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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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的: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本任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二元论:①保护人体健康;②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答:①综合性(对象的广泛性、方法的多样性);②技术性(各种技术工艺);③社会性(人与自然);④共同性(全球性的问题)。3、外国环境法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的特征答:发展阶段:一、加强国家环境管理;二、完善污染防止立法。完备阶段: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二、制定环境基本法;三、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四、完善环境法体系。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依据答:必要性:一、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必须由国家来履行其职能;二、国家环境管理运用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手段特别重要;三、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需要全面保护和整体调整。可能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人类生存环境。5、生态规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答:一、物物相关。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影响。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相生相克。向某一生态系统引进原生态系统没有的物种或人为的消灭某一物种的行为的限制。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检疫。三、能流物复。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和鼓励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生活方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四、负载定额。以产定供,污染物排放量。五、协调稳定。保护物种的多样性,保护森林、植被等。六、时空有宜。根据地区特点实行区域性原则,地方法规优先原则。6、可持续发展的含义答:可持续发展是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的共同未来》中提出的。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一、需要世界上贫困人民的需要应该放在特别优先来考虑;二、限制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需要和将来需要的能力设限。7、环境经济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应用答:主要表现在将环境成本的内部化,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管制和经济刺激两大类。直接管制分为末端管制和全程管制两大类。经济刺激又包括排污权的市场刺激和价格、税收、标志、抵押金、补助金、信贷的非市场刺激。另一方面是对现行法律进行经济学的评估和分析。8、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答:环境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原则:区域性原则;综合性原则;预测性原则;规划和协调性原则。范围:狭义:污染控制;广义:环境防治和自然保护相结合。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个基本原则及其在具体法律制度中的体现答:一、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A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B制定环境保护规划C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中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A全面规划,合理布局B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三、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A对开发者规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整治和养护责任B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C采取污染限期治理四、污染者负担原则A支付全部污染造成的费用B消除污染费和赔偿损失费五、公众参与原则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10、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批程序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的批准才能建设。一、范围A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B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C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二、内容A概况;B周围环境现状;C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和预测;D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E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F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G环评结论。三、程序A签订环评委托合同B制作环评报告C主管部门预审D环保部门审批1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不足和对策答:一、意义A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把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起来;B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C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二、不足A审批的依据和标准的掌握;B环评的可靠性;C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结合;D补办环评三、对策:针对以上不足分别制定相应对策。12、许可证制度在环保法中的作用答:便于国家的统一管理;便于主管机关能根据情况灵活管理;加强监督职能;促进企业环境管理;便于群众管理和监督。13、排污费的征收与不足之处答:一、征收: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排污费。A依照大气、水、海洋、固体废物、噪声相关法律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按数量和种类收取排污费;B排污费不能抵抗其他的法律责任;C排污费滞纳金为滞纳之日起千分之二;D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二、不足A收费标准普遍低于污染治理费B排污费标准缺乏灵活性C排污费征收面不全14、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答:是指所有权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的权利。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一、国家所有:A法定取得;B强制取得;C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二、集体所有:A法定取得;B天然孳息;C开发利用取得。三、个人所有:A开发利用取得;B继承。15、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答:一、确认取得;二、授权取得;三、转让取得;四、开发利用取得16、自然资源许可制度在法律运用上的表现答: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发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一、资源开发许可证;二、资源利用许可证;三、资源进出口许可证。17、资源有偿使用的意义答: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一定费用。一、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二、有利于为开发新资源筹集资金,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三、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8、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答: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者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构成:主观上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19、无过错责任的含义及免责条款答:一、概念。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环境保护法中无过错责任是普遍原则。二、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原则的原因。近代大型危险性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三、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一、不可抗力;二、是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三、由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19、举证责任的分配答: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举证责任转移也就是倒置原则,即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改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否认的,则需提出反证。20、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的原因答:一、一般侵权行为大多没有直接作用于受害人,其因果关系不容易直接显现出来;二、环境侵权的原因事实是排放于环境的各种污染物;三、污染物在环境中具有潜伏性和积累性;四、很多污染是多因子复合作用的结果。21、环境污染的概念及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含义答:所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所谓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22、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之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研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内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使用该法。23、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答:一、国务院环保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二、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研,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保工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保工作。四、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工作。五、军队环保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工作。24、海洋倾废的管理规定答:一、倾废许可证。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二、废弃物许可证的分类。三、对境外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25、水污染的定义答: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26、噪声和噪声污染的区别答;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的现象。区别:以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为界限,以界定和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以标准内的排放为环境噪声,标准外的排放是环境噪声污染。27、自然资源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答: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与自然界中,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特征:可使用性;相对性;整体性;区域性;有限性。分类:耗竭性资源又称有限资源,是指具有一定开发利用限度的资源,这类资源按其是否可更新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非耗竭性资源又称无限资源,是指只要地球、太阳、月球等天体还存在就会源源不断的供人类利用的资源。28、土地利用总规划答:土地利用总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使用所进行的总体规划。原则: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限制性要求:一、建设用地总量要求;二、耕地总量限制要求;三、明确土地用途要求;四、下级规划依据上级规划的要求。29、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答:一、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二、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三、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四、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30、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答:一、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二、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三、节约用水原则;四、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31、水资源规划答:一、水资源规划是法定机构按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害的防治预先作出的整体安排。水资源规划可分为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又分为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又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二、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由国家制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由县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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