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合同编号:NS-XXH-20020610-HR汇仁集团信息化诊断项目管理咨询合同委托方:汇仁集团(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北京九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下述咨询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咨询项目名称汇仁集团信息化诊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咨询项目内容与成果2.1企业信息化现状调查乙方对甲方目前的信息化状况从设备水平、人员水平、接受能力、管理适应程度等方面做出评价。2.2企业信息化需求分析乙方从企业的经营特点、内部管理、外部环境等方面分析企业对信息化的需求程度。2.3企业信息化进程研究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对汇仁的信息化进程进行研究。2.4汇仁集团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对汇仁集团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进行可行性研究2.5项目成果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汇仁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汇仁集团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2.6信息化专题培训对集团的中高层领导进行不少于八课时的信息化知识培训。3.项目组成员与履行期限3.1项目组构成项目经理:蔺益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顾问项目成员:赵家俊管理顾问赵芳脂管理顾问李小余管理顾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不同阶段的实际要求,项目成员将进行相应的调整。3.2履行期限本项目持续4周工作时间,从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28日(其中北京工作一周)4.咨询项目的形式、要求与验收4.1形式4.1.1乙方派出专门的项目专家小组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经与甲方协商可进行外部调研。4.2要求4.2.1乙方提交的报告系统、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且得到甲方的认可。4.3验收标准与方法4.3.1对乙方提交的报告经讲解、论证,双方反复磋商后由甲方签字认可。如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由乙方负责组织,甲方承担相关费用。5.咨询费用及支付5.1咨询阶段每周收费标准为3万元人民币,咨询费用总计为12万元人民币。5.2项目组进驻三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40%的启动费用(4.8万元),报告通过后三日内支付其余的60%(7.2万元)。6.咨询项目其它费用的支付6.1乙方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相关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6.2如乙方因项目需要外出调研,外出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负担。7.咨询项目工作要求7.1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甲方确定集团高层领导为主要协调人,负责与乙方进行项目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7.2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授权,即对乙方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企业资料有知晓的权力,并可要求甲方的项目配合小组提供有关资料。如甲方认为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应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8.权利与义务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1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8.1.2按时接受本项目各项方案;8.1.3按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8.1.4按时支付每笔费用;8.1.5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乙方按修改意见完成工作。8.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2.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咨询项目内容、成果和提交各单项报告由甲方验收;8.2.2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提出意见,或要求甲方另行提供必要的材料;8.2.3按时收取咨询费并按时向甲方提供发票;8.2.4遵守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9.合同的终止9.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单项方案,如经沟通修改且连续提交三次甲方均未能签字认可,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9.2合同因以上原因而终止的,已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各单项方案应支付相应咨询费及因此而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等。10.违约责任10.1甲方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每日支付应付款总额千分之5的违约金。10.2乙方向甲方提出召集单项方案论证会的时间范围(提前一周左右),由甲方根据工作情况在该时间范围内安排论证会。若甲方未在该时间范围内安排论证会,超出的时间为乙方项目顺延的时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方案,经论证会提出修改意见后,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方案的修改,修改后的方案提交甲方后,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对修改后的方案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或重新提出修改意见),若甲方未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超出的时间为乙方项目顺延时间。甲方按本项目日均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条款顺延期间的咨询费。10.3乙方将在甲方了解的有关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以及本项目方案泄露给第三人,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4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10.5乙方向甲方提交而甲方未签字认可的方案,甲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泄露给第三人。11.争议的解决11.1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经济仲裁机构处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甲方:乙方:北京九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2002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