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的工具江泽民主席指出:“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当前的青少年人群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带有片面性和偏执性,处理问题时也易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社会责任感相对欠缺。从这一点来说,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据了解,小明只有小学文化。据他的老师介绍,小明是个个性很强、很有孝心、不善言表的学生,为了不给家里增加负担,曾主动提出停学。社会知识欠缺和心理尚不成熟,导致他在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竟然不自知。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突出。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性和重要性1、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犯罪率有很大关系。2、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罪。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计25件、41人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校。涉嫌犯罪的职高生有20名,寄宿生有10名,中专生有4名,普通中学生有7名。犯罪类型多为抢劫、寻衅滋事等,没有高智商犯罪,基本没有预谋。地域相对集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多相识。抢劫物品多为随身听等小件物品,也有手机。校园内、学校附近犯罪的比较多。案例一:宿舍偷窃付*,男,2000级学生。该生于2002年4月28日晚在学生宿舍偷窃同学的手机一部。鉴于该生事发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稿)》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付*留校察看处分。案例分析:付*趁同学已睡觉之机,见某同学的手机就放在书架上,顿起贪念,顺手牵羊将其占为己有。事发后,该生在悔过书中写到:偷东西,表面上看是我个人品质的败坏,但深一层看,它会造成许多其它不良影响:第一,这种行为影响了我和同学们的感情和彼此之间的信任;第二,造成校内的不良反应。一些同学会以此为戒,而一些同学则可能会仿效我,就像我当初一样。所以在此,我衷心希望有这方面想法和行为的同学不要抱侥幸心理,天网恢恢,是逃不过法眼的。要以我为戒,记住:一失足成千古恨呐!案例二:争执打架张*,男,2000级学生。2001年10月7日晚饭时间,该生在深圳大学荔山餐厅一楼与管理学院学生李**发生争执,其后,张*出手打了对方。事发后,该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多次看望了对方并道歉,及时承担了对方的医疗检查费用。该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本应严厉处罚,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理,给予张*记过处分。案例分析:像张同学和李同学为了一点小事而发生争执,继而动武,实属不智。生活中难免有点磕磕碰碰,互相礼让也就过去了,实在过不去了,也应通过正常途径加以解决。高校扩招使更多学生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面对暂时存在的教室、宿舍、图书馆等的拥挤现象,学校会尽最大的努力加以改善,同学们也应加强自律,互谅互让,珍惜学习机会,把精力集中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与此同时,为使自己的大学生活行有目标、做有规范,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籍、学位、日常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条例和规定,也应是每一位同学的必修课。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仅明确规定应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什么样的人,而且明确规定哪些事情应当鼓励未成年人去做,哪些事情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去做。中学生应当自觉守法、依法律己。积极做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常见的违法行为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5、民事侵权的行为常见的违法行为: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5、民事侵权的行为指出下列行为,属哪种违反行为?1、在电影院、公共汽车站等场所起哄、吵闹、滋事、斗殴。2、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3、故意损毁、移动施工路段覆盖物、标志、围栏,妨害公共安全。4、偷窃、勒索少量公私财物。5、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等设施。6、破坏草坪、花卉、树木。7、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不听劝阻。8、骑自行车双手离把或两人扶肩行驶,妨碍交通。9、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无正当理由而中途辍学。10、损害他人的荣誉,如对获得光荣称号的模范人物进行挖苦、讽刺、打击。同学们:还记得传播信息的媒介有哪些吗?古老的传媒手段:声音,光,烟,飞鸽传书,驿站人类普遍使用的传媒手段;书籍,报纸,杂志信息时代的传媒手段: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互联网(Internet)译成中文为互联网,国际网络,因特网等,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计算机网络,是继电报,电话,无线电,电脑之后的又一伟大发明,互联网的形成使计算机不但能处理信息,而且可以获得信息和传递信息,其迅速发展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国际互联网一开始转为商业用途,1998年我们中国第一次出现了“网民“的称谓,当时中国的网民刚刚突破100万大关,仅仅时隔5年,我国的网民已经达到近6800万,足足比5年前提高了60倍。翻了近6番,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互联网用户已达5465万。网络的利与弊正面影响负面影响1.1.2.2.3.3.4.4.5.5.6.6.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具大的:1.2002年6月15日北京海淀区“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4死13伤的严重后果,经公安局调查,系人为纵火,两名涉嫌纵火嫌疑人案发后不久就被警方抓获,据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策介绍,纵火嫌疑人张某、男、13岁,宋某、男、14岁,二人系北京市某初中学生,且均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近半年来,二人一直居住在海淀区展春园宋某家一间房屋内。二人交代,他们经常去网吧玩,两周前在“蓝极速”网吧与服务员发生纠纷,于是起意报复,遂购买汽油纵火。2.云南省文山县在校初中一年级学生陈楠,2002年11月9日(星期六)早上,骑自行车出门,直至深夜未归,家人四处寻找,不见踪影。12日下午2点钟,在西华桥下发现一具小孩尸体,经其家人辨认,正是失踪4天的儿子。原来,9日那天陈楠与同学去网吧玩,欠上机费20元,老板便将其自行车扣押,陈楠心中恐惧,不敢回家,最后饥寒交迫,投水而亡。3.重庆三名网吧少年的惊魂48小时2004年3月31日上午9点33分,重庆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中学初一(5)班的三名学生罗华、熊海和王东逃学后,他们在离开学校的48小时内,就在一家网吧里玩了大约44个小时的“传奇”游戏,其中熊海连续沉湎电脑游戏达3个通宵。三人走出网吧后,在极度困乏的情况下,他们竟躺在火车铁轨上睡觉,结果导致熊海和王东被疾驰而来的火车碾死,罗华滚下铁轨侥幸逃生。事后,罗华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在网吧玩昏了头,我的同学一定会被火车惊醒,他们绝不会死!”请你结合我们中学生上网情况,就如何有效的利用网络这一种新的传媒,中学生上网应注意些什么,提一些建议:1.2.3.4.5.6.7.8.小丽与小娟在星期五放学回家的路上,小丽说妈妈这个星期给了她100元钱,还剩下几十元,想邀请小娟与她一起去买学习用品,正说着,突然闯出两个“浪仔”,恶狠狠地叫她们把钱拿出来,小丽与小娟吓得直哆嗦,当“浪仔”进一步逼迫时------小丽与小娟与他们周旋,当“浪仔”威胁要用刀捅她们时,就乖乖地把钱物交给他们,然后报警,两个“浪仔”终于被绳之以法.看一看(小品欣赏)合作探究小品中的主人公是怎样进行自我保护的?结合剧情进行分析。2002年8月27日晚,19岁的应届高中毕业小任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两名歹徒抢劫手机.为此,这个勇敢的青年与两名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中11刀后死亡.问:你对小任与歹徒搏斗出现的结果有何感想1力量对比2周围环境的利用3机智求助他人4主观心理的调节5人身安全第一6避免无谓的激怒对方7暂时妥协,事后报案8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我保护要领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1、要依法自律。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