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主讲:赵海源参考文件:《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经理处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签免责协议•事故不立即抢救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单位、主管安全人员、直接责任人•1、未设置机构•2、未教育,没告知从业人员•3、未记录教育•4、没有隐患排查记录•5、没有预案和演练•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7、危险经营场所无警示标志•8、设备不保养不检测•9、无劳动防护用品•10、使用淘汰设备•11、未建立事故排查制度•12、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3、发包不具有安全条件•14、安全协议,安全职责•15、宿舍无紧急疏散标志不明显,出口不畅通,锁闭封堵宿舍口•16、拒绝阻碍安全检查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停产停业整顿•予以关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和提供虚假证明罪•《刑法》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时间:2013年:月27816时许发生地点:朝阳区理各生市果村比京业会储服务中心事故类到:高处坠落伤亡情况:纯亡1人一、事故简介2013年1月27日16时许,在朝用区准各生乡某村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院内发生起高处验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事故单位为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经营范围:仓储服务:劳务服务:信息咨询)。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为防雨、防火的需要,计划在本单位院内空地上搭建彩钢棚。2013年1月初,黄某某将工程发包给崔某某个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崔某某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该工程,T程面积约1000平米,费用共计约57万元。2013年1月27日8时许,崔某某组织陶某某等7名工人,在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院内搭建彩钢棚。16时许,工人陶某某站在院内东南角门式脚手架.(高度约3.4米)维修彩钢棚顶部的“C”型钢时,失稳从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后陶某某被送至地坛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陶某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五十八条•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项目经理积分•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1、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2、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3、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4、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11、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12、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1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14、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1、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4、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5、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6、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8、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2、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3、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4、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5、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