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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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提高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水平,调动技术维护工作者搞好工作、专研技术的积极性,促进广播电视播出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级所属广播电视中心、发射(差转)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网)、监测台(站)、微波、光缆传输系统和卫星地球站。本办法奖励范围:对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台(站)和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直属广播电视单位。第三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立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评奖工作由省局科技处负责。第四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为省级专业单项奖。设有: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奖。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奖,经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初评后,按分配名额向省局科技处申报。第六条评奖按年度进行。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每年的具体通知日期向省局科技处申报。第七条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台(站)和个人应该符合省局科技处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报送相关的材料。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按所申报名额交付一定数量的评审费。第九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奖,由省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评委会负责评审。该评审委员会由省局科技处聘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名技术维护主管人员和省局科技委有关专家组成。第十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评委会按照省局科技处的评比细则进行评审,省局科技处组织部分评委对评审结果进行核查。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十一条全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评比竞赛根据评委打分情况,评定一、二、三等奖。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和先进个人均分为:中心类、发射类、传输类和综合管理类等四类,其中:一等奖占总额的15%,二等奖占总额的60%,三等奖占总额的25%。以上名额可依据得分情况略有变动。第十二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批准授予。第十三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为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第十四条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省局直属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参照总局标准颁发奖金如下: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奖:人均500元。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奖金由各单位自筹。第十五条获得省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和先进个人一等奖第一名的单位和同志,将直接被推荐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和先进个人。第十六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获奖者、先进台(站)的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要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撤销其奖励并酌情扣除该单位广播电视技术维护评比得分。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洁。对徇私舞弊的撤销其评委资格。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由省局科技处制定。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局科技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废止《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和先进台站评比办法》(辽广发技字[1998]50号)文件。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二〇一一年一月发布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根据《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对《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办法(试行)》的实施作具体规定。第二章申报名额的分配第三条先进台(站)和个人的申报名额,根据各单位在上一年度安全播出工作和技术维护工作的情况分配,以每年的具体通知为准。第三章先进台(站)奖评定办法第四条概述本办法为评定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奖而制定,适用于任何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第五条申报条件5.1认真执行省局对维护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成绩突出。。5.2本年度内全台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设备、器材损坏事故。5.3本年度内本单位及单位内职工未发生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第六条评定办法6.1先进台(站)奖分为四类:1.中心类,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集成平台具体技术部门。各电台电视台只能以具体技术部门申报先进集体,不能以整台名义参加先进台站评选。2.发射类,包括:广播发射(转播)台、电视发射(转播)台、综合性广播电视发射台。3.传输类,包括:卫星上行站、微波站、网络中心或网络公司。市级以上网络中心、网络公司只能以具体技术部门申报先进集体,不能以整公司名义参加先进台站评选。4.综合管理类,包括:各级广播电视技术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监测中心(台)、调度指挥机构。6.2先进台(站)奖的评比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评定委员根据评定办法进行评分。6.3各评委对同一单位所评分数的平均分做为该单位的最后得分,科技处负责汇总排名,评定结果由评委复审,最后报省局领导批准。必要时可召开评委会进行最后裁决。在特殊情况下(如抢险救灾)产生的先进台(站),可直接报评委会审议,报省局领导批准。第七条评分规定7.1综合印象得分(0-20分):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总方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台(站)规范化管理方面成绩突出。1、台风、台貌好,全台领导和职工有较强的凝聚力,各方面工作取得较大成绩;(0-5分)2、积极贯彻省局对维护工作的要求,各项措施效果明显,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0-5分)3、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实现台(站)规范化管理上取得成效;(0-5分)4、各评委认为该单位在某一方面工作有特色,应给予加分。(0-5分)7.2安全播出得分(0-20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得力,连续多年无责任事故及重大技术事故,台内外停播率低。