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三级质量管理,加快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公司质量管理终旨第一条、质量方针:“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第二条、质量目标:1、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2、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3、工程质量事故反修率为零。4、工程合同覆约率达到100%。5、业主满意度达到100%。6、工程质量通病治理面达到100%。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一条、公司实行总部、分公司、(项目部、车间)班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和督导部门。第二条、公司质检员在公司技术部、工程管理部的督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2第三条、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分公司技术经理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工程质量具体负责。第四条、分公司设立专职(兼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分工明确。第五条、分公司质量检查人员的设置情况和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要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六条、对五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部要设置一名专职质检员,五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工程,项目部设置两名专职质检员。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名单由分公司(项目部)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七条、分公司根据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年度和长期工程质量目标管理计划及保证措施,按质量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质量目标。分公司质量计划要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第二条、公司经理对公司的工程质量负责,分管经理对工程质量具体负责。第三条、公司技术部、工程管理部、质量部在经理、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与监督检3查工作,并对公司质量指标负责。第四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建立一个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为一体的质量管理核心。第五条、项目部专(技术员兼)职质检员,对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责,并对其所在的项目部经理负责。第六条、公司质量部质量检查员对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负责,并对其所在质量部负责人负责。第五章:质量检查与验收第一条、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检查与验收。分部工程应有分公司技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由公司技术部、工程管理部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及分公司技术经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第二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度对基层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对一万平方米以上及重点工程,每月巡检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并进行书面通报。第三条、对于一万平方米以上或计划申报质量奖项的重点工程的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基层单位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核验。第四条、分公司质量检查员要作好日常质量控制和检查工作,抓好特殊工序、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报验检查工作,每月要对4在建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实测实量的检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实行PDCA循环,认真落实"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奖优罚劣,及时向分管领导、有关部室、项目经理反馈质量信息。第五条、对于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项目部要在自检合格、资料齐全基础上,以书面形式报分公司质量员验收。第六条、项目部实行日检(自检、)上墙制度,严格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第七条、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如:承重结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以及涉及使用安全的管材、管件、建筑电气开关电线、钢结构工程的主钢构部份以及辅助材料等,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检查,是分公司技术经理、质量员检查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要从进货源头把好质量关,关健部位的装修贴面材料等,供货单位和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样品,经项目部质检员和公司质量管理部签定合格后进行封存,大批施工材料进厂后,项目部质检员和项目材料员对进厂材料按封存的样品进行对比,确认合格后方可大面积使用,杜绝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第八条、大型、重点工程的特殊工序、关键工序,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部要进行重点质量控制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质量书面交底。5第九条、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措施,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及《烟台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的规定。第十条、所有项目工程施工,要实行“样板活”、“样板墙”或“样板间”制度。能够做“样板”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标准要求先做出“样板”,经分公司质量员及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万平方米以上及创奖重点工程)和业主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第十一条、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控制楼层标高符合规范要求,确保主体工程轴线、水平线放线准确无误。第十二条、分公司、项目部要切实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依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制订有效的成品保护办法和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交底,专职质检员监督落实,操作班组具体实施。第十三条、分公司、项目部在一般项目的质量检查中,实测实量合格率要达到80%(含80%)以上,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第十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例会,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通报质量信息,对前期质量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后期质量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十五条、加强对“一般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的控制力度,发现不合格品执行《工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凡是6由质检员、监理、业主开出的不合格品报告,没有及时处置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第一条、对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对工程进行处理。对事故处理,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第二条、项目部应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现状描述和发展变化,提供确切的有关数据资料,对质量是否有进一步恶化可能及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提出意见。提供涉及人员和主要责任者情况。第三条、处理过程;1、轻微质量问题记载于施工日记。2、一般质量事故立既向公司质量部汇报,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向监理单位报告。限期责任方处理解决,并将事故状况,解决方法和结果在工程月报中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3、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专题报告,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交监理单位,一份交公司技术部和工程管理部,一份交总工程师,一份留底备查。项目经理应随即迅速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摄录像和测量资料),给处置事故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74、特大质量事故除应立既向上述部门报告外,还应立既向安检站和质量监督站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及事故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上级政符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第七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第一条、对造成轻微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除责令限期将出现的质量缺陷整改完善外,还应追究当事人对工期、损失的原材料和项目部的声誉等责任。第二条、对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除按第一条办法处理外,还应追加适当的经济处罚,项目部应视其情节考虑是否解除工作关系。第三条、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除应追究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的责任外,将有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和责任单位的刑事和行政责任,测除其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分包资格。第四条、对造成特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有公、检、法追究其刑事及经济责任。项目部测除其分包名录,永不录用。第八章:技术资料管理第一条、技术资料整理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省资料规程规定。第二条、技术资料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内容、签章、日期应齐全完整。8第三条、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竣工工程验收前分公司、项目部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有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第四条、一万平方米以上及创奖工程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竣工验收前分公司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工程管理部检查合格后,将检查记录和技术资料一起报公司总工检查,合格后有分公司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业主、监理和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第五条、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按规程释疑及样本下册第七章顺序组卷。第六条、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应编制封皮、卷内目录、页码,并采用三孔线装法装订整齐。第七条、工程竣工后,将一份完整技术资料在当月25日~30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后,交办公室存档。第八条、工程竣工后,按《工程监视和测量程序》规定将质量验收记录原件在当月25日~30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工程管理部据此统计分公司年度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第九条、工程竣工后,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在办理竣工的同时,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结算。第十条、工程完工和基本完工时,分公司和项目部应有计划的提前进行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退场工作。第九章:工程回访与保修9第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向用户发放“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条、回访保修工作由公司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实施,并建立回访保修台账;分公司质量检查员建立本公司回访保修台账,编制工程回访计划,组织回访工作,项目部配合。公司质检员半年对分公司的回访保修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工程回访记录”单,经业主签字盖章后交工程管理部存档。第三条、工程回访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鲁建发[2000]52号)文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按《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执行。第四条、回访用户采用的方式:按程序文件《顾客满意度测量》程序执行。第五条、接到用户反映质量问题(投诉)的通知后,处理程序:1、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质检员分别为公司主责部门,负责接收用户的投诉等直接信息,对回访和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技术部、工程部、项目部)到现场鉴定,提出处理方案。2、接到用户反映问题的电话后,到达现场时间、制定维修方案时间及维修完毕时间规定:烟台五区以内工程,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烟台五区外其它县(市)的工程,质量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要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查看现场后,如确定属于施工方面责任,一般问题8小时内10查清原因、制定出维修方案及实施时间,严重问题酌情延长制定维修方案的时间,但不得超过48小时,方案通过审批后,按规定时间及时维修完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如用户因时间不便不能在家等候时,要与用户协商确定查看现场的时间及维修时间。查看现场后,如确定属于用户方面责任,要有理、有据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第六条、维修方案的制定:1、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部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制定维修方案,报技术部、工程管理部批准。2、严重质量问题,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技术部及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维修方案,报总工批准。第七条、维修方案的实施:维修方案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由原项目部组织其合格分包方具体实施。第八条、维修工作结束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验证,收集用户满意情况并存档。对发生的问题,公司质检员会同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原因,属施工管理方面的原因,要追查责任人,执行公司有关处罚规定,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第九条、维修费用:属原项目分包方的责任,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第十条、预防措施:111、与合格分包方签定合同时,要在合同里规定预留总造价5%的款额,作为保修基金。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2、分包方负责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分公司质检员要进行检查,竣工结算时,要由质量管理人员签字认可。3、分包方承包工程含材料供应时,进货前必须提供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样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