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司工会卓越绩效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工会组织:按照公司卓越绩效管理制度修订并公布的统一安排,现将公司工会修订后的8个文件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工会组织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实施办法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3.公司领导人员述职实施办法4.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实施办法5.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制度6.职工满意度调查实施办法7.劳动竞赛实施办法8.公司关于支持公益事业的规定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发布管理制度通知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6月22日印发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开发职工智力资源,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公司建成国际型工程公司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一、活动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动员和组织全公司职工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公司职工的创造潜能和创新意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发展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公司发展新跨越做出新贡献。二、合理化建议内容合理化建议内容,主要立足于开发企业职工的智力资源,由公司职工围绕以人为本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安全、质量、环保、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有价值、可实施、投入少、见效快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的重点是:发动组织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开动脑筋,为企业发展出主意、想办法。各单位要把该项活动与“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贯穿于该项活动的始终,通过开展各项学习培训和技能培训,尤其要加大“创造学”培训力度,在“学习中”提高职工素质和智力水平,把“知识”作为开发职工智力资源和提高合理化建议水平的“动力和源泉”。通过活动,充分激发职工学知识、学技术的积极性,充分激发职工的智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精神,营造奋发向上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从而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三、合理化建议的组织工作合理化建议工作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分工会要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发动、收集、整理、分类、建档等工作,积极地推进该项活动广泛而深入地进行。四、活动时间及步骤合理化建议活动每年从3月开始至11月结束。3月至4月为发动组织及合理化建议立项阶段。各分工会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发动和组织职工踊跃参加献计献策的“职工提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各分工会要会同行政有关方面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订活动方案,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投入到活动中来。5月至7月为收集整理阶段。各分工会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收集、精心整理、分类建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应是全方位的,既要有施工生产一线的职工,又要有经营管理、技术攻关、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人员,要把征集的触角从施工生产技术领域延伸到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立足于开发群体智力资源,使合理化建议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8月至10月为发布实施阶段。提高合理化建议的实施率是获取活动实效的关键环节。各分工会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分类划档,狠抓实施。公司工会对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推广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组织交流和推广,以期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合理化建议申报时间合理化建议成果每年11月30前为申报时间。凡未经立项和不按要求立项和申报的,一律不予评审。六、合理化建议奖励合理化建议活动奖励金列支于劳动竞赛经费。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填表单位:申报时间:成果名称提出者和参加人建议的主要内容(可另附材料):落实实施情况:创造经济价值(效果):分工会意见:公司工会意见: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厂务公开就是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与本单位发展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吸收广大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依靠广大职工办好企业,以达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实行厂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企业法》、《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准则,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第三条实行厂务公开,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第四条实行厂务公开,必须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第五条实行厂务公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要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代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第六条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党委书记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工会、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设备材料部、财务资产部、审计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企业文化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第七条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若干“公开”专门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9-11人组成。组长:公司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兼任成员:副总经理(1名)、工会副主席、企业文化部、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审计室等部门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其主任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其成员由厂务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职工代表组成。各公开专门工作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组长由承办公开事项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要有职工代表并要求拟定工作细则。第三章厂务公开的内容第八条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第九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第十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惩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第十一条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第四章厂务公开的程序第十二条根据本细则既定的公开内容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出“公开”事项,并由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公开事项(凡公开的内容需经职代会或其代表团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方公开)。第十三条实行责任审查。凡是向职工公开的内容,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准备情况需进行审查,并把好公开事项的准确度。第十四条明确“公开”方式,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要求,由领导小组提出公开的时限、范围及方式。第十五条落实“公开”方案。公开内容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办公室应负责推动承办部门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第十六条反馈公开情况。公开内容要充分利用七化建报、简报、信息网络、会议、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职工群众公布。第五章厂务公开的方式第十七条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一般通过每年一至二次职代会将公开的内容向职代会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同意或否定、审议决定。第十八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通过定期(一般半年召开一至二次)或不定期召开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对需要审议通过的公开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在当年度职代会上进行确认)。第十九条每年度不定期召开的管理人员大会,公开公司的重大决策或落实职代会决议的进展情况。第二十条每年度不定期召开的离退休职工座谈会,公开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改革成果、下年度发展目标和决策,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第六章厂务公开监督机制第二十一条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成立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第二十二条工会负责动员组织职工广泛参与厂务公开工作,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了解广大职工对厂务公开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督促有关方面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公开,如实公开。工会作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强化职工代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落实职代会的五项职能,使公司厂务公开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并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项目部。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在实行中不断加以完善。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述职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四好”班子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领导人员述职工作小组公司工会作为公司职代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人员述职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协助管理。二、述职的领导人员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下属二级分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三、领导人员述职的主要内容(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2.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任务指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行科学民主管理及决策,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情况。4.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维护企业稳定的情况。5.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6.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四好”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情况。(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创新能力以及在企业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个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其他行政领导人员述职的主要内容:经营管理,施工生产,安全管理,行政管理及市场应变能力,诚信守法,执行集体或上级决议决定情况。负责所分管的工作效果及个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四)党群工作领导人员述职主要内容:政策理论水平提升及在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成效。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情况。维护企业稳定情况。个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所分管的其他工作的工作成效。(五)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人员述职的内容参照公司级领导人员述职内容述职。四、领导人员述职的时间安排及要求(一)领导人员是指安排在每年度召开的职代会上执行。(二)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在每年度召开的职代会的前15个工作日送到公司工会。(三)领导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宣读述职报告。(四)各级二级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人员的述职,在每年度召开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