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制度。1、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工作。2、应在开工前编制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审批后认真执行。3、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应按项目部的统一管理,认真履行各身的安全职责。4、进入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顶升、拆除。5、中、小型机械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拆除。6、施工机械设备的工作防护棚搭设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7、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进行审验,不符合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8、中、小型机械设备安装后或新购、改装和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9、塔吊、外用电梯和施工升降机等安装后,必须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合格证”应悬挂在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严禁使用。10、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械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11、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责的“三定”制度。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机械操作规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查排除故障。13、机械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或带病使用,严禁在运行中保养和修理机械。14、严格执行设备的日常保养、换季保养、走合期保养和停放保养制度。保养时坚持“十字作业”方针,即清洗、紧固、调整、润滑、防腐。15、项目部应组织每月一次和日常的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限期整改。16、对公司、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整改。17、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上级检查,应作好记录。18、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发票,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2)过程资料。包括:设备历次大修、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态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和日常检测、验收、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