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西方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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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西方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概说第一节西方新闻伦理的基本诉求实践证明,大部分美国的新闻工作者都认同下列的目标:1.告知公众社会或政府发生的事件、取得的进步和未来的趋势。2.对待公众(包括受众和制造新闻的人)要公正、尊重、甚至寄予同情。3.培养民主秩序。追寻真相、公正、培养民主,这些目标是新闻伦理的基本诉求。台湾记者协会会长卢世祥曾感慨地说:“道德规范早已存在,其实践总是知易行难”。第二节西方新闻伦理的平衡准则新闻伦理调节新闻媒体与社会、大众的关系。所以,在新闻与伦理的两难中寻求平衡就成为西方新闻伦理的基本准则之一。一、新闻与伦理形成两难的关键与根源1.新闻与伦理形成两难的关键: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指履行专业职能时引发的各种冲突。当一个人必须牺牲某种工作、利益或责任,才能促成另一种工作、利益或责任时,便面临利益冲突问题。传播学者路易斯认为,利益冲突“是专业忠诚与外在利益间的冲突”。他认为利益冲突存在着三种形式:冲突的关系、冲突的公共参与和既得利益与隐藏的议程。沃夫迈尔进行了实证研究,在他的分析中,新闻从业人员所面临的利益冲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免费馈赠;(2)兼职;(3)涉入社区组织;(4)个人态度、信念、价值和社会地位;(5)来自雇主、上司、广告商、政府的外在压力。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主任丁柏铨,曾在一篇论文中描述新闻从业人员收受免费馈赠的几种方式。他说:一部分传媒工作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有些记者,凡有宴会必定蜂拥而至,成了‘餐桌记者’;凡有礼品,从不放过,成了‘伸手记者’;采访工厂,索取样品,采访农村,接受土特产,成了‘采购记者’。有些记者,沦落为‘新闻掮客’。有些传媒和传媒工作者甚至于出卖神圣的记者证。这些传媒和传媒工作者,已经斯文扫地,其行径可以‘唯利是图’一词加以概括。(1)免费馈赠免费馈赠指的是新闻从业人员接受免费的赠品或财物,包括免费餐饮、免费旅游、各种礼品、特别折扣、礼金及免费使用各种设备等。《记者的伦理》一书的作者布鲁斯甚至认为,免费馈赠是不可避免的。(2)兼职兼职指的是正式工作以外的第二份全职或兼任工作。印度大诗人泰戈尔所说:“鸟翼系上了黄金,这鸟便永不能再在天上翱翔了”。2.新闻与伦理形成两难的根源:社会责任新闻实践中,理论上新闻工作者一旦获知真相便须让受众知晓,但实际上并非任何时候都行得通,这便造成新闻与伦理实践两难的根源。媒体的沉沦令人诧异,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现状,是社会风气败坏的表现。基于这些因素,负责任的媒体经常为选择“新闻”或兼顾“伦理”而陷入两难的困境。二、新闻与伦理实践两难的主要因素以下略述五项常令新闻与伦理在实践中陷入两难境地的主要因素:1.新闻自由和隐私权;2.人道主义与真相报道;3.暴力血腥新闻与社会责任;4.法庭报道与公正审判;5.隐性采访与公众利益。1.新闻自由和隐私权当公众利益大于私人利益时,新闻媒体应加以追踪报道,政府或政治人物不能以“隐私权”为借口逃避新闻媒体的监督。媒体也不能打着自由的旗号,侵犯报道对象的私人空间,恣意践踏他人的隐私权。2.人道主义与真相报道以下这个颇受争议的案例告诉我们,面对真相,当事人苦苦哀求乃至以生命相威胁,是对新闻从业者进行客观报道的极大考验。面对事实真相与人道主义产生两难时,新闻工作者应如何处理才不致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是为避免一个生命的消失而藏匿新闻事实,还是据实报道以维护媒体客观公正的原则?意见对立的双方都有各自的道理。3.暴力血腥新闻与社会责任新闻从业者面临的两难困境,还包括刊登死者照片及对暴力血腥事件的报道。19世纪90年代前后,黄色新闻泛滥,新闻事件被写得骇人听闻或充满了色情的描绘。记者是否应详细报道战争或杀戮等血腥场面?这类问题也常引发热烈的讨论。然而,特殊情况下这类照片也可以见报。4.法庭报道与公正审判媒体对犯罪新闻的报道,也面临着新闻与伦理之间选择的两难。媒体如果在这方面只字不提,则有愧于监督社会的职责;若任意夸大渲染,不但会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不安,还会造成新闻预先审判,妨碍司法公正。