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鹤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请示鹤壁市政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根据2014年8月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31号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十八条“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参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鹤壁市文化旅游行业的现状,拓宽思路,破解文化旅游企业融资瓶颈、壮大文化旅游产业金融资本实力、积极创新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的机制和管理模式,建议设立鹤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鹤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循环滚动、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为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向社会募集3-5亿元,重点投资于鹤壁市优秀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鹤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将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有利于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有利于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融合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现将基金整体设计方案请示如下:(一)基金名称:鹤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二)基金规模:5亿元,首期2.5亿元。(三)发起人:鹤壁市人民政府。(六)出资人:鹤壁市财政局、国家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郑州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社会募集资金(有限合伙人)。(七)基金投向:作为鹤壁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的战略投资人,实行市场化运作,对鹤壁市自然山水旅游景区、人文旅游景点、市场化旅游演艺娱乐、旅行社及景区酒店、旅游艺术品与工艺美术、文化旅游创意、新媒体网络科技、影视制作、武术体育、动漫游戏等领域内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政治导向的未上市文化旅游类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鹤壁市文化旅游企业跨地域、跨行业改制重组和并购以及文化旅游资源的集约整合和结构调整。(八)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为10年。(九)基金管理人:鹤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委托郑州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包括募集社会资金、投资旅游项目、风险控制等)。郑州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郑州市财政局、河南小樱桃动漫集团等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备案、河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专业性基金管理公司,实收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郑州市财政局为第一大股东。郑州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就鹤壁市成立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方案进行了研究。(十)基金托管: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鹤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托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不被挪用。银行具体负责鹤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以上方案妥否,请批复。河南小樱桃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