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沧教师[2011]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师德建设奖惩机制,大力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决定从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两个方面入手,对全市的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中小学校师德考核与评选工作(一)考核指导思想实施中小学校师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2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校教师队伍。(二)考核方式与原则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在市、分局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教师任职学校成立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末进行一次,根据情况可单独组织,也可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座谈、个别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在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学校评价等形式考核后,科学公正地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组要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教师考核等级要在本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教师,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考核工作原则: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等方面的意见;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正公开公平;实效性原则,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成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奖惩结合原则,奖优罚劣,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与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三)考核对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四)考核方法31.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见《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试行)》(附件1)2.分值计算比例师德考核按100分计算,其中教师自评占20%,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20%,学校考核占40%。3.附加得分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表彰的人员,在考核总分中分别计入10、6、4、2分附加分;获得国家、省、市、县(市、区)部门表彰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计入6、4、2、1分附加分。4.一票否决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师德“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2)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3)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4)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从事商业性活动的;(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4(6)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7)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8)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9)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10)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等评优评先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11)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13)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14)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贵重财物的;(15)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16)在课堂上吸烟、酒后上课的或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17)工作敷衍塞责,教育教学成绩低下的;(18)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19)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五)考核结果的评定与使用5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优秀率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20%,排序在前10%以内的教师确定为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并有资格参加县、市、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被评选为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外派学习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能申报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学校要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市直学校要将考核结果填写《沧州市2011年中小学校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用电子表格打印一式两份报沧州市教育局高教师教科,同时发送到czsjyjgjsjk@126.com。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师德考核结果进行认真统计汇总,科学分析考核结果,针对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六)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师德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评选产生市、县级师德先进个人,市级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见《沧州市2011年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3),市直学校(幼儿园)原则上掌握每校推荐1人。参评教师要认真填写《沧州市2011年度中小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一份)。各单位在认真审核、公示的基础上6确定参评人员,并填写《沧州市2011年度中小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参评人选汇总表》(附件5),文本、电子文档各一份,发送至czsjyjgjsjk@126.com)。县级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二、师德建设工作考核与评选工作(一)考核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强化和落实中小学校校师德建设考核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二)考核基本原则1.民主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2.导向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考核、建设、整改相结合,重在建设,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3.实效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激励先进、推动整体、鞭策后进,要讲求实效,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三)考核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7(四)考核内容师德建设考核工作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宣传教育与检查落实、档案建设、师德表现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试行)》(附件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1.学校当年发生多人多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事件,影响较大的;2.学校当年因师德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社会、家长举报的师德问题不核查,或查实后不处理、不纠正的。(五)考核方法和程序1.学校(学区、中心校)进行师德建设工作年度自评。各学校认真总结本年底师德建设工作,按照《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试行)》自查自评,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原则上组织专项考核,也可与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或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六)考核结果评定及使用1.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优秀等级掌握在学校总数的15-20%。从师德建设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中评选产生县、市、省级师德8建设工作先进集体。2.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中小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在参评先进集体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个人时实行一票否决,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七)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在认真开展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沧州市2011年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7)推荐产生市级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参评学校。参评学校写出师德建设工作总结材料(一式一份),填写《沧州市2011年度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8)(一式一份),经石油分局、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后,填写《沧州市2011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参评单位汇总表》(附件9)(文本、电子各一份)交沧州市教育局高教师教科,同时发送到czsjyjgjsjk@126.com。三、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好师德建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把师德建设作为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认真实施,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工会组织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学校校长负总责、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教师师德考核和师德建9设工作考核的开展,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先进事迹宣传和师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对全年的师德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要认真总结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师德考核等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探索,深刻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积极的、可操作的合理化建议。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真实反映师德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请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各项考核与评选工作,各项报表和材料连同师德建设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市教育局。附件:1.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试行)2.沧州市2011年中小学校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3.沧州市2011年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4.沧州市2011年度中小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5.沧州市2011年度师德先进个人参评人选汇总表6.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试行)7.沧州市2011年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8.沧州市2011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9.沧州市2011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参评单位汇总表102011年12月12日主题词:教师队伍师德建设考核通知11附件1: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试行)内容基本要求权重扣分要点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学校考评爱国守法10分1.热爱祖国,知法守法,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4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视情节扣5-10分。2.有参与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行为的。视情节扣5-10分。3.其他不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行为的。视情节扣3-10分。一票否决项:(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2)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3)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4)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从事商业性活动的;(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2.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33.自觉遵守教育政策法规,依法执教。3爱岗敬业20分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51.不思进取,对工作有时敷衍塞责,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视情节扣5-10分。2.有职称到头思想,不思进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履行中、高级教师职责的,扣10分。3.有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丢课等违犯劳动纪律行为,视情节扣2-5分。4.不按规定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学生,视情节扣5-8分5.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视情节扣5-10分或不合格。6.上课迟到、早退、拖堂、接打手机等,一次扣1分。7.不备课、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或教研活动、无教案上课,视情节一次扣1-2分。一票否决项:(1)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2)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3)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4)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5)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6)工作敷衍塞责,不完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