此事件引起一场关于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剧烈争论,到1960年则愈趋尖锐,法律界指控新闻界视《宪法第六修正案》为无物,而报界反驳法律界忽视《宪法第一修正案》。结果在1968年2月间,美国律师协会通过了一个名为《关于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标准》的文件(又名《李尔登报告》),但新闻界对此文件极为不满。对于犯罪新闻与法庭的报道,争论要点大抵如下:•(1)报纸是否应报道杀人或其它犯罪行为的细节。•(2)报纸是否应该报道性犯罪的细节以及受害人的姓名。•(3)报纸是否应该报道被告的供词细节,或报道被告人已经认罪。•(4)报纸是否应报道被告人的过去犯罪记录。•(5)报纸是否应该公布青少年罪犯的姓名。5.隐性采访与公众利益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的报道,媒体也同样处于尴尬的境地。在危急情况下,是否应该为获得一个重要新闻采取暗访手段?康德(Kant1724-1804)认为,凡是欺骗,在道德上通常都是错误的。他的“绝对律令”对这样的暗访手段就有异议。“绝对律令”也不允许非法获得新闻,但约翰·密尔1806-1873)的功利主义来理解,这一切又都合乎情理:新闻工作者的隐性采访是为了公众利益。暗藏式采访报道——雄师食品控告美国广播公司1992年,美国广播公司(ABC)的两位节目制作人,为报道一宗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出售的个案,不惜隐瞒新闻从业员的身分,谎报履历进入雄师食品(Lion)工作。他们将麦克风藏在内衣里,把微型摄像机夹藏在假发中,伺机偷拍偷录了该公司将逾期肉类、漂白过的鱼和被老鼠咬过的奶酪加以改头换面的制作过程。随后,美国广播公司在其电视杂志节目“黄金时段实况报道”(PrimeTimeLive)中,播出了雄师食品将这些产品推出市场销售的事实。事件曝光后,雄师食品的股价跌至谷底。1993年,雄师食品的利润也由上一年的1.78亿美元降至0.039亿美元。为此,雄师食品向法院控告美国广播公司欺诈,并索赔24.7亿美元,理由是两位制作人隐瞒身份进入公司工作,未经同意便在雇主的非公共场所进行摄录,违背了基本的职业忠诚;而且ABC的消息来源是长期仇视雄师食品的联合食品商业工会。于是,1996年北卡罗南纳州联邦陪审团判决ABC欺诈罪成立,赔偿550万美元。ABC提出上诉,因为根据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媒体拥有新闻报道的自由;另外,雄师食品在经营手法上确实存在问题,如果媒体不采取暗藏式采访报道,便难以将这些危及公共利益的事实公之于众。美国高等法院的法官考虑到ABC的报道属实,且雄师食品的个案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1999年仍判雄师食品胜诉,但美国广播公司只需象征性的付给雄师食品2美元的赔偿金额。三、新闻伦理的平衡准则新闻伦理应以怎样的准则来约束和调节新闻工作者、新闻媒体的行为?美国学者克里斯蒂安等在《媒体伦理学》一书中,列举了西方国家平衡媒介行为与现实利益之间的关系时,主要运用五个伦理学的准则:•1.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精神美德就是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正确位置”。•2.康德的绝对律令:“只按你的意愿能成为普遍规律这一准则行动”。•3.密尔的功利主义:“为最大多数的人寻求最大的幸福”。•4.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只有当忽视一切社会差别时,正义才出现”。•5.犹太教—基督教将人作为目的,“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邻居”。1.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中庸》首篇指出“不偏之谓中,不倚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正理”。在《中庸》一书中,子思表述孔子的思想:“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注为“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性即理也”。中庸之理是儒家根据客观规律制定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规范,主要表现在中国传统中所谓的德、仁、义、礼、信等各个方面。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朱熹则解释为“中才,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至,极也”。柏拉图(公元前427-347)四大美德:节制、公正、勇敢和智能;亚里士多德更强调适度或节制。