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三、产品质量义务四、产品责任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2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的概念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此外,天然产品、军工产品不属于本法调整范围3(二)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及时间性等。4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卫生、劳动……5(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6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认证原则——自愿认证认证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认证类型——合格认证安全认证认证标志7食品生产许可证8“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其中“S”代表“安全”、“EMC”代表“电磁兼容”、“S&E”代表“安全与电磁兼容”、“F”代表“消防”。9•产品合格认证•产品安全认证管理体系认证104、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形式:抽查抽查产品范围: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抽样要求:随机抽取、禁止重复抽样,专项费用11《云南法制报》2006年3月24日报道:卫生部日前对农村集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和补充谷粉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10多种产品存在维生素、钙、铁、锌等营养素含量低下、霉菌超标等问题。序号标示的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指标1柳城玉粥高蛋白肥儿粉成都市温江区柳城福清肥儿粉厂325g/袋2005年5月24日维生素A、D、钙、霉菌2多维(蛋白型)娃娃粉南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50g/袋2005年5月2日维生素A、钙、铁、锌3天翔婴儿营养米粉高州市天翔保健食品厂300g/袋2005年2月22日维生素A、铁12135、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是用户、消费者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查询权、申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14三、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3、特定产品的包装质量符合要求4、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15(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验收义务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3、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要求的义务4、所售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的义务16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1、产品责任: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产品质量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7•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区别•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瑕疵——缺陷之外的质量不合格(非危险性质量问题)18(二)生产者的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产品有缺陷;2、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19生产者的免责条件: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0(三)销售者的责任——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1、销售者的侵权责任:销售者因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1•2、销售者的合同责任•销售者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222006年9月21日,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SK-II品牌12种产品分别检出铬、钕,其中包括国家质检总局此前公布的名单之外的3种产品;监管部门已召见宝洁公司负责人,要求将相关产品全面下柜。231、赔偿范围:(1)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2)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3)精神损害赔偿问题2、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43、请求权的行使:1、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可以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2、请求权行使的期间:请求权自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2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什么是消费者?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1)为生活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2)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26二、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保障权(二)知悉真情权(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获得赔偿权(六)依法结社权(七)求教获知权(八)获得尊重权(九)监督批评权27三、经营者的义务(一)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三)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四)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五)标明经营者真实身份(六)出具购货凭证和单据(七)提供保证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八)不得从事不公平交易(九)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十)履行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28四、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1、协商2、调解3、申诉4、仲裁5、诉讼29五、损害赔偿的承担者•1、生产者和销售者•2、其他承担者•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