编号()字第号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的日期年月日民事诉状原告人被告人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民起诉的民事案件用)()字第号:你诉与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程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如需委托人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民事一审判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600元。本院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院印)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提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四、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五、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情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十、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始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凭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已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惠或者不能完全实现。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本院受理的()[]字第()号,你方与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30日(举证期限)内,应向本院提供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证据,逾期不能提供应承担放弃举证权利的法律后果。二、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交对增加部分的诉讼费,提起反诉的应交纳反诉费。三、在举证期间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瘵证的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延长举证期限。四、在诉讼中如有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许可。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申请方先行支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六、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有关问题,需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七、在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如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以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信的其他材料,可在举豆腐皮期限届满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信证据。如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答复。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调查申请书应写明被调查人改名或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申请调查取证的原因、取证的内容和物证事实。八、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如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有关手续。提出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亦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或者其他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本。九、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按规定交纳保全费。十一、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你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以下由审判人员填写)1、婚姻状况证明。2、介绍人证明。3、结婚证书。4、N县会同乡民政所证词。十二、向本院提供的各种书证及其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