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G/GD111A-2015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电力发展变化,结合高速铁路电力设备运行情况,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如下补充规定。本规定与《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和强制性。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条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一)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三)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四)各类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第三条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一般作业人员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参加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视作高处作业)的人员,体格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根据工作性质,2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四)从事高铁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第四条教育和培训。(一)各类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电力工作人员应每年参加本规程考试1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三)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四)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铁路电力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第五条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3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一般安全要求。(一)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操作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二)变、配电所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操作。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三)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7020、351.0063(66)、1101.502203.004(四)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后方可进行断开工作。第八条高压设备的巡视。(一)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二)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三)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四)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第九条倒闸操作。(一)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要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5楚无误后执行。(二)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三)倒闸操作的分类。1.监护操作:由两人同时进行的操作。监护操作时,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2.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3.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经设备运行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四)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五)同一变、配电所的倒闸作业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倒闸作业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倒闸作业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倒闸作业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6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己执行”字样。倒闸作业票应保存一年。第三章高速铁路电力第十条作业前应取得路局供电调度电话命令或许可。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发令人做好录音,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第十一条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内的所有电力设备检修、检测、巡视及故障处理应纳入“天窗”点内进行,特殊情况应根据路局行调和供电调度的调度命令,办理登记、封锁线路或限速手续后执行。第十二条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过路局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路局供电调度。设备恢复应有路局供电调度的命令。第十三条《停电作业工作票》应由供电段审核后报路局供电调度,路局供电调度收到工作票后应审核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第十四条《停电作业工作票》可用钢笔、圆珠笔填写或电子版进行流转、打印,但“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现场写实部分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第十五条远动操作倒闸作业票应由路局供电调度填写。第十六条具备远动功能的高压开关应由路局供电调度远动7操作;低压开关可由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但应经路局供电调度许可。第十七条停电作业时,具备远动功能的变、配电所的接地开关应由供电调度操作;贯通线路所带箱式变电站、车站变电所高压环网柜等其它线路接地开关应由现场作业人员操作。第十八条由供电调度操作的高压开关及接地开关的现场核对、确认工作,应纳入《停电作业工作票》。第十九条作业结束,工作执行人(领导人)确认现场作业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撤除后,向路局供电调度报告,由路局供电调度远动操作送电。送电后,路局供电调度和工作执行人(领导人)应分别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得到路局供电调度许可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二十条电力设备发生故障,应迅速组织抢修。如遇紧急情况,须进入防护栅栏时,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经许可后方可进入。第二十一条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路局供电调度批准。确认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需要另行组织彻底修复的故障应签发工作票。第二十二条高速铁路贯通线路及所带设备(包括箱式变电站)的维护、保养等作业,设备所属供电臂的一级、综合贯通线路应全部停电。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停电时,经供电调度批准,按照特殊作业方式办理,但应保证停电范围比作业范围向两方向各8扩大延伸一个停电区间,并保证每个可能来电方向有2组及以上高压开关处于断开位置。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停电。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时,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第二十四条验电。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第二十五条接地。(一)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9(二)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时,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第二十六条设置标示牌及防护物。对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现场操作时,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在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分闸!”的标示牌;远动操作时,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相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禁止分闸!”的标记。第五章铁路防护栅栏内作业第二十七条天窗点内步行巡视栅栏内的电力设备时,巡视人员不少于二人,应设驻站联络员或驻所(调度)联络员。巡视时不应在道心行走、道床停留、不经瞭望穿越线路;沿电缆沟径路行走时,注意走稳踏牢;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巡视人员应与联络员随时保持联系,注意避让车辆。第二十八条“天窗”点外不应进入防护栅栏进行与高铁设备相关的检查、检测等作业。确需进入防护栅栏进行抢修等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执行相关规定,并应经专用通道进出,不应翻越栅栏。10第二十九条栅栏内电力设备故障抢修作业时,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抢修工器具、材料摆放整齐,不得侵入限界,翻起的电缆沟盖板要摆放平稳,抢修完毕将盖板放平放实。第六章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第三十条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第三十一条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l000μL/L(即l000ppm)。第三十二条主控制室与SF6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SF6配电装置室与其下方电缆层、电缆隧道相通的孔洞都应封堵。SF6配电装置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置“注意通风”的标志。第三十三条SF6配电装置室、电缆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第三十四条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应装设显示器。上述仪器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第三十五条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11量合格。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l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第三十八条在变、配电所内禁止进行SF6配电装置的气箱解体作业。第三十九条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准向大气排放,应采取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准再使用。回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第四十条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应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1个大气压)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