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大数据治理与分析(一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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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CIT-ZG(Z)-2018070026西南民族大学大数据治理与分析(一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二O一八年八月2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3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4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7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50第七章评标办法·····················78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903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南民族大学委托,拟对西南民族大学大数据治理与分析(一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CIT-ZG(Z)-2018070026。二、招标项目:西南民族大学大数据治理与分析(一期)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西南民族大学大数据治理与分析(一期)采购项目供应商1名,预算128万元,最高限价128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1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4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8年08月03日至2018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3日13: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08月23日13:00时-2018年08月23日13:30时)八、开标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南民族大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16号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8-8552228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邮编:610000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87797107131118825385传真:028-8779316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001包采购预算:12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001包最高限价:1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7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5投标保证金金额:001包,金额2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9902000258469402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0日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6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一年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7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3111881785。8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2538。9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86。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10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3111881785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甘女士028-87793117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徐先生028-83166773转734服务质量投诉:甘女士028-877931178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11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82。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2招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的标准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13送样提醒/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西南民族大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9(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10(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书面通知将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在收到相应书面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并回复。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通知的内容。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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