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1、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2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2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失费50000元。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请问:(1)张山负有赔偿责任吗?•李文田自己有责任吗?•刘卓负有赔偿责任吗?•李文田提出女儿的精神损失费50000元合理吗?(2)卓本案涉及的是哪一类民事责任?•(3)你认为该纠纷案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飞来横祸,遭狗咬,想要索赔,难落实答案:(1)本案涉及的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2)该案的民事责任应由张山和李文田共同承担责任。•因为张山是狗的管理人,在监管期间的狗咬伤他人,理当承担相应责任。•李文田作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因监管不力,造成后果,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刘卓虽是狗主人,但在狗遗失期间,没有监管责任,无需负有赔偿责任。•若想要回自己名贵狗,应给张山必要的答谢。•李文田作为其女儿的监护人有替女儿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但具体金额双方协商,有关部门裁定。•2、某甲于2008年以3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后因房价上涨,某甲想把这套住房卖掉,自己搬到郊区居住。2010年初,某甲同某乙在看过该房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某乙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甲的住房。但由于某乙手头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双方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0年3月,某丙找到某甲,提出愿以55万元的价格买下某甲的住房,某甲为钱所动,当即与某丙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书面合同,在某丙交付5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某乙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甲与某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问题]•1.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乙与丙之间,谁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2.甲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乙方应如何补救?•典型的“一物二卖”:•1。案中,丙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其理论依据是: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尽管甲和乙之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仍属于债权;而甲和丙在书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实际履行,并对此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应认定某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2.乙的补救可以通过对某甲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来实现,其请求权是基于与某甲之间已有合同成立,而某甲的出卖行为使合同无法得到履行,已构成违约。故而某甲应对因其违约而给某乙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既爱又恨的快递•3\价值5000元的手机,在快递的路上没了,快递公司只愿赔偿千元,这让手机的主人无法接受,于是一场官司不可避免地上演了。原告曹先生诉称,2013年10月9日上午,他前往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老家武汉市邮寄新购买的手机一部、户口本一本、房产证一本。当时曹先生要求保价5000元,邮递员告知曹先生,因有证件无法估价,所以不能保价。曹先生考虑到之前使用该快递未出现问题,思前想后,还是填写了邮寄单,并将物品交给了邮寄员,并要求邮寄员当面封箱。但是邮寄员称到分公司再封箱,并称不会丢失,如果丢失照价赔偿。10月12日,曹先生爱人收到包裹后,发现手机不在里面。通过电话投诉和沟通后,快递公司告知曹先生只能赔偿1000元。几经交涉未果后,曹先生将快递公司告到了法院。•被告快递公司辩称,关于原告丢失的手机,根据规定,没有保价只能赔偿1000元,因此我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你认为本案法院如何裁决,理由是什么?•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7000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曹先生将手机、证件等物品交由快递公司邮寄,并交纳邮寄费,双方之间构成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曹先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了快递公司将曹先生邮寄的手机丢失以及手机的价值,故快递公司应对此予以赔偿。快递公司辩称,根据规定,没有保价只能赔偿1000元,这属行业霸王条款,与有关法律相抵触。最后,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曹先生物品损失人民币5000元,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2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800元。诚信是金•4、某家用电器连锁店在去年底搞了一次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所有家用电器七折出售。消费者张某在此期间购买了一台电冰箱,从买回之日起不到20天冰箱压缩机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于是黄某持“三包”凭证及发票找到连锁店解决问题,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打折商品不负责“三包”。后经有关部门查明,该电器连锁店利用促销活动的名目在活动期间倾销了一批质量上存在瑕疵的商品,黄某购买的电冰箱就是此类商品。•(1)简要评析家用电器连锁店的上述行为。•(2)张某应如何处理此纠纷?•首先,该连锁店利用活动期间低价倾销伪劣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的原则。•其次,家电连锁店以商品打折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责任是没有根据的。本案中的商品是按正品出售,打折则是其使用的一种促销手段,不同于因瑕疵而处理的商品,即不应免除“三包”责任。•再次,家电连锁店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的权利、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合作探究学习社会生活链接速效提能演练第二框就业维权之道自主预习学案目标定位一、课标要求引述从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与义务,评议雇主和雇员发生争议的案例,说明就业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二、重点知识1.了解从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2.评议劳动争议的案例,说明就业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3.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目标定位案例1:十年前,徐女士在石化某厂工作,后来该厂与一家著名的化妆品公司联营,搞化妆品推销和美容。徐女士从2002年2月25日工作到2011年6月份,整整9年时间。前不久被无缘无故中止了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后,徐女士发现,工作期间有二年没交“两金”。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该工厂侵害了徐女士的什么权利?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权利(1)劳动者有取得__________的权利。(2)劳动者有休息、_______的权利。(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______保护的权利。自主预习学案劳动报酬休假卫生(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_________的权利。(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_________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_________处理的权利等。社会福利选择职业劳动争议2.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_________。(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_________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劳动纪律答案: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该工厂侵害了徐女士的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案例2:小赵经陕西一家民营企业试用三个月后,签订了为期三年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含三个月试用期)。从上班的那天起,公司每月要从小赵工资里扣20多元的保证金。两年多后公司对其调整了岗位。之后,小赵与公司因扣押保证金、未按时支付加班费和未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发生了劳动争议。小赵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维护了小赵的合法权利。随后,这个公司便作出决定,解除与小赵的劳动关系,并限定当日办理一切手续。这一下,小赵纳闷了。类似这样的遭遇,不只是小赵一个人。为什么会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权?二、劳动者的维权路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_________。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_____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_____、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及劳动者维护劳动权益的有效途径、方式(重点)1.无论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还是劳动者违反劳动义务,都会导致一个结果——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是劳动权利与义务,不属于劳动争议。2.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只能靠双方自觉。(2)调解:如果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无法取得一致,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由调解委员会主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3)仲裁:仲裁是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人的身份居中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协商和调解,或者对协商和调解的结果不满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4)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没有异议就必须履行。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让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温馨提示】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一定要及时。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答案:(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我国劳动法维权之路艰难,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跟不上有关,应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简要回顾就业维权之道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维权路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教材探究问题提示【P58探究问题提示】本探究活动旨在通过三个小案例,引导学生归纳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对现实生活中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形成一定的认识。(1)第一个案例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而不应当用实物代替;第二个案例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职工应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但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第三个案例中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劳动者同样应履行一定的劳动义务。《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劳动者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2)劳动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