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不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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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理论上的纯粹状态,前提条件要求非常苛刻,现实当中是很难实现的•现实中的市场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垄断因素,理论上归为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分为垄断(纯粹)、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三种类型第一节垄断一、垄断市场的含义•定义:整个行业的市场完全处于一家厂商所控制的状态•条件1)唯一的厂商2)产品无替代品3)进入该行业极为困难或不可能4)垄断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形成垄断的原因:•资源所有权生产者控制了资源。•专利权政府对于某些产品的生产授予排他权。•自然垄断某一生产者比其他竞争者有成本优势。•政府特许政府在某些待业实行垄断的政策资源所有权对主要资源的独有虽然是垄断的成因之一,但在现实中极少有垄断是由此而产生的。政府创造的垄断•政府可能把某些市场的产销权给予某一生产者而限制其他生产者的进入。•专利权、商标权及版权是政府创造垄断的常用手段。自然垄断•如果单独由某一厂商向整个市场提供产品的成本低于由两个或更多的厂商提供的成本,那么该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如果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规模经济,就有可能产生自然垄断。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Q0C规模经济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固定可能产生自然垄断的规模二、垄断厂商的需求曲线和收益曲线•垄断厂商的需求曲线:垄断厂商面临高价少销、低价多销的选择,因此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垄断厂商的收益曲线:由需求曲线决定,向右下方倾斜完全竞争与垄断垄断厂商:是唯一的生产者;面临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是价格制定者;可以通过调整价格来增加销售额。完全竞争与垄断完全竞争厂商:只是众多生产者之一;面临的是水平的需求曲线;是价格接受者;产量多少都无法影响价格。Q完全竞争厂商垄断厂商0PD0D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QP垄断厂商的收益•总收益:TR=P×Q平均收益:AR=TR/Q=P边际收益:MR=△TR/△Q=dTR/dQ(若函数可导)垄断厂商的收益产销量价格TRARMR0$11.00$0.00----1$10.00$10.00$10.00$10.002$9.00$18.00$9.00$8.003$8.00$24.00$8.00$6.004$7.00$28.00$7.00$4.005$6.00$30.00$6.00$2.006$5.00$30.00$5.00$0.007$4.00$28.00$4.00-$2.008$3.00$24.00$3.00-$4.00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往往低于价格,因为:垄断厂商面临的是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当垄断厂商降低价格以扩大销量时,原本可以更高价格出售的商品价格也随之下降。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需求函数:P=a+bQ总收益:TR=PQ=(a+bQ)Q边际收益:MR=TR’(Q)=a+2bQ垄断厂商的需求和边际收益QP$11109876543210-1-2-3-41234567891110P=11-QP=11-2QD,ARMR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垄断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使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MR=MC三、垄断的短期均衡PQOESACSMCd(AR)MRFP1GHQ1PQOd(AR)MRSACAVCSMCEQ1FP1GHI垄断厂商短期均衡(二)垄断厂商的短期均衡条件:MR=SMC均衡结果:最大利润、最小亏损或利润为零四、垄断市场的供给曲线垄断市场没有固定的供给曲线,这是因为:垄断厂商在同样的价格下可能供给不同的数量;垄断厂商可能以不同的价格供给同样的数量。