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员工证件考取责任书(2016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持证上岗意识,提高员工持证上岗率,营造良好的“比、学、赶、超”学习氛围,提升员工专业综合素质。根据《中建五局安徽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建五皖人字〔2015〕4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建五局安徽公司进一步加强人岗证匹配实施方案》(建五皖人字〔2015〕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公司员工证件考取责任书》。一、主要责任对象1、对于从事必须持证上岗岗位工作的人员,暂未取得相应岗位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的,主要包括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八大员岗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2、目前担任项目经理,符合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没有考取一级建造师的人员;3、目前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班子,符合报考条件,没有考取《中建五局安徽公司进一步加强人岗证匹配实施方案》(建五皖人字〔2015〕43号)中要求的岗证书的人员(专职项目书记非工程类专业除外);4、公司机关岗位级别业务经理以上,目前为止没有取得任何相关证书的人员。二、奖惩措施在本责任书期满时,公司将根据证件考取完成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1、奖励措施:(1)通过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报销费用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级建造师建筑专业5000元,机电、市政、公路专业7000元。增项奖励金额按主项标准的70%执行。对于取得其他注册类的证书,参照市场行情制定奖励标准。(2)对在五局注册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的补贴标准,以《中建五局安徽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建五皖人字〔2015〕42号)的有关规定为准,此办法日后进行修改的,按照当年修改的标准执行。(3)对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在每年的其他用工转派遣员工,派遣员工转自有员工的考核中,可以酌情加分,并优先考虑。(4)对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在每年局职称评定工作中,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或是破格申报。(5)对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在每年局举办的各类培训交流活动中,可优先报名。2、处罚措施:(1)项目经理在责任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除岗位工资下浮10%,一次性罚款5000元外,还将同时扣除项目经理过程兑现奖和最终兑现奖的10%,并降级使用。公司将在2017年后,逐步取消无证执行项目经理岗位(详见〔会议纪要2015〕17号)。(2)项目班子成员在责任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罚款10000元。项目部门经理在责任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罚款5000元。(3)机关部门经理、高级业务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主办在责任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分别一次性罚款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三、2014年签订了责任书但未完成考证任务的人员本次需结合自身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已完成2014年考证任务,但目前岗位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若未持有本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本次也需重新签订考证责任书。四、本责任书修改权、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五、本责任书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两年时间。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与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需考取的证件名称:责任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