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信息政策与法规本章主要内容信息政策与法规概述信息公开的制度与法规知识产权保护法6.16.26.3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6.3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含义保证信息活动正常进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指导文件、方针、条例、法令等的总称,也是实施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强调从人文和社会的角度综合解决信息资源管理问题。6.1信息政策与法规概述318:48:33•美国温格顿(Weingarten)–一切用以鼓励限制和规范信息创造、使用、存储和交流的公共法律、条例和政策的集合即为信息政策。•美国郝伦和雷耶(Hernon&Relyen)–信息政策是一个由信息的生命循环圈的监视和管理的指导原则、法令、指南、规则、条例、手续而构成的相关政策群体。•东京大学浜田纯一教授–信息政策是包含了通信政策、信息通信政策、传播政策的全部内容,并且具有广泛射程的发展性的概念。•我国卢泰宏教授–信息政策是指国家用于调控信息业的发展和信息活动的行为规范的准则,它涉及到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信息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和管理等综合性的问题。信息政策的含义418:48:33•中外学者对信息政策概念理解不同,原因在于信息政策本身的多元化和复杂化–首先,信息本身是个不确定性概念,导致对信息的政策也出现理解多元化。–其次,信息政策的执行主体的多样化。不同国家信息业发展及信息化、社会化水平不一样导致对本国的信息政策理解不同。–最后,信息政策的目标多重化。518:48:33五要素BECDA政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问题政策形式政策内容信息政策的要素国家或政府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所实现的利益协调和分配关系能够列入政策制定议程的客观社会问题,即信息政策应该解决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简化为经济的和法律的两个层面国家制定并发布执行的有关信息政策内容的文件、指南或规定•信息政策体系结构–信息政策的原则–信息政策的主体–信息政策的目标–信息政策的内容体系信息政策的体系构建718:48:34818:48:34•信息政策制定的原则–美国:税收减免原则;有限管制原则;保护知识产权原则;普遍教育原则–我国:开放原则;务实原则;稳妥原则;前瞻原则•信息政策的主体–国家和政府–政府应该筹建一个主管机构负责信息政策的制定(我国)918:48:34•信息政策的目标–根据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阶段、信息产业层次水平、技术结构的演进,采取相应的具有引导、扶植性质的信息政策,在全国确立与推行信息活动制度,鼓励创新与公平竞争。•信息政策的内容体系–信息产业政策–信息技术政策–信息市场政策–信息交流与合作政策–国际网络政策–信息人才政策信息法规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各项信息政策予以确立,使之规范化,具有约束力,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信息法规的含义1018:48:34•信息法规与信息政策的区别:–本质的不同:信息政策代表政策制定者的利益和意志,不具备强制性;信息法规代表国家的利益和意志,具有强制性–性质的不同:信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允许有灵活性,并且随着信息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信息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除都需要经过严格复杂的法律程序,稳定性较强。–功能的不同:信息政策的基本功能是“导向”,即运用行政手段鼓励和支持社会的信息活动以达到信息政策目标;信息法规的基本功能是“制约”,即运用法律手段限制和约束社会的信息行为以保护信息活动的健康发展。1118:48:34•信息法规与信息政策的联系:–信息政策是信息法规的基础,信息政策对信息法规的确定具有指导作用。•信息法规的体系构建–信息法规的构建原则–信息法规的内容体系信息法规的体系框架1218:48:341318:48:34•信息法规的构建原则–坚持一般政策与法律制定的原则–信息法规所指导和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原则:时代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控制原则•信息法规的内容体系(1)信息基本法(2)信息产业法律制度(3)信息技术法律制度(4)信息资源管理法律制度(5)信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6)信息安全法律制度(7)信息产权法律制度(8)电子商务法律制度(9)国际信息交流和合作法律制度•建立专门的信息政策与法规制定机构–尽快在信息领域相关的各行政职能部门之上,建立一个权威、稳定的信息政策与法规领导机构——国家信息政策与法规委员会,负责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整体协调与管理。•实施科学规划的信息政策与法规制定程序–做好充分的信息政策和法规调研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政策法规的反馈机制,明确规定各信息政策法规执行部门的信息反馈职能–重视信息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广工作信息政策与法规的保障实施1418:48:34•注重信息政策法规的计划性、超前性和兼容性–计划性:信息法规的制定需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超前性:有根据地“超前立法”,保证信息法律法规在一定时期内能够适应信息化活动和信息化关系的发展、变化,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足够的规范和调整–兼容性:我国信息法律建设要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惯例•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制定有中国特色的信息政策法规体系–实施信息政策制定机构对国情、信息化发展情况应有较完整的了解和掌握,以具体国情来指导信息立法工作–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确定的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为出发点,制定信息政策法规的重点放在信息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以及信息安全四个方面,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信息政策法规体系。1518:48:34•知情权与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知情权、信息公开、阳光下的政府等概念和制度是直到20世纪50--60年代才逐渐形成和明晰的–早在美国立宪时,虽然在其十条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中有关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规定,但并没有提及知情权或信息自由的概念。–到了20世纪,人类进入飞速发展的时代,为了适应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的需要,政府权力极度扩张,人们越来越感到自己的一切都受制于政府,因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可以监督并参与政府决策过程。于是,知情权与信息公开的立法应运而生。