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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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东风日产吃1.2亿垄断罚单罚金仅次于奔驰奥迪2015年9月1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对东风日产汽车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款1.233亿元,仅次于去年同因垄断受罚的奔驰、奥迪,对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集体罚款1912万元创下了至今为止汽车反垄断领域对经销商处罚的最大规模。经查,东风日产的垄断行为与此前受罚车企的垄断行为形似,主要表现为厂商对旗下经销商实行纵向垄断控制整车销售价格。微软谷歌李开复竞业限制案微软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决定离职,并宣布将出任Google全球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这次跳槽立即引发轩然大波,微软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将Google和李开复一起告上美国法庭。法院应微软公司的请求,发布临时禁令,禁止李开复从事于中国的计算机搜索市场相关的搜索技术、经营战略、规划或开发工作,以及他在微软曾经从事的其他工作领域,Google和李开复还被禁止使用李开复在微软工作期间获得的任何商业秘密。这一裁决还禁止李开复鼓动微软的其他员工跳槽至Google。【知识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种类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技能点】1.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判断现实生活中的经济行为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2.当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能明确知道该如何处理第一节概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达尔文一、竞争Competition市场主体为追求有利的市场条件,实现自身既定的经济目标而不断进行相互较量的过程。(市场份额、利润、资源、交易机会等的争夺)丛林法则: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经济法的任务?竞争的积极作用:1.竞争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优胜劣汰)2.竞争是促使生产要素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的有力杠杆3.竞争是使消费者获得优质廉价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手段竞争的负作用: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有的经营者为了争取和维持竞争优势,采取与道德相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一般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立法目的直接目的——制止不正当竞争,竞争公平有序最终目的——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本目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大小强弱。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公正,不可单方义务交易机会的均等,市场准入一视同仁。自愿竞争自主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决定是否参加竞争,选择竞争对手及竞争方式平等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前提下追求自己利益——不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自觉履行合同,恪守诺言,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合同。商业动机正当,竞争手段符合道德规范。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何谓“正当”?何谓“不正当”?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1款: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是兜底条款么?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反道德性后果的危害性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概念(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这类行为是指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例如:“惠工”厂生产的“海菱”牌缝纫机是名牌产品,“海菱”厂为达到削弱竞争对手的目的,故意生产名为“惠工”牌的缝纫机,使得消费者对上述两种产品难以区分,从而给“惠工”厂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例:徐州市“香吧佬”熟食店于2003年3月20日依法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熟食加工与零售,“香吧佬”熟食在徐州地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王某也是生产熟食加工与零售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迅速地打开市场,未经原告许可,自2005年8月起擅自在招牌上突出使用“香吧佬”熟食店名称,其行为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亦损害了原告的竞争利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使用“香吧佬”熟食店名称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实际生产成本只有0.70元的环丙沙星出厂价却成了7.10元。一种消炎药在批发、零售环节按规定进销差率层层加价后,原来1.2元零售价售出的药品最终以9.7元的价格到了患者手中。这种“高价”现象在药品销售中屡见不鲜,暴利究竟流入谁家?商业贿赂是原因。(五)商业贿赂行为药品回扣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报道了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医院原外科医生肖启伟,实名举报当地医疗腐败现象。一、品名二、市场零售价;三、医院零售价四、药贩子给回扣1、头孢哌酮舒马坦钠针7.00元/支;32.10元/支;6.00元/支2、加替沙星针15.00元/瓶;75.00元/瓶;20.00元/瓶3、头孢他啶针8.00元/支;38.00元/支;4.00元/支4、那琦针0.70元/支;65.00元/支;10.00元/支5、西米替丁针0.30元/支;16.00元/支;3.00元/支6、罗红霉素分散片7.00元/盒;11.30元/盒;5.00元/盒7、头孢呋辛针7.00元/支;23.00元/支;4.00元/支8、凯兰欣针6.80元/支;33.00元/支;6.00元/支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我国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1)在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2)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非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给予者和收受者均不如实入帐。(3)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当然,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例:宁波大学基建处原副处长王为民受贿案王为民在担任宁波大学基建处副处长期间,为承建宁波大学文科楼、研究生教育楼等工程的建筑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0.4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8年。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助理汪文建受贿案汪文建在担任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助理期间,多次收受承建学校工程的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7.31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回扣同折扣、佣金的区别:是否如实入帐,是明扣还是暗中支付。根据《刑法》规定,关于商业行贿行为的界限,主要应看行贿数额的大小。如果行贿数额达不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就不构成行贿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雅各电子有限公司和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分别购入4329166元和3179717元电子产品。其间,苏宁以“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场地费”等名义,分别收取这两家公司138109元和79600元费用,共计217709元。苏宁拿到这两笔钱后,并未如实入帐,只是将其记入公司财务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企图蒙混过关。2004年5月13日,杭州市工商局认定,苏宁收取对方所谓“赞助费”等名目的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4条,已构成收受商业贿赂;并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18.8514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新增的商业贿赂行为: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案例果农诉县政府垄断案某县以盛产苹果闻名。为发展本地的经济,县里鼓励农民大种苹果,经过县里大力扶持,苹果长势喜人,外地的水果公司、水果批发部门闻讯赶来要求与当地农民签订合同。苹果的市场价格猛涨,当地政府下发决定,要求各村果农将苹果销售给县水果公司,不许擅自卖给外地的客户,并强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与果农签订收购合同。果农不满,纷纷找政府说理。政府认为,这么做是为了本地的经济建设。果农要求政府撤销决定,政府坚决不肯。思考:某县政府实施的是何种行为?事例:2006年3月17日,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2006]11号”文件,要求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在公务接待中使用小糊涂仙系列酒,并给各单位附加总计200万元的任务。该行政行为使其他白酒类品种在政府公务接待市场中失去了竞争机会,该市公务接待用酒市场由广州云峰酒业一家垄断。2006年4月6日,此事被媒体曝光,当天文件废止。2006年4月7日,湖北省汉川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公款大吃大喝的通知》,要求全市“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倡导公务接待中使用地产酒、地产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汉川市政府的行为已构成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该案中的行为称作地区垄断,是指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狭小的地方市场。我国《反垄断法》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例:郭德纲“藏秘排油”案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致使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受骗的行为。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B.构成混淆行为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答案:C蒙牛特仑苏OMP事件“特仑苏”一词源自蒙语,是“金牌牛奶”之意,和普通牛奶相比,特仑苏的定位是高端市场,它的最大卖点是添加了OMP。它的包装上印有“中国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委托国家有关权威专业机构对特仑苏所含蛋白的实际效果进行了动物和人体的临床实验”,实验证明“OMP在增加骨骼密度,防止骨量丢失方面具有作用”。然而特仑苏在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的同时,门前是非也一直不少。早在2007年三四月间,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就曾在博客中称:“特仑苏OMP致癌。”11月,在三鹿事件尚未平息、乳品市场艰难恢复之际,方舟子在他的博客上发表文章认为,蒙牛生产的这种价格为普通牛奶2倍多的高端牛奶制品之所以卖得这么贵,是因为炒作概念,而且有很大的健康风险。对此,蒙牛集团称,他们也强烈希望有关部门组织对特仑苏OMP牛奶进行检测,从而彻底弄清真相。蒙牛特仑苏OMP事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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