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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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管理与蔬菜采摘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菜园管理、明确岗位责任、规范用菜程序、严格考核标准,避免蔬菜浪费,特制定本规定(试行)。一、职责分工1、栽种蔬菜的品种、数量由菜园管理责任人、行政部负责人及吕经理商定;2、菜园的蔬菜何时采、摘由菜园管理责任人决定;3、职工食堂大灶用菜的种类与数量由厨师长决定。二、蔬菜采摘的程序1、蔬菜生长至可以采、摘时,由菜园管理责任人报告行政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根据菜园管理责任人报告的可以采、摘的蔬菜种类,给厨师长下达《用菜通知单》;2、厨师长根据行政部已下达的《用菜通知单》,每天16时前,合理搭配并拟定次日食堂大灶用菜的品种、数量(来客就餐用菜根据领导要求执行),并安排专人采、摘。3、职工食堂负责蔬菜采、摘的人员根据厨师长拟定的食堂大灶用菜的品种、数量(来客就餐用菜根据领导要求执行)适时采、摘、提供蔬菜。二、菜园有关标准(一)种植1、同种蔬菜要适时、分批栽种;2、畦宽适中,方便采、摘;3、埂宽适中,便于站立;(二)采、摘1、蔬菜按照先老后嫩、先大后小的原则分批采、摘;2、非多次割茬的蔬菜(),不分大小,按从畦头至畦尾的顺序依次取用;3、多次割茬的蔬菜(如茼蒿、茴香、韭菜等),按从畦头至畦尾顺序、以同一高度或深度取用;4、采摘瓜果类蔬菜(茄子、黄瓜、西红柿等)必须使用剪刀剪,不允许用手扯;5、采摘蔬菜要站在田埂上,严禁踩踏菜畦、菜垅;6、采摘蔬菜形成的垃圾(如烂叶、根等)由采摘人负责清理至垃圾箱,不得留在地里;7、蔬菜间苗由菜园管理责任人负责;8、蔬菜采摘人员进入菜园,必须服从菜园管理责任人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如对菜园管理责任人的指挥、指导、监督有异议,也必须先服从,然后向行政部负责人反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由行政部负责人协调处理。蔬菜采摘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服从菜园管理责任人的指挥、指导、监督或对菜园管理责任人提出其它要求;9、采摘蔬菜所用工具由菜园管理责任人负责定位放置,采摘人员用完后要清理干净并放回原处,不得乱丢乱放;10、院内菜园的蔬菜原则上每餐随取随用,旺季剩余的蔬菜由菜园管理责任人和行政部商定予以采摘存储。11、旺季采摘存储的蔬菜,行政部负责检查存储及保鲜情况并视情通知食堂领用,避免腐烂变质而造成浪费。12、只要菜园中有应季可用蔬菜或有自产存储的蔬菜,员工大灶原则上不得外购或者使用以前外购存储的蔬菜。13、行政部、工程部负责在菜园入口处制做外部客人用菜告知牌,外部客人用菜由行政部根据领导指示通知菜园管理责任人采摘或由行政部安排其他人采摘。原则上不允许外部客人自行入园采摘。三、考核1、考核责任部门及考核责任人本规定执行情况的考核责任部门为行政部,考核责任人为丛树昂。2、考核标准:凡违犯上述规定,对责任部门(单位)予以每项、次5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由该部门(单位)负责人落实具体责任者承担,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书面通知财务部对具体责任者收缴罚款。如部门(单位)负责人不能查明具体责任人,则由负责人承担一半罚款,部门其他人共同承担剩余一半。3、考核部门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犯上述规定的监督、检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予以考核部门责任人每项、次50元罚款。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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