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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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文本漳州市建设局监制漳州市工商局漳州市建设局文件漳州市工商局漳建工[2008]62号关于使用《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统一合同文本》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工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漳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漳政综[2008]153号文),落实办理漳州市政协提交的《关于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净化家装市场》重点提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家装行业规范管理,治理整顿家装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家装企业的合法权益,漳州市建设局和漳州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决定联合制定了《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统一合同文本》,望各有关单位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严格按《文本》要求执行。附件:《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统一合同文本》格式漳州市建设局漳州市工商局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抄送:漳州市物业管理站、漳州市各物业公司、漳州市各装饰装修企业使用说明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关系国民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民心工程,也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较长。为了更好地维护装修业主与装修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持严谨慎重的态度,力求内容条款具体、全面、公平合法和可操作性。二、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主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具有主管公司的授权证书。三、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四、住宅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果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五、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为五年。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质量、材料和室内空气检测可向漳州市装饰装修协会咨询。七、本合同文本由漳州市建设局和漳州市工商局监制,适合住宅、店面及其它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出售。八、本合同文本自2009年1月1日起使用。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文本漳装合同:号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工期一、工程概况:1、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需具产权合法拥有者或产权合法拥有者的书面委托。乙方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并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或装饰装修协会核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企业资质。2、装饰装修施工地址:区(县)路巷(社区)号楼室。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4、装饰装修施工内容: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表》。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及部分包料)。二、工程造价和工期工程造价必须依据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家装工程造价标准制定1、合同总价款:¥元,(大写):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管理费:按总造价%元,税金%元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减、工程款变更等,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工程款按实增减。2、工期:1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第二条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2、甲方采购供应的家装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3、乙方提供的家装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要求的,应禁止使用。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家装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知情仍表示同意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家装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环保合格标准家装材料。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法律规定。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图纸设计费元由方承担。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家装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表三《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水电、泥水、木作、油漆各道工序的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按(GB50327-2001)进行,验收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生效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表四《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扣除保修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另定验收日期,甲方不得无理拖延。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对乙方组织的验收有异议的,可按双方共同指定的单位复检,复检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乙方返工致工期延长,按逾期交付处理。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六《工程保修单》)。保修期约定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外墙防渗为五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表。7、甲方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与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职责等告知乙方。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与施工有关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应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公共用管线和设施。第五条工程付款及结算1、工程付款原则上采取合同正式签定工程动工前、工程施工中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分段付款方式,付款包括:材料款、工人工资及管理费用等。付款比例由甲、乙双方商定。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元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元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元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元2、工程结算必须按实际施工量及结算标准结算,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避免结算纠纷。《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五。第六条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在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向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3(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5)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按实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7)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乙方工程施工人员、车辆进出小区手续,保障乙方顺利施工。2、乙方职责:(1)乙方应在施工前三天与当地物业管理公司或房管机构协商,签订有关协议,办理有关手续。(2)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3)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4)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5)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6)指派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2、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违反安全、防火法规造成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并赔偿损失;4、乙方负责提供的家装材料和设备,若属伪劣假冒产品,乙方应承担按合同约定购4置合格产品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返工费用;5、乙方在施工前,未向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申报手续,必须承担包括罚款在内的全部责任并补办手续;6、甲方按合同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家装材料和设备,交付乙方验收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擅挪它用,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使用的,每超过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元。8、甲方未向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站办理工程申报手续,必须承担包括罚款在内的全部责任并补办申报手续;9、甲方违反合同私自与施工或管理人员更改或增补工程项目,所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0、甲方未经办理相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该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甲方应承担包括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直至民事责任;11、甲方提供的家装材料和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停工损失;13、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停工损失;1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损失;15、工程竣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自行入住的,视为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漳州市装饰装修协会或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1)依法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赔偿守约方,解除本合同。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天以上;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严重,乙方返工无法达到合同目的;③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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