垄断市场无固定的供给曲线垄断市场没有固定的供给曲线,这是因为:垄断厂商在同样的价格下可能供给不同的数量;垄断厂商可能以不同的价格供给同样的数量。D1MR1垄断市场无固定的供给曲线MCP,C,RMR2D2P1=P2Q1Q2Q需求的变化导致了产量的变化但价格没变D2MR2D1MR1垄断市场无固定的供给曲线MCP2P1Q1=Q2P,C,RQ需求的变化导致了价格的变化但产量没变垄断厂商的定价原则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把MR=MC原则转换成操作性很强的定价法。垄断厂商的定价原则)()()('dQdPPQPPdQdPQPdQPQddQdTRQTRMRQPdPdQ=Ed垄断厂商的定价原则)11(dEP=MC因为垄断厂商利润最大化原则是MR=MC,所以:dEMC/11=P)11(dEP=MR垄断厂商的定价原则12$75.094/11911dEMCP/假定某一厂商的MC=$9,Ed=4,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可以这样确定:垄断与完全竞争•完全竞争厂商的产品价格等于其边际成本:P=MR=MC垄断厂商的产品价格超过其边际成本:P>MR=MC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当垄断厂商提高产销量时,会对总收益产生两方面的影响:数量效应销售数量越大,总收益也越大。价格效应销售价格越低,总收益就越小。MR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与价格弹性P=AR=D$3.00213456789101211P,MRQd0Ed<1Ed>1Ed=1当Ed>1时,MR>0当Ed=1时,MR=0当Ed<1时,MR<01.50)11(dEP=MRMR1.50P$3.00213456789101211MR,PQd0TRQd0TR2135781012114699.00TR=P×QTR=P×QTR=P×Q当Ed>1时,MR>0当Ed=1时,MR=0当Ed<1时,MR<0小结:从总收益、边际收益、价格、产量及需求弹性这些变量可以看出,尽管垄断厂商可以决定价格,但并不是说他可以任意把价格抬高。五、垄断厂商的长期均衡PQOMRd(AR)SAC1SMC1E1AP1Q1BHLACLMCE2Q2SAC2SMC2垄断厂商在长期内获得更大利润的原因•长期内企业的生产规模是可调整的•市场对新加入厂商是完全关闭的垄断厂商长期均衡的条件MR=LMC=SMC垄断造成的福利损失•垄断厂商确定的价格往往高于边际成本。•高价格对垄断厂商有利,却有损于消费者利益。•垄断会造成整个社会福利的净损失。竞争下的生产者剩余竞争下的消费者剩余垄断造成的福利损失0DMRATCMCQP,C,RA垄断产量Q1B垄断价格P1C竞争价格P2竞争产量Q2垄断下的消费者剩余垄断下的生产者剩余垄断造成的福利损失0DMRATCMCQP,C,RA垄断产量Q1B垄断价格P1C竞争价格P2竞争产量Q2垄断导致的福利净损失垄断造成的福利损失0DMRATCMCQP,C,RA垄断产量Q1B垄断价格P1C竞争价格P2竞争产量Q2市场力•市场力是指企业对所在行业产品的价格及产量的影响或控制能力。•垄断厂商的市场力最高,而完全竞争厂商的市场力为零。•市场力的测度指标有:集中指数、勒纳指数、赫芬达尔-荷希门指数。集中指数•集中指数是在指一行业中,最大的几个企业的产销量占整个行业产销量的比例。•4企业集中指数很常用,指的是一个行业中最大的4个企业产销量占整个行业产销量的比例。垄断力的测度•勒纳指数(L)是测度垄断程度的有效指标。L=(P-MC)/PQP,C,R0D=ARMCMRQMAXATCPMCP-MCP垄断力的测度•勒纳指数值介于0~1之间(包括0和1);值越大,垄断程度越高。•勒纳指数的大小与消费者对于垄断厂商产品的需求弹性有关。ddEPEPPPMCPL/1/)11(/)(赫芬达尔-荷希门指数•赫芬达尔-荷希门指数(HHI)的计算方法是把一个行业中每个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平方后再相加。iiSHHI2=HHI从0到10,000不等。赫芬达尔-荷希门指数•HHI<1,000的行业属于竞争行业。•1,000≤HHI<1,800的行业是有相当集中度的行业。•HHI≥1,800的行业是集中度很高的行业。•一般而言,并购如果使HHI增加100点以上,在许多国家就会招致反垄断法的限制。