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犯罪事实已有事实证明审查制作笔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盖章。制作《接受案件登记表》存档备查紧急情况先采取紧急措施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属自己管辖。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移送有关机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接受案件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不予立案理由无控告人有控告人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制作《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要求复议的,七日内提出,原决定机关十日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通知检察院。立案侦查程序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没有犯罪事实的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破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继续侦查完善证据采取强制措施销案侦查终结程序移送审查起诉采取侦查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检察机关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要求立案的,接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条件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