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合同成立——•A、要约(邀约)B、承诺(新要约)•合同生效——•1、主体资格(未成年人、无权代理、公司经营范围)•2、意思表示真实(通谋、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3、合法(毒品交易、卖淫行为)电子商务•04年9月7日,吉祥公司与华德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吉祥公司将其一栋办公楼卖给华德公司,合同总价款为1200万元,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华德公司预付250万元,其余购房款在房屋产权变更到华德公司名下并取得产权证后三日内全部付清。吉祥公司应当负责在收到250万预付款后30日内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华德公司以支票方式向吉祥公司支付了250万元,在支票用途一栏,华德公司注明:“购房定金”。吉祥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向华德公司出具了收款发票,并在发票收款项目一栏注明:“购房预订金”。电子商务•但是,直到2004年10月底,吉祥公司也没有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华德公司名下。原来,吉祥公司因欠川高公司760万元债务,在2003年12月就与川高公司签订了以上述楼房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只是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川高公司。川高公司得知吉祥公司已将楼房卖给华德公司后,于2004年9月10日向法院起诉吉祥公司,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其上述楼房。电子商务•2004年10月28日,华德公司致函吉祥公司:“鉴于贵公司没有在收到我公司定金后30日内办理产权,已经构成违约。我公司现宣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贵公司应当依据担保法双倍返还我公司已付定金。”电子商务•回答下列问题并阐述理由:•华德公司付给吉祥公司的250万元是预付款还是定金?•吉祥公司因为楼房被法院查封而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是否构成违约?•华德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本案如何处理?电子商务•合同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法。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广义)•——合同形式:口头、书面(电文数据)、其他•1、合同的履行——地点、期限、方式•2、合同变更和转让——价格、期货交易•3、合同的担保——保证人、定金、抵押、质押、留置•4、合同违约——违约金、赔偿金•5、合同的终止电子商务•一、电子商务•㈠电子商务的概念•——从事贸易活动的各经济行为者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信息技术进行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有关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电子化的无纸商务运作模式。•——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银行系统——电子资金汇兑系统电子商务•㈡电子商务的范围•1、以参与主体分•⑴企业对消费者的~;•⑵企业对企业的~;•⑶企业与政府部门的~;•⑷消费者与政府机构的~;•2、行为客体•⑴电子购物;⑵电子金融服务⑶以信息商品和信息服务为内容的交易;电子商务•——卖售人的一系列问题:•——自建网站设立虚拟商店•——租用网络运营服务商(ISP)、网络信息提供商(ICP)的电子信息系统设立虚拟商店•1、网上商店是否进行工商登记?•2、网上商店是否缴税、关税?•3、发生纠纷后的管辖地?•4、网络运营服务商/网络信息提供商是否承担责任?电子商务•——00年8月28日,杨某以易趣网上的美环公司“美循环化妆品专卖店”订购了价值88元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啫喱”一瓶,专卖店交货后,杨发现该商品并非如“美循环化妆品专卖店”在易趣网上的专卖店网页上所介绍的是日本KOSE公司制造,于是便将易趣网告上法庭,要求易趣网对其损失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购买价款进行双倍赔偿。•——本案应如何处理?电子商务•——06年ONLY、WEROMODA、JACK&JONES等国际著名服装品牌的拥有者丹麦AK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易趣网等三家网络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易趣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支付20万元赔偿并登报道歉。原告诉称子04年年初起,其在被告的网站上发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以其商标表明的商品交易信息,且商品出售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而被告三家公司在明知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仍继续默许他人在网上继续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是严重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应如何处理?电子商务•——在网络交易发生侵权的情况下,交易平台提供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侵权责任?•——他人借助在线服务商的系统、设施或搜索工具而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责任比较难以认定。•1、权利人的通知——主张网上信息侵犯其~;•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义务•——及时删除网上的侵权信息,并阻止其他用户通过相关路径对网上侵权商店的访问。电子商务•案例:2004年,网上创业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亮点。一年前,某市组织了“4050网上创业活动”,鼓励、帮助45岁左右的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下岗职工张阿姨和王阿姨积极投入了这一活动,并且都申请到政府提供的2万元创业基金资助。张阿姨开设了一家经营时尚商品的网上商店,以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年轻人为销售对象,网上商店为他们提供包括时尚化妆品、装饰品以及宝宝用品。张阿姨认为在网上做生意,诚信最重要。她严格把握进货质量,客观地宣传经营的商品,一般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及时将货物送达订货人。电子商务•一年过去了,张阿姨的网站生存下来,并且有了盈利。张阿姨说:“下岗曾使我一度陷入痛苦的深渊,互联网使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王阿姨也开设了一个网上商店。