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有关鼓励发展应用天然气汽车的文件摘编(2016年4月整理)1、1999年科学技术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9)564号):“清洁汽车是指低排放的燃气汽车(LPGV、CNGV),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以及通过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大大降低排放污染的燃油汽车及其它代用燃料汽车。大力发展清洁汽车不仅是当前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突破口,而且也代表了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是非常重要、及时的措施,对保护大气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2、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09年8月工信部、发改委修改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委令第8号):第九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3、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要求: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十一五”期间,交通运输行业通过“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发展替代燃料”4、2005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5、2006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2发[2006]28号)强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6、2007年1月发改委、科技部印发《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版)》(发改环资[2007]199号)提出:“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公交车辆。因地制宜推广汽车利用醇类燃料、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开发研究电动汽车、氢气汽车等新型动力及替代燃料技术。”7、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要求“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8、2007年8月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汽车)”列入“第一类:优先类”用户。9、2007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45条:“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10、2008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在“汽车节油措施”中,要求“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27)2011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1〕53号),要求:“加快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替代能源技术在营运车船中的应用。积极使用和推广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生物质能和电能等节能环保型城市公交车,开展新能源出租汽车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使用天然气、混合动力等燃料类型的营运车辆,鼓励在干线公路沿线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等替代燃料分配设施。”311、2011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交政法发〔2011〕53号)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提高替代燃料在营运车船中的应用程度。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一批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开展营运车、船的更新改造,提高替代燃料在运输装备中的使用比例,引导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行业的能源结构调整。”“试点内容”之一是:“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营运客货车辆:在气源相对丰富的试点城市,选择大型道路客运企业和4A级及以上物流运输企业,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营运车辆,力争在试点期末,试点城市所有二类及以上客运班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辆使用比例达到5%以上,试点物流运输企业的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辆使用比例达到10%以上。”“城市客运车辆:在试点城市推广使用天然气动力的城市公交车,力争到试点期末,试点城市的使用天然气动力的城市公交车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12、2011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交政法发〔2011〕315号)要求:实施“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推广使用天然气车辆。逐步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天然气车辆的比重,在城市物流配送、城际客货运输车辆中积极开展试点推广工作,以新购置天然气车辆代替淘汰的老旧车辆。”13、2011年7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将天然气汽车纳入鼓励范围,规定:“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14、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提出:“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天然气”,实施“节约替代石油工程”,“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5、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2号):“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4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16、2012年8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要求“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技术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在有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城际客货运输车辆等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煤层气。”17、2012年10月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18、2012年12月发改委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委令第15号):把“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和“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列入天然气利用第一类用户(优先利用类)予以保证气源供应。19、2012年12月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发改能源〔2012〕3383号):提出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要求“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天然气产区,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稳步实施以气替油工程,如以气替代油发电,以气替代车用和船用燃料等。”20、2013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国办发〔2013〕12号),将“替代燃料内燃机产品研发”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积极发展车船用“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内燃机”,推进其推广应用,并“开发适于内燃机应用替代燃料专用润滑油和排气后处理技术。”实施“替代燃料内燃机应用示范工程”,“开展天然气单一燃料及天然气/柴油双燃料燃烧技术在车船用发动机上的推广应用”。521、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3〕323号),要求:“加快推广节能与清洁能源装备。”“推进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的应用,加强加气、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22、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7日环保部等六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左右。”23、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6号):将“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列入“保障民生用气”;“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抓紧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加快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的比价关系。”24、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25、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要求“大力发展天然气”,“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加快发展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船舶、天然气汽车和船舶,扩大交通燃油替代规模。”“实行绿色交通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汽车和船舶产业化步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稳步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结合国家天然气发展规划布局,制定天然气交通发展6中长期规划,加快天然气加气站设施建设,以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积极有序发展液化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稳妥发展天然气家庭轿车、城际客车、重型卡车和轮船。”26、2014年6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交办法〔2014〕110号),要求:“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继续推进天然气汽车在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中的应用。”“落实交通运输部《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内河天然气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及海船和其他类型船舶天然气燃料应用试点工作。”27、2014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政策》(交科技发〔2014〕165号),提出“推进车辆节能减排,加强营运车辆污染防治。推动天然气、电动汽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等清洁能源、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协同推进节能减排环保新技术在船舶上的应用,提高船舶绿色运行水平。支持发展液化天然气(LNG)、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船舶,支持港口发展向船舶供应液化天然气、低硫油和超低硫油燃料、电力的能力。”28、2014年9月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4]126号),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发改气候[2014]2347号),把推广使用运输车辆和船舶使用天然气作为“控制交通领域排放”的重要措施,要求“积极推广天然气动力汽车”,“推进船舶混合动力、替代能源技术和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热泵等船舶生活用能技术研发应用。”“在有条件的港口逐步推广液化天然气”。29、201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7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30、2015年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统筹考虑城市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调整现行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及时研究制订用气公交车支持政策。”31、2015年7月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官的指导意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消费革命。”“强化科技节能作用,加快运力装备节能技术创新,加大清洁能源、新能源运载工具推广应用。”“加快运输装备更新升级。”“鼓励和支持交通运输企业推广应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