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作业考核《税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税法的规制功能税法规制功能的基本内容包括税法的规范功能、约束功能、强制功能、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这些功能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组成税法规制的有机系统。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税法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承担税收权利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税法主体的资格由国家税法直接规定。3.营业税营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传统税种,是以纳税人经营商品销售和各种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人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在征收过程中,营业税一般不区分商品或劳务,而着眼于营业行为,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营业行为,就要对其营业额全额征税。4.税收饶让制度亦称虚拟抵免和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税收饶让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它是在抵免方法的规定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目前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额饶让抵免和定率饶让抵免两种。5.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税法要素的内涵及分类如何?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税法要素是一国税法中必不可少的主要内涵与抽象概括,是构成税法规范系统的相互独立且不可分割的个体,是对每一个税收实体法分支的横向切分。税法要素是税收征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和必须具备的判断条件。依据不同的标准,税法要素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比如广义税法要素与狭义税法要素;一般税法要素与特殊税法要素;实体税法要素与程序税法要素等。法律规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一般分为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等。我们认为,税法要素分成税法的定义性要素、规则性要素和原则性要素,即税法的法律术语、行为规范和基本原则。2.零税率和免税有什么样的区别?零税率和免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零税率仅适用于出口环节,是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零税率的适用结果是,国家将对某一出口货物报关出境以前所有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全部退还,这样国家对离境出口的货物自始没有征收到任何增值税。简言之,零税率意味着出口退税:一方面,国家对出口货物,先逐环节征税,至出口时退还,最终是没有征税;另一方面,对出口商来说,购进时付出进项税额,出口时获得退还,实际上不承担税负。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的某一商品或劳务在特定环节(期间)免征全部税款。在免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先发生一个为正数的应纳税额,通过申请而获得免除。因此,免税是纳税人对国家的纳税义务被免除,而零税率适用的结果是产生国家对纳税人(即出口商)的义务,通过退税而获得清偿。可见,零税率与免税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不可混淆。3.如何区别不征税收人和免税收人?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人。不征税收人与免税收人的不同,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这些收人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而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人,这些收人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人范畴。而免税收人是纳税人应税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人范围。4.如何运用有效措施防止通过纳税主体的转移避税?防止通过纳税主体的转移避税的措施也可分成两类:(1)对自然人利用移居国外的形式避税的限制。(2)对法人利用变更居民或公民身份的形式避税的限制。(3)对利用避税地避税的限制。5.避免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通常采用的避免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是:归属抵免制、免税制或减除法以及双率制。归属抵免制,是指企业按一定规则将已纳的企业所得税归属到分配的股息中,在股东就其股息所得纳税时,可以用归属到的税收抵扣额抵免应纳所得税。免税制是指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环节对股息所得免税。而减除法是指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环节将用于支付股利的部分从税前利润中减除。双率制,是指对企业的已分配利润适用较低税率,而对保留利润课以较高税率的办法。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有哪些特殊情况?其具体计税方法如何?(一)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二)采掘业等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一费用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X12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一全年已预缴所得税额(三)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为便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允许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税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1一适用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按税率表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确定的适用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则是指按税率表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确定的适用税率。两个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应该相等。2.什么是税收优先权?为何我国税收征管法要引进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权是一种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税收优先权设立的依据在于,税收是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强烈的公益性。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力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各项公共建设事业的基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取之于民时,表现为社会个体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转移;税收用之于民时,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个体无偿提供。可见,税收一旦从社会个体无偿征收之后,就从社会个体利益转化为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税收分配关系实际上体现了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矛盾的协调平衡。经济法理论认为,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个体(利益)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之一,表现为国与民、国家与企业、统与分、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等。这些矛盾的两个方面又分别组成两大系列,前一系列矛盾方面,如国、国家、统、经济集中、公平等,一般地说多体现着社会整体的意志、利益和行为;后一系列矛盾方面,如民、企业、分、经济民主、效率等,一般地说,多体现着社会个体的意志、利益和行为。这两大系列矛盾方面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因而,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社会整体以社会个体的存在为基础,没有社会个体,就无所谓社会整体;没有社会个体不断焕发的活力及其健康的成长、壮大,就不可能有社会整体的发展。反之,没有强大的社会整体,社会个体也不可能得到有力的保护和发展。由上可见,税收作为一种社会整体利益,它实质上是社会个体利益的基本保障之一,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所在。若国家税收利益受到损害,则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必然殃及社会个体利益。因此,当国家税收与普通债权并存时,为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必须使税收居于优先地位。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某外资饮料公司是全球饮料市场第一大生产商,其生产的北冰洋饮料也是中国饮料市场显要品牌。有资料显示:1993年,北冰洋饮料进人中国市场,自1995年开始其市场份额便逐年增长。1995年为12%,1996年为21%,1997年达到27%。在1999年经济紧缩和饮料市场低迷(总体下降7%)的情况下,北冰洋饮料在中国的10个城市的销量及市场份额都明显上升,总体增长达9%,市场份额达到了31%,与主要竞争对手明显拉开了距离。但是,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该公司自成立10年来,每一年都是巨额亏损!税务稽查部门对此展开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充分利用了中国税收优惠制度,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了境外的母公司,从而造成了国内公司的账面亏损。如该公司与其在国外的母公司订立的一项服务协议规定,该公司每年向其母公司支付一笔“中国市场调查费”,具体数额根据该公司实现利润情况浮动。又如,1998年该公司为扩大市场从国外关联公司进口了一批冰柜,每台进价6000元,是同时期国内同类冰柜售价的3倍。仅此一项,该公司沉淀的投资就近4亿元。如此等等。该公司认为,这是他们集团公司内部为追求全球利润最大化而实施的合理的经营管理措施,与逃避国内税收无关。不仅如此,这类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的,具有自身的合理性,税务部门不能认为价格高就是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税务部门通过调查认为,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在原材料和产品购销方面,存在利用转移定价避税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部门对该行为的价格,依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同类业务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对该公司的服务协议,由于该公司有理由和证据证明它的正常性和合理性,而税务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它的违法性,因此,尽管形式和价格都有利用转移定价进行避税的嫌疑,税务部门却无能为力。稽查征缴后,与国内同类饮料企业相比,同时期该公司缴纳的所得税与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仍然是不成比例的,但税务部门无法取得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该公司在违法避税。为了加强对该公司以后转移定价的税务管理,税务部门与该公司签订协议(预约定价),确认该公司的销售利润水平,并据以征税,希望以此能够有效防止该公司转移定价避税行为。1、什么是转移定价?什么是避税?转移定价是指关联公司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所制定的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所进行的不合理分配。避税是指纳税人为减轻或免除税负所采取的一切正当和不正当的行为。通常所指的避税,仅指不正当避税。2、本案中税务部门对转移定价进行干预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认定该公司在原材料和产品购销方面存在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税收的非法行为,特别是在冰柜交易合同中表现尤为明显,因此依法对相关转移定价行为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据以征税。首先,确认该公司与其涉嫌转移定价避税业务往来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次,确认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属于转让定价法律规制的业务范围。再次,确认关联业务价格不合理,存在人为转移利润问题。最后,对不合理的价格或者费用依法进行调整并据此征税。3、如何让正确认识税务部门干预公司定价行为?从企业的角度,转移定价并不是一个贬义的概念,只是反映关联企业内部的一种定价原则。但从国家税收角度看,根据税收的“公共产品”性和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凡从政府获得利益者就应当负担税收。对跨国公司而言,不论其母公司还是国外的关联公司,都同内国的公司一样,从内国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自然应当纳税,而纳税的重要基础就是内国企业所得。如果内国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将在内国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