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根据建设部《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正责任书的通知》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避免在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发生有损甲、乙双方权益的行为,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保证措施。(七)健全项目“廉政建设纪事”,具体记载工程项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活动、会议、检查等工作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有关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议事、重大资金使用分析、廉政建设检查结果等工作情况(按局统一格式填写,积累成册)。(八)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行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向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监理)提供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娱乐性服务,不得向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馈赠礼金、礼品,不得无偿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等(以下统称:违规违纪行为)。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行为享有监督权、举报权和要求其改正的权利。(四)乙方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本项目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同,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五)乙方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同。(六)乙方在签定、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接受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3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送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