1、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长抓不懈,成绩显著;(0-5分)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3分;其它情况可酌情加1-2分;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3分;其它情况可酌情加1-2分;4、连续三年台内停播率≤15”/百小时,加5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4分;5、连续三年台外停播率≤2’/百小时,加4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3分;7.3运行质量得分(0-20分):设备维护水平高,重视仪器的配置,设备入级率高。1、已配置必要的测试仪器,可以测试各项要求上报的技术指标;(0-5分)2、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测试制度,设备稳定可靠,故障率低;(0-5分)3、在设备及系统的运行中,有较完善的备份措施,有效降低停播率;(0-5分)4、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同类设备较高等级,视甲级率、乙级率或合格率等给与加分:设备入乙级率或系统合格率:100%,+5分;≥95%,+4;≥90%,+3分;≥85%,+2分;≥80%,+1分;7.4技术革新改造得分(0-20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1、有计划地对老设备、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系统在运行质量、可靠性、增效节能等方面有较大改善。(0-10分)2、努力实现播出及管理的自动化,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0-5分)3、台内进行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获国家级奖:+5分;获省部级奖:+4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7.5队伍建设得分(0-15分):注意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台站建设、设备维护运行管理、技术改造、挽救事故、排除故障、减少停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7.6艰苦台(站)分(0-5分):为体现评比向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对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在评分上给予加分(5分);对坐落在城市郊区的台(站)也给予适当加分(2分)。第八条评分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奖评委评分表,见表一。第九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9.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见表二。9.2填报要求1、各申报单位材料包括:①申报表;②台站背景材料:300字以内;③主要事迹材料:4000字以内;以上3份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2、每年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将全部申报材料上报科技处(包括电子版材料一份,纸质版材料二份),迟报将不予评审;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②申报表中的申报类型栏:根据台(站)业务类型填写,如广播、电视、微波传输、卫星上行站、有线电视台(网)、配电等,综合台可填其中几项;③台站背景材料和主要事迹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4号仿宋字体、A4纸打印。④单位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以附件形式列出清单,包括获奖名称、授奖单位、时间等;获奖项目清单由市局审核盖章,证书复印件由市局留档,不随材料报省局。⑤申报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委可给予适当扣分。第四章先进个人奖评定办法第十条概述本办法为评定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而制定,适用于任何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第十一条申报条件11.1从事三年以上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和运行播出管理工作,成绩突出。11.2申报人无相关的人为停播、错播事故、重大设备、器材损坏事故;从事技术维护和运行播出管理工作的申报人除所管理的台(站)无以上各类事故外,还应本年度内全台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11.3本年度内未发生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第十二条评定办法12.1先进个人奖包括四类:1.中心类,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集成平台具体技术部门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编播部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2.发射类,包括:广播发射(转播)台、电视发射(转播)台、综合性广播电视发射台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3.传输类,包括:卫星上行站、微波站、网络中心或网络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4.综合管理类,包括:各级广播电视技术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监测中心(台)、调度指挥机构。12.2先进个人奖的评比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评定委员根据评定办法进行评分。12.3各评委对同一个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分做为该同志的最后得分,科技处负责汇总排名,评定结果由评委复审,最后报省局领导批准。必要时可召开评委会进行最后裁决。第十三条评分规定13.1综合印象分(0-10分):工作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和管理岗位,工作勤勤恳恳,敬岗爱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突出的成绩。13.2参与管理分(0-10分):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上不断提出新的思路,参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台(站)规范化管理和安全播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13.3安全播出分(0-25分):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播出方面取得较好成绩。1、在挽救事故和缩短停播时间方面有突出表现;(0-5分)2、连续三年无责任和技术事故;(0-5分)3、所负责检修的设备,故障率低、停播率低、运行指标高;4、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大播出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0-5分)5、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组织得力、措施得力,成绩显著;(0-5分)13.4业务能力分(0-20分):努力钻研技术,虚心学习,善于学习,业务能力强,是台(站)的技术骨干,在排除设备故障,提高设备运行指标,指导和培养年轻同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0-15分);如曾获国家级、部级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称号:+5分;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2分;13.5技术革新分(0-20分):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本人参与的程度评分。1、项目难易程度分:0-5分;2、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设计:+10分;3、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奖:+5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13.6艰苦台(站)分(0-10分):为体现评比向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对工作在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的同志在评分上给予加分(10分);对工作在城市郊区台(站)的同志也给予适当加分(5分)。13.7评委加分(0-5分):各评委认为该申报人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应给予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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