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防护脚手架施工合同甲方:东海县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了顺利完成晶都学府项目的高压线防护工程的施工任务,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概括一、工程名称:晶都学府17#、18#、19#楼北高压线防护工程二、工程地点:晶都大道南侧,花园路西侧。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一次性毛竹脚手架搭、拆由乙方施工,搭、拆脚手架所需材料及人工由乙方提供,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搭建防护总长度为米。第二条承包内容和付款方式1、包工形式:包工包料。2、工程标准:必须符合连云港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保证通过质安站、供电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3、结算方式:总价包干,防护施工总长度暂定为180米,每米400元,共计柒万贰仟元整(72000)。施工结束后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4、付款方式:材料进场后付款30000元,搭设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75%即元,余款在晶都学府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完成,脚手架拆除完成后付清。第三条工程款计算和规则一次性包工包料,包搭建及拆除。第四条施工日期(含搭拆)搭建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拆除日期:晶都学府项目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乙方搭设的高压电线防护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保证通过相关质量验收,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各种事故及拖延工程工期的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材料进出场乙方材料进场时,乙方应派人值班看管,本工程所有材料均归乙方提供,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甲方同意之后,乙方可以根据施工需要进出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服从甲方整体规划安排。第七条施工要求和安全方面1、乙方施工过程中要确保不损坏园林树木及周边设施。2、搭建完成后,在使用阶段如果发生防护架倾斜或危及安全,影响使用等情况,乙方应及时加以维修、加固。3、施工和拆除过程中,乙方人员必须加强自我安全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防护,时刻做到“三不伤害”,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4、如有违规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教育、批评、整改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于此工程出现任何事故,所有责任和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责任: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付款。2.乙方按照国家及连云港市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规定质量标准按期完成高压防护架的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影响工期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所影响工期,甲方可以向乙方索赔损失。3、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搭建和拆除,每拖延一天,甲方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管辖地为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从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实施后失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所有帐目结清后自行失效。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