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村级党组织书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党组织书记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村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如下。一、考评对象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级党组织书记。二、考评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社会事业发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及开展情况“五个基本’建设、基层民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根据性质分为常规工作、专项工作,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常规工作:主要包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村级民主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信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应急御险工作、社会治安、等。专项工作:主要包括危旧房改造、村庄整治、饮用水工程,村庄绿化、土地征迁、农业综合开发、农民异地转移等。三、考评标准(一)常规工作(60分)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10分):带领村两委理清发展2思路,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良好,未完成乡里布置的各项经济考核指标的酌情扣1-20分。2、基层组织建设(10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达到“五个基本”建设相关要求,抓好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两委班子自身建设,按计划、按程序发展党员,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系统和村级活动场所的作用,开展党员创业致富活动,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党内党外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15分。3、党风廉政建设(10分):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者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责任追究的,酌情扣1-10分。4、计划生育(10分):全面做好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该村计划外数未超考核要求的;查环查孕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比例扣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外出重点对象联系不到位的,每个扣0.5分;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视情况酌情扣2-8分;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当年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5、信访工作(5分):全面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出现越级到区级上访的每例扣1分,到市级上访的每例扣3分,到省级及以上上访的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6、综治工作(5分):全面做好综治工作,发生治安事件的每起扣1分,发生刑事案件每起扣2分,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村综治工作站未建成或规范化建设未达标的酌情扣3-7分。7、安全生产工作(5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酌情扣1-5分。8、应急御险工作(5分):全面做好防火工作,每出现一次火警的扣1分,发生一次火灾的视情况扣2-5分;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发生险情并造成损失的,酌情扣1-5分。(二)专项工作(最高分20分)专项工作主要包括危旧房改造、村庄整治、饮用水工程、村庄绿化、土地征迁、农业综合开发、农民异地转移等,每个项目1-7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最高总分不得超过30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加分。若出现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项目无法按要求完成的,在不给分的基础上酌情倒扣分。(三)综合评议(20分)综合评议共20分,乡评议和村级评议各10分。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项,满意按15分、比较满意按10分、基本满意按5分、不满意按0分折算,评议得分=评议人给出的总分/有效评议票数(保留一位小数),评议得分直接计入考核总分。四、考评方式对村党组织书记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肃纪律,确保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区委组织部负责工作指导、情况综合、督促检查。主要采用本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打分相结合的方式。一是本人述职。每位村党组织书记围绕年初本村的年4度工作计划,认真回顾总结,实事求是地汇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本人在任务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以及存在的主要不足。二是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乡党委评议,参评人员一般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住村干部等;另一个层面是群众评议,由乡统一组织开展,参评人员一般为村“两委”干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参评人员根据村党组织书记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按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计分。三是组织打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各村党组织书记年度完成任务情况,以及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分析,对每位村党组织书记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评价打分。计分办法:考核总分=常规工作考核分+专项工作考核分+综合测评分,其中常规工作考核分满分为60分,专项工作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为20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及分值做适当的调整。常规工作考核主要以实绩考核为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一些可以量化的工作,制定计划任务值,未完成量化指标下达的计划任务值的进行酌情的扣分。对有专项工作任务的村,根据实际充分考虑完成质量、完成时间以及任务难易程度等在共性考核的基础上酌情给分。考核总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村党组织书记评优资格:(一)考核不称职的。(二)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或创业承诺5事项的。(三)长期外出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五)本村出现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本人及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七)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的。(八)其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五、结果应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惩的基本依据。1、区委组织部将结合组织工作会议或“七一”表彰活动对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表彰,表彰面控制在10%以内。表彰对象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从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中提出人选,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后,报区委审定。2、各单位要设立考核基金,年终根据考评结果,对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乡镇制定,报区委组织部备案。3、对考评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乡镇、街道(工业园)党(工)委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评为基本称职的,予以免职。4、对考评等次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