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案例刘某出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刘某由于事务繁忙,委托关某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但是约定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关某应先向刘某汇报,刘某同意后,关某方能签订合同。关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与某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供货合同。根据以上案情回答:关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第二讲企业法律制度讲述+案例讨论一、概述1、企业与企业类型(1)企业:是由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所组成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经济组织。(2)以企业的组织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三资企业、公司。2、企业法企业法:是指调整国家组织、管理企业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已颁布、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二、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2、特征(1)在投资人方面,企业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在产权关系方面,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3)在责任承担方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在法律地位方面,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3、个人独资企业其他法律规定(1)个人独自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及其财产、债权债务的处理导读案例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字。当年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根据以上案情回答: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特征(1)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2)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以合伙协议为基础。(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成本较低。3、普通合伙企业(1)设立条件合伙协议.doc(2)普通合伙企业财产(3)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权利(4)入伙与退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争议解决办法;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⑩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合伙协议生效后,全体合伙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该合伙协议加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⑦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合伙人权利、内外关系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入伙、退伙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5)特殊的普通合伙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有限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3)有限合伙的入伙与退伙有限合伙重要规定提示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5、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6、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讨论阅读教材及相关法条,试分析以下案例,并阐明理由案例一李勇,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他的家人便给他5万元作为出资(不是借贷)。李勇自己并不熟悉企业的事务,于是他欲请王辉(男,15岁,头脑灵活,朋友很多)管理该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建要求李勇在其企业中为张的女友安排一职位,月薪不低于1000元。李勇心中不悦,但又怕不同意的话,张建会刁难,只好应允。问:(1)设立独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2)该企业从事的业务是否合法?(3)李勇的家人是否要承担该独资企业的债务?为什么?(4)聘用王辉是否合法,为什么?(5)张建的要求是否合法?李勇可以拒绝吗?案例二某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李三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大,以及儿时好友、现为个体户的张某经协商共同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张某在合伙前曾欠周某5万元未还,而周某又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周某提出以其对张某的债权抵消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使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一天,李大在进货途中因违章驾驶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王某受伤,花去医药费共4500元。李三与张某认为,这是李大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一周后,张某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架及其他物品。王某伤愈后找到张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问:以上案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案例三一个中国个体户和一个日本企业平等协商,拟建立一家合资企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名称为××服装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中方出资160万美元,其中50%为工业产权出资,日方已经出资20万美元,3个月后再出资20万元,其中50%为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设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中方派出7名,日方派出2名。由中方担任董事长,外方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并由总经理担任法人代表。中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前3年利润全部归外方所有,作为外方的投资回收,企业解散时全部财产归中方所有。双方在必要时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决议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即生效。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使用中国的或者日本的法律。问:本合同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案例四中国某企业与美国一公司协商决定在上海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中方出资60万元,美方出资40万元;双方合作期为10年;从第三年起,美方按80%的比例分享利润,直接收回投资后,再按中方60%、美方40%的比例分享利润;合同期满后,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问:这家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性质的?该企业可采用什么经营管理方式?四、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概念及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这类企业目前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形式,简称“三资企业“。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