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第七课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一、维护宪法的权威(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二)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三)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认识宪法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一、维护宪法的权威认识宪法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一、维护宪法的权威认识宪法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谁的法律效力最高?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一、维护宪法的权威认识宪法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涉及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问题。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宪法规定与确认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国家性质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标志国家机关的组织及职权一、维护宪法的权威认识宪法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另一方面,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无效。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一、维护宪法的权威认识宪法宪法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一、维护宪法的权威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认识宪法制定程序修改程序一、维护宪法的权威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法律保障。认识宪法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一、维护宪法的权威我国《宪法》的发展: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领悟宪法它的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维护宪法的权威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领悟宪法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的标准,不在于它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在于它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领悟宪法领悟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是法治的标志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没有“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法治人治治国基础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治国特点治国原则体现平等原则体现不平等原则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一、维护宪法的权威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领悟宪法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树立“宪法至上”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不做宪法禁止做的事,也不拒绝做宪法规定做的事一、维护宪法的权威1.根本大法,效力最高领悟宪法1.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3.要把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坚决捍卫宪法维护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2.实施宪法,人人有责庄严的天安门升旗仪式2.实施宪法,人人有责祖国首都天安门金晶用生命护卫奥运圣火温总理眼含热泪看望灾民航天勇士在神六飞天前合影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艾青《我爱这土地》维护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做为不同岗位上的劳动者,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就是在以实际行动热爱祖国,就是在维护神圣的宪法。跋山涉水进课堂添砖加瓦盖楼房挥汗如雨种庄稼默默无闻扫街道兢兢业业疏交通维护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2.实施宪法,人人有责一、维护宪法的权威2.实施宪法,人人有责维护宪法立法部门要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倾听民声、凝聚民意,确保各项立法既落实宪法内容又不与宪法相抵触。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各项行政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以法律为准绳,捍卫司法公正。每个公民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在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自觉践行和贯彻宪法,与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尊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二、当好国家公民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1.增强公民意识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权力属民,国家主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权利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义务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1.权力属民,国家主人二、当好国家公民健全的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二、当好国家公民作为新时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公民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二、当好国家公民某中职学校的机械制造专业学生接到通知,本专业年满18周岁的同学都到学校大会堂去,参加学校所在地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活动。对此,有以下三种观点: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我一定要参加。小张学校让我去,我就去,但选举什么样的人当人大代表与我关系不大。小王小李我们现在参加实习,这么紧张劳累,还参加什么人大代表选举?二、当好国家公民1.权力属民,国家主人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利政治权利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权利二、当好国家公民1.权力属民,国家主人二、当好国家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决定性意义的权利的基础基本权利1.权力属民,国家主人二、当好国家公民1.权力属民,国家主人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一,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二、当好国家公民1.权力属民,国家主人第二,公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第三,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二、当好国家公民1.权力属民,国家主人海地维和义务植树应征入伍依法纳税二、当好国家公民1.权力属民,国家主人二、当好国家公民2.保障人权,国家职责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和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共产党执政和党领导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党的十七大总结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新发展和新经验,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二、当好国家公民★★2.保障人权,国家职责二、当好国家公民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和改善人民生活,使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普遍改善。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正,促进人民平等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力促进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2.保障人权,国家职责二、当好国家公民2.保障人权,国家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意义:二、当好国家公民2.保障人权,国家职责人权的含义及主要内容: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人身人格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等);政治权利与自由(如选举与被选举权、参政权、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如工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婚姻自由权等)。★★★二、当好国家公民2.保障人权,国家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人权是一个权利体系,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正确途径,等等。★★★★★★★二、当好国家公民3.权力界限,依宪合法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义务应该放弃,权利不能放弃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同等的,应该先享受权利后履行义务中职学生要坚持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还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的原则;第二,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二、当好国家公民3.权力界限,依宪合法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的原则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在某种情况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比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二、当好国家公民3.权力界限,依宪合法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二、当好国家公民3.权力界限,依宪合法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矛盾的时候,要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二、当好国家公民3.权力界限,依宪合法二、当好国家公民3.权力界限,依宪合法王先生的父母年迈,王先生以自己住房拥挤为由,想把赡养父母的责任推给自己的两个姐姐。他说:以后父母去世了,他们那十多万元存款就归你们两个了,我放弃继承财产的权利,也放弃赡养父母的义务。案例问题思考:同学们认为王先生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