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关于绩效考评指标计分方式及数据计算方法说明1.完成比率计分法。按指标的完成程度评分,指标得分=完成比率×分值(完成比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如,某项工作指标分值为1分,年终完成目标值的为80%,则指标得分=80%×1=0.8分。2.数量递减计分法。完成目标值得满分。每少1个比例点(数量)扣减1个等值的分,扣完为止。完成目标值得满分,每多(少)一个比例点(数量)扣减一个等值的分,扣完为止。如,新农合参合率目标值是90%,该指标分值为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实际完成值为88%,则指标得分=2-(90%-88%)×100×0.2=1.6分。如,初中在校生辍学率,目标值是3%,该指标分值为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3分。实际完成值为4%,则指标得分=1-(4%-3%)×100×0.3=0.7分。3.否决计分法。对必须完成的指标任务,完成指标目标值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值不得分。如,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达三次的得0.1分,不到三次的得0分;党员集中学习达20个学时的得0.1分,不到20个学时的得0分。4.等次评分法。对于定性指标,根据其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按分值的95%、85%、75%、65%评分。如,某项工作,甲单位被评为优,乙单位被评为良,丙单位被评为中,丁单位被评为差。该项工作分值为3分,则甲单位指标得分=95%×3=2.85分,乙单位指标得分=85%×3=2.55分,丙单位指标得分=75%×3=2.25分,丁单位指标得分=65%×3=1.95分。5.功效系数计分法。指标的总量与增量分别占40%、60%的权重,按功效系数法计分,指标计分公式:{〔(某乡镇变量-10乡镇平均值)÷(10乡镇最大值-10乡镇平均值)〕×0.4+0.6}×权重×指标分值。6.超目标递增计分法。设定指标的基础分和最高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每多1个比例点(数量)增加1个等值的分,至最高分为止。如,某项目指标目标值是100,该指标的基础分1.5分,每超1加0.1分,最高分为2分。实际完成值105,则该指标得分=1.5+(105-100)×0.1=2分。7.区间计分法。确定目标值,然后设置几个连续区间分别赋予对应分值,根据实际完成值所在区间,判定指标考核得分。如,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分值为0.4分。完成95%以上得0.4分,80%—94%得0.32分,65—79%得0.3分,50%—64%以上得0.25分,50%以下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