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科技计划经费预算解读及审计要点王军2013年7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部分)“十二五”科技部经费管理改革的内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执行要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要点审计关注要点报告内容一.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部分)1.《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5.《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6.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7.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363号)8.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430号)9.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626号)1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2012〕86号)1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一.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部分)二.“十二五”科技部经费管理改革的内容1.课题经费开支范围改革的内容针对“十一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了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建立了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专项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加大对间接费用的支持力度,增加绩效支出。6二.“十二五”科技部经费管理改革内容2.“十一五”《经费管理办法》与“十二五”《通知》(财教[2011]434号)衔接⑴.“十一五”《经费管理办法》和“十二五”《通知》(财教[2011]434号)都是指导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制度文件,《通知》在总结“十一五”科技经费管理实践的基础上,针对科技界反应比较突出的问题,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若干规定进行了调整,《通知》自发布之日(2011年9月14日)起施行;7二.“十二五”科技部经费管理改革内容⑵.经费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涉及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承担单位资质、课题组织等方面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为准;⑶.对于2011年1月1日前批复立项目前仍在研的项目(课题),除(财教[2011]434号)通知第一条规定不适用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划分及间接费用比例),其他有关要求全部适用。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编报原则:结合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根据批复的项目经费概算组织编报细化预算,并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1.间接费标准: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2.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项目、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并应严格执行以下标准;课题组举办的会议发生的咨询费在专家咨询费中列支,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咨询方式支出标准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会议咨询500—800(元/人天)(第1、2天)300—4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通讯咨询60—100(元/人课题)其他人员会议咨询300—500(元/人天)(第1、2天)200—3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通讯咨询40—80(元/人课题)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3.差旅费规定: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执行;课题任务中若有科学考察内容的课题,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应在预算说明中详细列示科学考察任务地点、次数、参加人次以及标准等测算依据;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差旅费预算,而不应列入会议费预算。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124.会议费:开支标准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学术会议,一般不应由课题专项经费列支。会议类别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合计备注二类会议500元/天含会议租金三类会议400元/天含会议租金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13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开支标准按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的规定执行。课题组成员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不列入差旅费或会议费预算中;课题组举办的国际会议费用,在会议费已经列入的,不能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中重复列支。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146.编报“设备费”预算应注意①.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一般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②.对确有必要购置的设备要对拟购设备的必要性、现有设备利用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进行单独说明;③.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对设备费中的租赁改造费预算,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15④.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含自筹)时,需要填列设备清单并在预算中说明其必要性,提供三家以上报价单。200万元以上设备按照财政部科技部规定执行;⑤.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但对于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实验室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可以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同时要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维修改造与新增设备的关系并列示相关支出明细;⑥.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167.编报“材料费”预算应注意所购材料与课题任务必须相关且必要,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普通办公材料,确有必要购买一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时,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8.编报“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应注意支付给外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单位的相关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不是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不能单独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但测试化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相应科目列支如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等。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179.编报“燃料动力费”预算应注意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价格。10.编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应注意原则上,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资料购置和软件购置、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1811.编报“劳务费”预算应注意①.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指在课题研究周期内专门为该课题聘用的人员,单位长期聘用的或者签有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不属于劳务费支持范围;②.《经费管理办法》没有限制“劳务费”的开支比例及标准,各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实施项目(课题)的实际需求,参考劳务费平均水平、职称、职务级别以及在课题研究中实际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如实编报“劳务费”预算。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1912.编报“其他支出”预算应注意①.支出内容不应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列支;②.支出内容要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与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③.不能填列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④.对于包括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任务的课题,其发生的培训费可在“其他支出”中列支。但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充分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点20预算调整的要求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预算执行过程中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批:⑴.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财政部批准;⑵.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原程序报科技部批准;四.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执行要点21⑶.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⑷.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⑸.间接费用不得调整。四.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执行要点注意:发生需向上级报批的调整时,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合作单位应事先上报批准后再执行预算调整,不得自行执行后再申请预算调整。四.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执行要点23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要点1.结题财务审计承担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⑴.单位内部制定的与科研管理、科技经费管理、形成资产管理、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复印件);⑵.单位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说明;⑶.项目(课题)实施情况简要说明(纸质版及电子版);⑷.项目(课题)预算批复书、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说明;24⑸.项目(课题)支出汇总表(表1-表9的纸质及电子版),表内数据为课题任务合同书截止日(基准日)的财务数据;⑹.项目(课题)经费(含专项经费、自筹资金和外方投入)财务会计核算明细账(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经费、自筹经费纸质及电子版);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支出类别(即预算批复书中的支出项目)划分的经费支出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要点25⑺.实际参加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的全体成员名单;⑻.采购大额设备、大宗材料、接受量大价高的测试化验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大额支出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⑼.项目(课题)经费设备购置清单(单台件);⑽.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的全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及签领单(复印件)-特别是项目聘用人员和研究生工资,一定要提前找财务要工资明细,并汇总好;⑾.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要点26⑿.项目(课题)课题任务合同书截止日后应付未付款项和预计经费支出统计表、文字说明及相关合同或协议等证明资料(复印件);⒀.收到专项经费拨款的记账凭证及记账单(复印件);⒁.转拨给合作单位专项经费的记账凭证及银行转账单(复印件)。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要点272.结余经费的认定和回收⑴.结余经费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经项目(课题)财务验收认定并报科技部确认的结余资金。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不属于结余经费,可以留单位继续按计划使用。⑵.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结束后,科技部下达净结余资金回收通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