为了丰富商品内容,王阿姨选择了多类商品,按照用户年龄设计了多个不同的商品介绍页面,并请专业人员应用多媒体技术把网页设计得有声有色。王阿姨对定价并不十分重视,也没有刻意拉开商品的价格差距。她说:“价格差距的作用不大。只要喜欢,顾客就一定会买。”电子商务•半年下来,该网站点击率在下岗职工同时创办的网站中已名列前茅,但销售额一直上不去。王阿姨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开设网上商店的人都说在网上买商品很方便,但事实不是这样,因为目前网上商店所能提供的条件还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要求。比如,在网络上买一件衣服就相当麻烦,因为不能直接接触到商品,所以需要投入很多精力来操作。再加上支付问题、安全问题、配送问题,顾客自然只浏览而不购买了。”现在,王阿姨已经完全退出了网络经营这个领域。电子商务•这是两个“4050”人员网上创业的实际例子。比较张阿姨和王阿姨的不同经历,请回答下列问题:(1)张阿姨成功的主要原因在哪里?而王阿姨经营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又在哪里?(2)作为个人创业,在开办网上商店时主要应考虑哪些问题?(3)张阿姨和王阿姨都是在下岗后尝试利用互联网创业的,前者成功了,后者却遭受了挫折,但她们勇于创业的精神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请结合上述两个案例,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阐述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创业理念培养的重要性和培养的方法。电子商务•关于张阿姨成功的主要原因•——从市场定位、产品定位、商家的诚信以及付款方式和配送几方面分析,比较到位。•对于王阿姨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对商品定位、市场定位不够慎重、定价不符合网络销售特点以外,并且没有有效的措施解除顾客网上购物的疑虑这一点,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由于偏重网页的视觉效果,在网页制作方面做了较多的投入,不利于资本较少的个人创业这一点,其实,资金的有效运作,对于企业的成败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电子商务•二、电子商务平台•㈠前台建设——网站建设(17个阶段,技术作支撑)•㈡后台建设——ERP:企业资源计划•——物流管理:新兴产业•㈢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安全机制电子商务•——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电子合同的诞生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年9月23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长宋玲在北京宣布,中国的第一份“电子合同”已于当日签订,并进入了应用程序。电子商务•——签订这份电子合同的双方是顺天府与联合利华(合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该份合同是最为普通的促销合同,主要内容是顺天府十周年店庆期间与联合利华之间的促销协议。主要条款包括:顺天府超市在促销期间对联合利华产品的货柜摆放位置、海报印刷及其发放支持;联合利华在促销期间的产品价格优惠幅度,以及保证不断货、不提供质量有问题的商品等等。电子商务•——这份电子合同的签订程序大致是:•双方确认合同的内容后,甲方先用电子印章。一个类似U盘大小的物体插入电脑,两次输入密码后,一个红色的公司印章就盖在了指定的位置。•之后,甲方通过网络将合同传输到乙方,乙方用同样的方法盖上电子印章。•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就生效了。:电子商务其流程如图所示电子商务•——电子合同具有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它的诞生将极大地提高商业效率。电子合同的签订及其传输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这将改变过去企业家们为签订纸质合同而在全国各地到处跑的状况。电子合同不仅能够在电脑中原样归档、检索,方便企业查找信息,而且,它还可以导入企业的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方便企业对帐、结算、控制资金。——电子合同刚刚问世,许多企业家们在认知上还抱有谨慎态度。因此,电子合同的推广,路还很长。电子商务•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诉刘松亭拖欠平台使用费案•04年10月24日,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用户刘松亭违反服务协议,多次使用网站付费发布欲出售商品的信息,却不按时缴纳相应费用。原告诉称,2004年1月1日被告,刘松亭以“本田一朗”为用户名注册为易趣用户账号。电子商务•自2004年7月1日起,原告开始对卖家用户收取商品登录费,该费用指定用户利用易趣网提供网络平台登录拍卖商品而应交纳的费用,按照双方服务协议,该网站的“商品登录费”按照商品的价值划分档次,最低1元,最高8元,该收费标准和措施目前只对卖方用户实施。被告多次使用网站付费服务发布欲出售商品的信息,却不按时缴纳相应费用,至2004年9月24日止,被告拖欠原告网络平台使用费计人民币4336.6元。电子商务•原告认为,被告一个人注册两个用户账号的行为以及拖欠原告网络使用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服务协议,遂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人民币4336元、赔偿原告聘请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以及诉讼所支出的调查费4元。电子商务•2004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原告出示了8组证据来证明被告所欠的费用,通过公共互联网上查到被告使用情况,以及通过上海热线提供的电子邮件信箱,证明被告登录易趣网情况等。电子商务•针对原告诉请,被告认为:原告诉讼不实,“jaliseng”用户名的申请时间为2003年4月而非2004年4月,原告在被告注册时并无提出收费,从2004年7月1日4月,原告在被告注册时并无提出收费,从2004年7月1日才正式开始收费。原告在网上的“基本服务协议”连附录上共有15页之多,只要稍微有电脑常识的人都会不假思索选择“是”。电子商务•因为自从微软的视窗98系统普及后,所有的标准软件安装之前都有类似对话框,人们已经习惯了选“是”,重申愿意支付网上确认成交商品的所有服务费。因此被告认为原告要求其支付其网络服务费以及所有诉讼相关费用毫无道理,本金违反了“消法”相关规定,而且原告在事先没有正常生活以及名誉。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目的并非仅仅是网费,是想借此事扩大影响。电子商务•关于一人注册两个用户名之事,被告承认,“jaliseng”是自己注册的,而“本田一朗”是其父亲注册的,但认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个用户名。•被告还强调,“易趣”作为中国第一家有偿网络服务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经常无故删除、修改用户所登录的合法信息,还要求用户同样缴纳没有售出商品的服务费,没有多少网民能够理解并接受。电子商务•原告则辩解称,“易趣”没有强制让被告在网络平台登录商品,既然登录了就予以收费,而不是以商品是否交易成功来收费,起诉的目的是保障了“网络游戏规则”。被告的辩