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用人需求,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招聘制度制定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部人员,是指和我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外部公司派至我公司做技术服务的人员。第三条外包人员根据实际项目情况需签署保密协议。第二章外包人员要求第四条人员要求:外包人员包括代码开发、测试、UI、运营策划等非核心业务,外包供应商需出具已确定人员的半年内体检合格证明,对于体检不合格者我公司有权要求外包供应商重新提交候选人。第五条人员招聘:外派员工所属部门对外包供应商提供的候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由双方共同确定人员名单。外包供应商需根据招聘需求保证一个月内招聘完成率80%以上。第六条人员试用:外派员工将有2个月的试用期,外派员工所属部门对外派员工进行考核和考试,如试用期内考核不通过,所属部门应出具书面证明报给PMO,我司将协调退回外派员工并要求提供其它合格人员代替。外包供应商需保证外派员工试用期内保有率在90%以上。第三章外包人员考核第七条考核标准:考核指所属项目经理对外派员工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双方合作协议期内,外派员工所属部门负责按照以下标准按月对外派员工进行考核,我公司应及时向外包供应商通报考核情况和外派员工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外包供应商需保证外派员工三个月内保有率在80%以上。考核指标包括工作进度、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具体参考:1)个人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工作计划没有按期完成,外派员工必须向所属部门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不作说明或者有说明但没有正当理由,即视为不合格者。2)文档质量:所有工作文档必须提交所属部门评审,对于评审未获通过的,外派员工需要在指定期限(原则上一周内)改正,对于逾期未修改或者修改后评审仍未获通过,即视为不合格者。3)开发人员代码质量:代码书写要符合编程规范,个人代码质量要符合所属部门的具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外派员工需要在指定期限(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改正,对于逾期未修改或者修改后经评审仍不符合要求,即视为不合格者。4)工作态度上,外派员工应该服从工作安排,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视为不合格。第八条人员考勤:由我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1)外包人员考勤时间严格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执行。2)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岗位,应向所属部门的项目经理处报备。第四章违约人员处理第九条如外包人员造成的项目进度拖延、服务或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导致项目进度拖延的情况,违约金额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执行。第十条如我方、承包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或无法完成,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协商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参考事故影响占用的时间。第十一条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项目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第五章术语业务外包: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供应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人力外包: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招聘完成率=月度招聘人数/月度招聘需求*100%试用期内人员保有率=(试用期员工总数-试用期离职人数)/试用期员工总数*100%三个月内人员保有率=(员工总数-三个月内离职人数)/员工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