6.2信息公开的制度与法规1618:48:34–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有公开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知情权(righttoknow)作为一种权利要求,最早于1945年提出,即有关主体有获知与他有关的信息的权利–知情权还包括传播信息的权利和自由,于是又产生了“信息自由”的概念。–基于这种权利和自由,就要求有关主体有向公众公开它掌握的相关信息的义务,于是就产生“信息公开”的概念与立法1718:48:34•信息公开制度与法规–现代化社会信息公开的主体:国家政府、非政府组织(如企业、事业组织、多元化的社会团体等)、个人–按信息公开制度的主体不同,信息公开制度可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个人隐私保护制度1818:48:34•含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将政府信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向公民开放,供民众阅读和使用的制度,以实现政府信息这种特殊信息资源的价值•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政治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前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公民评价和监督政府活动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办事效率,有利于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对政府组织的监督、批评、评论与要求纠正的权力–政府信息公开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维护并实现知情权和其它权利的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918:48:34•特点–从信息伦理来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道德要求高–从内容来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为严格–从地位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政府应该公开的公共信息类型:–规范性公共信息:如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公共信息:如涉及公共活动的机关办事规则和程序、争议裁决资料、配额分配信息、执法结果等–其他不属于保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如环境污染、犯罪率、城市建设与规划、企业登记、产权登记等信息2018:48:34•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公布:即政府机构在报刊等正式媒体上出版或公布政府信息–公告:政府在专门媒体上公开信息。如美国的《联邦登记》设立专门查询室供公民检索和阅读政府文件。–申请公开:个人或团体提出申请,政府机构在十日内答复。若公民或法人的对象文件申请合法,则被申请机构向特定申请对象公开信息2118:48:34•推进九方面政府信息公开(2013.7)•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公民胜诉率仅为17.6%(2013.11)案例2218:48:34•含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企业组织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将企业信息向公众发布,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的要求•意义–企业信息公开是适应企业经营目的转变的需要–企业信息公开能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内容–现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日渐突出的标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企业文化、企业战略、企业运行机制、企业管理机制、企业人力资源等全方位信息企业信息公开制度2318:48:34•特点–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具有广泛性–对企业公开信息表示关注的群体具有特定性–企业公开的信息有更大的主观性•NOTE:–企业在遵守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要谨慎处理2418:48:34•含义–个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内容–个人的一切信息,如反映个人身份、健康、家庭情况等的数据,反映个人收入、财产、信用、消费的信息等。–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隐私的范围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特别在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还包括网上活动信息,如网络消费、网上冲浪等活动,个人计算机内存储的信息等内容。个人隐私保护与公开制度2518:48:34•特点–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相比,个人隐私更多的是保护而不是公开–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公开的利益较之隐私的利益更值得维护时,隐私权就必须让位于知情权–个人隐私公开制度立法手段多样化,大致分为个人识别型和个人隐私型–在个人隐私保护制度中特别要注意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2618:48:34•世界各国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对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加以保护,如欧盟国家、我国的香港地区。–另一类是行业自律为主,立法为辅模式,如美国,该模式最具特色也是最普遍的形式是实行网络隐私认证计划。2718:48:34•互联网的秘密部分网站偷偷窃取用户信息•个人信息被公开叫卖网上银行屡被盗刷•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五年轻人获刑案例2818:48:3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1967年建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沿用了这一称谓–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两种表达方法:•一是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范围或划分的方法,多见于国际组织机构颁布的公约、协定中;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中,确定知识产权的范围是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产地标记权、防不正当竞争权和其他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二是下定义来表达知识产权概念,多见于我国的知识产权论著或教科书中6.3知识产权保护法2918:48:34•知识产权是公民或法人对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积累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可称为智力成果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如《世界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