价格规制:边际成本定价•规制者的第一个解决方法是迫使垄断者的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边际成本定价法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的实际利润为负。DMCpMpRSEqMqRqpMR价格规制:平均成本定价•考虑到边际成本定价法存在的问题,一个替代方法是平均成本定价法。此时公司被迫在利润不为负的条件下制定最低的价格,即价格等于平均成本。•这是处于边际成本定价法和无规制垄断定价法之间的一种方案。DMCpAS=FEqAqpAC资本回报率规制•美国曾广泛用于规制公共事业的机制称为资本回报率规制。在这种机制下允许公司制定价格以获得合理的资本投资收益。这种方法与平均成本定价法大致一样。•资本回报率规制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没有给企业降低成本的动力。降低成本意味着规制者同意的价格也要相应的降低,企业的资本回报比率仍然未变。但在现实中,从公司降低成本到新的规制价格起作用,这其中有一个滞后期——规制时滞,这也许会给企业带来短暂的赢利。但资本回报率规制法的基本缺陷是它无法激励公司降低价格。收益比率规制•我们称资本回报率规制法为低效能激励机制:价格随着成本同比率变化,使得降低成本的激励最小。•在另一个极端,我们有高效能激励机制:价格在事前制定,不管成本如何变化,价格均不变。概括地讲,这是最高限价规制机制。这种机制为降低成本提供最大激励:节约一美元的成本意味着增加一美元的收益。最高限价规制果真能够如愿?•假定规制者设定价格,或者决定制定价格的方法,并且保持五年不变。在五年内企业花巨资降低成本。如果在第五年末,企业的成本降低为原来的一半。很难想象规制者在制定下一个五年的最高限价时会忽略这种成本降低的程度。事实上,被规制企业在第一个五年内为降低成本做出的努力越大,规制者制定的下一个五年的最高限价就会越低。最高限价规制的弊端因此,有人认为最高限价规制实际上是滞后期较长(例如时滞为五年)的收益比率规制方法。于是,规制者承诺的最高限价有效期应当多长呢?。十年似乎是个合理的时期,这段时间足够使最高限价机制不同于收益比率机制。但一些国家的经验(包括最早实施该机制的英国)表明,通常间隔时间很短就会修改最高限价。这使人们对最高限价规制机制的激励效果产生了怀疑。最高限价规制的弊端•最高限价规制的另一个问题是它不能激励公司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由于不能提高价格,被规制公司可能会有动力降低质量,以提高“每单位质量”的价格。•应用最高限价规制方法还会产生如何制定最高限价的问题。较高的最高限价意味着此时的配置效率要远远低于边际成本价格的配置效率。而较低的最高限价可能不可持续,因为公司将承受损失。•更为一般地说,高效能激励方案——极端的例子是最高限价规制机制——意味着被规制公司的高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资本回报率规制机制要更好一些,因为被规制公司的风险较小。基础设施和接入定价•竞争是弥补垄断定价配置无效率的最好方法。当处于自然垄断状态,竞争不可行时,规制成了最佳的替代选择。问题是究竟何时处于自然垄断,以及处于自然垄断的何种程度上。•将许多行业归入自然垄断行业会产生问题,例如电力行业。通常认为传输电力的基础网络是自然垄断——拥有两套平行的网络将耗资巨大。但电力生产不一定是自然垄断。同样的,天然气行业和铁路行业也是如此。电信业的区域性网络也是自然垄断。基础设施和接入定价•假设在这些行业的非自然垄断部分(比如电力生产,长途通信等等)允许竞争。一个典型问题就是这些非自然垄断的部分不能离开其他自然垄断的部分独立生存。具体而言,就是垄断者(比如区域性通信企业)要将其服务销售给竞争性企业(比如长途通信公司),这些竞争性企业转而将服务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这时我们说垄断者是上游瓶颈,垄断者的资产或产出是基础设施。•从这个角度看,机场就是为特定城市提供运输服务的必要投入。尽管有许多竞争的航空公司(下游企业),但通常每个城市只有一个飞机场,其拥有者就是上游企业。总之,这种基础设施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基础设施和接入定价•作为基础设施所有者的企业还经常参与下游市场的竞争。比如,电信拥有基础设施(区域网络)且参与长途通信市场的竞争。•一个可能的问题是上游企业可能会将其垄断势力延伸至下游,在下游市场创造同样的垄断势力。由于种种原因,上游企业无法向下游竞争者收取价值链上的所有垄断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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