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自通律师2011年5月26日未经许可,不得外传目录引言从几个案例谈起一、什么是商业秘密?二、为什么要保护商业秘密?三、什么时候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四、商业秘密是如何泄露的?五、如何管理商业秘密?六、结语引言从几个案例谈起案例一:离职员工带走“老东家”的商业秘密诸暨某磁性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开发磁性材料和磁性器材、磁性材料生产测试设备和其他相关产品的高科技中外合资企业。2006年,朱某来到该公司工作,担任分厂的技术厂长,分管生产和技术研发。2010年9月,朱某离开公司后,在桐庐县和另外两名股东成立了一家磁性材料生产企业。而让“老东家”没有想到的是,朱某在离开公司时带走了企业的客户资料、货源情况、制作工艺和方法等公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于他自己在桐庐开办的企业。没过多久,朱某的这一行为便被他的“老东家”察觉,并举报到了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随即与桐庐县工商部门联手,对朱某在桐庐开设的公司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在朱某的电脑里,保存着大量他在诸暨某磁性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保留的客户名单、进货渠道、价格底线、技术方案、产品信息等资料。而事实上,朱某在入职这家诸暨公司之前,曾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其中聘用合同第六条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中对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义务、技术成果的归属、保密费的金额和支付、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工商部门表示,朱某的窃取行为成立,已经侵犯了诸暨某磁性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案例二:力拓间谍门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2009年8月11日,胡士泰等四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则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力拓间谍门”事件让很多人第一次对商业间谍有了感性认识。在西方,间谍事件却一点也不新鲜,许多知名的跨国公司都曾经是各种“间谍门”的主角。有调查显示,名列《财富》(Fortune)全球1000强的大公司,平均每年发生2.45次的商业间谍事件,损失总数高达450亿美元。其中,位于硅谷的高科技公司首当其冲,发生的窃密案件中,个别损失高达1.2亿美元。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商业间谍的手段更是花样翻新,商业间谍也开始借助高科技窃取更多的情报,使用间谍也成为西方商战中经常使用的手段。案例三:商业秘密泄漏:妨碍医药行业成长的毒瘤近日,国内一家知名抗生素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士透露,自己公司因为青霉菌种失密而让整个集团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青霉素是青霉菌的次级代谢产物,而青霉素菌种的优劣则直接决定青霉素生产技术指标和产品竞争力。我们整个集团经过几年时间的选育和诱变而培养出的优良菌种,发酵单位和指数高于国内普通企业20%左右,但遗憾的是这种优势只保持了半年左右的时间。”该人士不无气愤地说。://这三个案例,对您有什么启发?一、什么是商业秘密?(一)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二)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指商业秘密不为该信息本行业的人普遍知悉。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不为权利人或权利人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所知悉;二是指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知悉。以下丧失秘密性:(1)该信息是个人独有的、不可复制的个体经验、个体技能等;(2)该信息为行业内普遍知悉的知识、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和通行方式、方法;(3)该信息从公开渠道(如:公共场所、报刊、书籍、媒体、展示会等)可以获得的;(4)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指商业秘密必须自身蕴含着经济价值或竞争价值。实用性即一项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使用,从而产生实际的经济价值。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权利人必须为拥有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5)签订保密协议;(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三)商业秘密的类型商业秘密类型技术信息:指专业技术、技术诀窍。它主要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经营信息主要是指技术秘密以外的能够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它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重要的管理方法等图纸产品客户情报供货渠道(四)侵犯商业秘密类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三种情形:(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二、为什么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在知识经济时代特别是智力成果日益商品化、产业化的今天,商业秘密是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对高科技企业而言,这一点尤其重要。高科技企业是智力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科技产品的生命周期通常比较短,技术含量高,信息含量大,技术更新很快,技术是企业的生命。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往往集中在少数核心技术人员手中,高科技企业员工的年轻化、流动性和功利性,增加了商业秘密流失的可能性。高科技企业的商业秘密更容易受到侵犯,而当出现商业秘密被不正当使用的情况下,高科技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也要比一般企业大得多。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可口可乐的神奇配方可口可乐的“小秘密”!可口可乐是世界上最流行的饮料。全世界有155个国家的人每天要喝下几亿瓶可乐——而对可口可乐的配料却一无所知。现在,只有严格挑选出的少数几个人知道这个秘密。其实,可口可乐中99%以上的配料是公开的,它基本上是几种物质的混合物,糖、碳酸水、焦糖、磷酸、咖啡因和“失去效能”的古柯叶及椰子果。神秘的配料“7x号货物”在可口可乐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1%。为分析出这个1%,化学家和竞争者已经花费了80多年的时间。可口可乐公司拒绝说出有多少人知道可口可乐的完整配方,但是人们一般都认为,知道这一秘方的不到10个人。如果这几位知情者遗忘了这一秘方,他们就必须到乔治亚信托公司去取。秘方的记录存放在该公司的保管库里,安全措施是非常严密的——首先要提出申请,经信托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才能打开保管库门。保管库门要在有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在指定的时间才能打开。三、什么时候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一)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权保护比较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商业秘密专利权利产生方式产生即已获得须依申请获得权利产生条件保密社会公开权利客体范围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利取得要件价值性、秘密性和保护措施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二)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和劣势1、优势:(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技术信息、经营信息都可以受到保护;(2)期限优势:商业秘密保护的期限不确定;(3)地域优势:商业秘密无地域性特征;(4)保密优势:商业秘密是不公开的,专利是公开的。2、劣势:(1)无排他性:如果第三人合法发现了某项技术信息,商业秘密持有人不能对其加以干涉;(2)反向工程: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的有关技术信息。由于反向工程的前提是对产品的合法取得,其揭破、分析、模仿均属于合法竞争,为法律所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无权干涉。(三)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选择选择标准(1)反向工程难易度(2)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3)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4)经济价值大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