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商务区交通设施建设等三个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HCG2018-0102)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标代理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八年一月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CG2018-0102-1-东港商务区交通设施建设等三个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孙波编制人:孙波审核人:王维阳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CG2018-0102-2-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2-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3-附件1:..................................................-75-附件2:..................................................-76-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CG2018-0102-3-东港商务区交通设施建设等三个项目监理投标邀请函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其东港商务区交通设施建设等三个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HCG2018-0102二、招标内容:东港商务区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标清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三个项目监理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注: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东港商务区交通设施建设项目预算:37万元;标清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预算:34万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预算:29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截至2018年3月1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凡承接与本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有关的集成、应用软件投标的单位及其关联公司,不能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CG2018-0102-4-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外地投标人服务机构证明材料(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8年3月19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5)(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3月19日13:30(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8年3月19日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九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十、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联系电话:0411-88058450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411-88156193传真:0411-88156193(自动)电子邮箱:dljinhua@126.com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7211010182800054688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联系人姓名:孙波联系电话:0411-88156193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CG2018-0102-5-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CG2018-0102-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东港商务区交通设施建设等三个项目监理项目编号:JHCG2018-01022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东港商务区交通设施建设项目预算:37万元;标清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预算:34万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预算:29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额:2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建议电汇。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16:30。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8年3月19日13:00至13:30),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5)当面递交。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3月19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8年3月19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九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孙波联系电话:0411-88156193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截至2018年3月1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CG2018-0102-7-“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凡承接与本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有关的集成、应用软件投标的单位及其关联公司,不能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12(一)监理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结束)(二)监理方式:全过程监理13投标报价说明:报价方式:固定费率。在报价表须明确三个项目的分项报价及费率。投标函中为合计报价及费率。1、计价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有关规定,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度调整系数均按1.0计取;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投标报价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投标报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监理费率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值(例如:0.0215),监理费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例如:2.20%)。(东港商务区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费用按1611.95万元考虑、标清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工程费用按1466.49万元考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工程费用按1223.40万元考虑)4、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售后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5、报价中应包含监理工程师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检测仪器、通讯等费用。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开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总监理工程师答辩(答疑室电话面试):本项目需要进行总监理工程师答辩,答辩的内容为对总监理工程师自我介绍、关于项目的陈述及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相关问题,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注:总监理工程师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未参加答辩按无效标处理。16其他说明: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CG2018-0102-8-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东港商务区交通设施建设等三个项目监理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监理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结束)(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单个工程进度支付合同价款,每单个工程验收时支付至相应工程监理费用的95%,结算价款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每个工程结算价款的100%。注:监理结算费用最终依据实际完成监理内容的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费结算额乘以中标费率进行结算。上述费用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结算时以分项费率为准,三个项目单独结算。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大连锦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