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对纳税人的影响综合案例分析目录CONTENTS其他国家个税法解析01改革的主要内容一、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要求。三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改革的主要内容二、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于8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通过。此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两步走”实施: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税率表,分别适用于在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进行分别计税时。在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改革的主要内容——首次提出综合所得概念改革的主要内容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税率改革的主要内容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如下图所示(图-1)。可以看出,此次级距的拓宽,只针对低税率级距,明显体现出本次税改的主导思想:即对中低收入者的倾斜,对于中高收入者,并没有太多调整,这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公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比(综合所得适用)级数旧(每月)新(每月)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3000元的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新个人所得税法税率改革的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比级数旧版新版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30000元的5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经营所得使用税率:维持5%-35%税率不变。大幅拉长各级税率级距——应纳税所得额改革的主要内容新个税现行税法1、工资薪金所得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其扣除标准为60000元/年(50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按照所得收入的70%计算。3500元/月(外籍4800元/月)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3、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改革的主要内容新个税现行税法5、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一)工资薪金收入(全额)+劳务报酬收入×(1-20%)+稿酬收入×(1-20%)×7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收入额(二)收入额-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三)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专项附加扣除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此次改革的另一亮点为专项附加扣除机制的引入。除了在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下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纳税人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支出。注:专项附加扣除虽然引起了众多关注,但目前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具体实施方式并未明确。新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新个税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新增现行税法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反避税规则改革的主要内容(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分别从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规则出发,赋予了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权力。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反避税规则改革的主要内容1.一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需要。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已经建立针对自然人的反避税规定,我国也应该加强立法,保障税收权益。2.二是防范个人逃避税行为的需要。对于个人以获取不当税收利益为目的,不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避税行为和安排,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合理方法对其进行纳税调整。3.三是构建涵盖企业与个人反避税制度的需要。为什么要增加反避税条款?——非居民个人纳税义务变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比较序号住所纳税人类别纳税范围备注1有居民个人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纳税年度,自公里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无一个纳税年度内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居民个人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3一个纳税年度内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非居民个人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非居民个人纳税义务变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修改前修改后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对税务居民规则修改前后的对比:——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1)按年计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年度应纳税款。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2)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日常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在日常预扣预缴税款的基础上,个人按年汇总全年收入和扣除后,计算税款并办理自行申报。(3)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后的年度应纳税款,与日常已缴税款进行清算,由纳税人依法补缴或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4)优化服务、事后抽查。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拓展办税渠道,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年度自行申报期结束后,结合第三方信息,按照相关风险指标,筛选一定比例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纳税遵从。02对纳税人的影响对纳税人的影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此次改革是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其产生的影响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大大降低2、高净值人群法规遵从的合规成本增加*税收居民身份的重新定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义务*离岸公司的纳税调整*反避税有法可依举个例子,以北京地区为例;某公司小王每月工资10,000元,其中五险一金2,220元,个税调整之前:应缴纳个税((10,000-2,220)-3,500)*10%-105.00=323.00元,个税调整之后:应缴纳个税((10,000-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