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临沂城区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来源:本站发布者:zbzj发布时间:2013-12-1阅读:945次【字体:大中小】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临政办发[2009]7号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城区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工程情况,现就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措施费费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本费率适用于在临沂城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2、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绿色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未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绿色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不予支付。施工现场达不到绿色施工要求的工程,不得计取绿色施工措施费。3、编制工程概(预)算、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时,绿色施工措施费费率与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一并执行。4、绿色施工措施费费率将根据市场行情,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发布。本费率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单位:%类别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节约资源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0.181.801.80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0.020.150.45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0.010.080.30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0.010.080.30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0.040.400.15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0.040.301.00职业健康与安全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0.050.401.50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0.100.803.00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0.080.602.00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0.010.070.25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0.050.401.50注: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按照0.06%计入绿色施工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