因此,他的哲学观点是:勇敢在懦弱和冒失之间,谦逊在无耻和羞涩之间,义愤在嫉妒和怨恨之间;一个慷慨的人所遵循的是吝啬和浪费之间的中庸之道;恰当得体比单纯的责任感和爱心更受推崇。根据亚里士多德这一观点,媒体应该避免两极:排除外界所有的影响,将获得的消息不加筛选的报道出来,实乃不足;处理世间纷扰,过多地受制于各种条件,就会失去自我的声音,完全沦为外界权力和利益的传声筒。亚里士多德的主张并不是指中间道路和妥协。尽管“中间”一词带有平均的意味,但它并不是指离两极精确的等距。2.康德的绝对律令第二个准则:康德的绝对律令:“只按你的意愿能成为普遍规律这一准则行动”。具体是指:凡是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正确的,对其它所有人也都是正确的。因而每个人做事之前,都要考虑自己基于什么原则,以及这件事能否得到普遍应用,这无疑是对于职业道德和责任的考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良知”一般与“良心”同义。最早提出“良知”的是孟子,他说过一句话:“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直至明代,才有王阳明重提“良知”。他把中国哲学中“天人合,内外合,家国合,礼法合,身心合……”的传统发展到顶点,认为:万物皆可合而为一,这个“一”就是良知,良知备万物、含万善、肇万化,无往而不知,无往而不通,继而提出“知行合一”,以揭示良心的中心地位和意义。与良心相依存的责任,是康德伦理学的基础,康德在很大程度上把他的伦理还原成了对责任的尊重。“善良意志像珠宝一样闪光”,而良心的责任就是为责任而履行责任。根据“绝对律令”,媒体要根据道德法则去实践,新闻记者以欺骗手段获得一个好故事是极其错误的,用非法手段偷窥他人隐私更是不能被接受的。3.密尔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以是否能为人类带来最大的利益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密尔和边沁(1748-1832)是西方现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密尔提出的“为最大多数的人寻求最大的幸福”,是《媒体伦理学》所推崇的第三条准则。道德上的正确选择应该带来最大益处而不是害处。所有最终决定哪种选择正确,哪种不正确的标准,就在于趋利避害的程度。春秋战国时期,功利主义思想已在中国萌芽,最初的动力是墨家思想。《小取》篇大部分讨论的是“辩”: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放,以类取,以类予。后期墨家继承墨子功利主义的传统,认为人类一切行为之目的都在于趋利避害。他们说:“义,利也”。利是义的本质。那么,什么是利的本质?墨家学者为功利哲学作出了享乐主义的解释:“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北宋的李觏提出功利主义理论,他从“实际物质利益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根本”出发,认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在多元化的功利主义者看来,事情的对错是以权衡利弊后,最终产生的价值总量作为判断的。功利主义为新闻伦理的选择提供了一条明确的准则:在面对不同的选择时,记者首先要尽可能谨慎地估量每一种结果,问一问这种选择将对每一个人的生活带来多少好的和不好的影响。一旦完成了对所有相关行为的估算,我们在道义上就必然选择获利最大的办法。在进行新闻的具体操作时,记者要对其行为的结果进行评估;以是否能给公众带来最大利益为准则,选择应该报道的新闻,采用恰当的报道方式。4.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这个理论要求各方从生活中的真实情况,退回到一个消除了所有角色和社会差异的隔离物后面的“原始位置”。罗尔斯认为,最弱小的一方得到优先考虑,就是公正的解决方法;人们应该首先判断什么是道义正确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以多数人受益为原则。在民主社会中,只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忽略小部分人利益的做法是不公正的。《正义论》这部著作中,提出“公平是公正的基础”这一功利主义外的又一个伦理学标准。公平是指数量上的相同。而公正则指消除主观差别,即消除所有阶级、意识形态、团体、种族、性别等差异。他说:“只有当忽视一切社会差别时,正义才出现”。第一是要求有一个最高程度平等的基本自由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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